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16
TB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 协会团体标准
T/ HNJC 002—2020
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Establishment of Standards for assured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in
Hospitality &. Social Catering industry
2020 - 06- 22发布 2020 - 07 - 08实施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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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HNJC 002—2020
I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条件 ............................................................................ 1
4 创建标准 ............................................................................ 1
5 动态管理与退出规定 .................................................................. 3
6 激励管理 ............................................................................ 3
7 其他 ................................................................................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 ...........................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标记使用规范 ..............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 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告 ................ 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诚信经营评级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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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海南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海口市餐饮烹饪
行业协会、海南龙泉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恒、符史钦、黄俊忠、李朝清、王东云、胡卫东、李仁君、杨哲昆、陈
刚、符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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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条件、创建要求、动态管理、激励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社会责任和守法诚信意识较强,自愿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对本
行业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酒店与餐饮行业经营主体。
3 基本条件
3.1 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主体资格合法,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
与酒店餐饮行业相关的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
b)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的产业
政策;
c) 有和酒店餐饮行业相关的主营业务且正常开展经营;
d) 诚信经营,重视经营信誉和信用管理,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
e) 公开并自觉履行经营承诺,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3.2 三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a) 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b)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
c) 发生群体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未及时给予解决的;
d)被媒体曝光,且在酒店餐饮行业造成不良负面影响;
e)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创建标准
4.1 基础要求
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应满足 “五放心 ”、“五统一”基础要求。
4.1.1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五放心管理
a) 消费质量放心 : 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和经营自律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菜品 /商品等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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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消费价格放心 : 规范收费行为,倡导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c)消费服务放心 : 保证服务质量 ,文明经营 、热情服务 ,从业人员应做到文明用语 、礼貌待客 ,有
较完善和适合酒店餐饮行业特色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服务质量有保障;
d)消费安全放心 :消费场所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 ,无安全隐患 ,无公共卫生 、食
品药品安全等事故,对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健全的制度和方案;
e)消费维权放心 : 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不得有减轻或免除其
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内容,宜公示咨询服务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
4.1.2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五统一管理
a)统一标准 。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创建的经营主体 ,统一按照海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认
定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
b) 统一承诺。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创建的经营主体,统一按照公开承诺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c)统一称谓 。经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 ,统一使用 “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 称谓;
d)统一标识 。经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 ,统一使用 “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 标识;
e)统一制度。经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统一开展日常创建活动。
4.2 创建承诺
4.2.1 申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应签署创建承诺《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 -酒店餐饮企业 》
或《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 -酒店餐饮供应商企业 》(参见附录 A),创建申请可经海南省各市县酒店餐饮
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或自主向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4.2.2 经营主体对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响应创建标准提出申请,并向备案需公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
4.2.2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址注明“海南省酒
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记(标记使用要求见附录 B),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4.3 日常创建标准
4.3.1经营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参见附录 C),开
展日常创建活动。
4.4 自评管理
经营主体应在公开承诺的基础上,对照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参见附录
C)进行自评管理,并填写《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告 》(参见附录 D),
提交至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审核。
4.5 评估及公示管理
4.5.1 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经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认可的专家组开展评估,达到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
心消费示范单位 创建标准 (参见附录 C)要求的,纳入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并经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4.5.2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正式向社会集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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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诚信红黑榜及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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