ICS03.100.99
A90
团 体 标 准
T/NMB9—2020
有店铺零售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GuideofPreventionandcontroltoCOVID-19epidemicofStore-basedretailing
2020-02-25发布 2020-03-07实施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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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 言
本标准按照国标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珂、刘彦辰、贾瑞林、宣勇、杨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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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 言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促进有店铺零售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内蒙
古品牌促进会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抗疫时期特事特办的原则,制定了该标准。
该标准提供了有店铺零售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设施设
备管理、商品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同时,该标准也可作为有店铺零售业应对
其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疫工作参考。
由于标准编制时间紧迫,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个人对《有店铺零售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指南》的意见和建议,请提交至“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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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店铺零售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有店铺零售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设施设
备管理、商品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有店铺零售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2术语和定义
GB/T18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基本要求
3.1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设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3.2应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3.3应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
消毒,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3.4应准备好红外线测温仪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
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3.5应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暂不应返程返岗。
3.6应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3.7应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3.8应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3.9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得聚众餐食、娱乐、游玩。
3.10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3.11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12监督入驻商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
3.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
并采取必要措施。
3.14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3.15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4人员管理
4.1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所有员工对待疫情都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
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
时报备,并应要求员工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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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员工体温超过37.3℃应
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4.3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
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消毒。
4.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4.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
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6应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
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5营业场所管理
5.1应对所有进入商业综合体的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
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
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5.2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
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持续开机消毒。
5.3严控接触性感染,防止污染源进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
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5.4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5应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海报,提示顾客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做好劝阻。
5.6开工前和散工后,应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5.7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5.8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对有二次供
水系统的营业场所,须按照有关要求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5.9应对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直梯、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在电梯内部、卫生间
等张贴宣传画;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
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5.10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停止使用。
5.11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顾客。
5.12有条件的商场(超市)经营者,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顾客
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6设备设施管理
6.1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进
行传播;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6.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并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医学检验合
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注:鉴于各地疫情、气候、自然环境不同,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
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地方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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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
的频次。直梯电梯间应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
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6.4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收货区及送货
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7商品管理
7.1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
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
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7.2经营单位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保障市场物价稳定。
7.3不得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7.4提倡利用各种非接触支付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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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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