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CCS B00/09
T/HCXYC XH001-2021
霍城薰衣草干花 制品
Huocheng lavender dri ed flower products
2021- 01- 04发布 2021 - 01 - 05实施
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 发布 团 体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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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XYCXH001-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 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由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霍城县农业农村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
学研究所,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亮亮,马荣,王浩,姜金勇,马国军,孙守双,梁萌,唐军,马彦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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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霍城薰衣草干花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城薰衣草干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霍城县薰衣草干花及干花等级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22497 粮油储藏 熏蒸剂使用准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附属物
花梗、苞片、叶和花粉等来自薰衣草,但不是花粒的组成部分。
3.2 外来物
来自薰衣草以外所有物质。
示例:薰衣草的外来物质包括:动物(活虫、死虫、虫尸碎片)、非动物(其他植物、叶、茎和草)、沙石和塑料。
3.3 白头
薰衣草干花产品收获前遭受雨淋、 收获后 长时间堆制未晾晒和晾晒过程薰衣草过厚长时间未翻动引
起花粒或花瓣变白 ,变黄。
4 质量要求
4.1 通则
不添加任何外来物质、符合本 标准要求的干花产品为霍城薰衣草 干花制品。
4.2 原料要求
4.2.1 采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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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开花季节,当 薰衣草进入盛花期时 进行采收,薰衣草 开花部分 用于干花的原料,收割过程中只留
有茎秆,不得带有叶片,杂草 ,采收后装车时间不宜过长,应及时 运至晒场进行晾晒 。
4.3 生产过程质量 要求
4.3.1 晾晒
薰衣草收获后 需在12 h内进行晾晒,晾晒应选择干净、平整的晾场,晾晒前对晾场进行清扫,晾场
中不得有落叶、土块、石块等影响薰衣草干花品质的杂物。
晾晒过程中注意薰衣草厚度,并定期翻动 。
4.3.2 脱粒
薰衣草晾晒干后脱粒,脱粒过程中不得通过外力碾压脱粒
4.3.3 除杂
通过筛选机、捡秆机、风选机筛选,去除花粒中的 长花梗、粉尘、小石块等杂质。
4.3.4 除虫
利用微波法、熏蒸法对干花制品进行除虫处理,处理后应及时包装, 熏蒸法应符合 GB/T 22497 中的
要求。
4.4 感官要求
薰衣草干花制品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外观 花粒完整,饱满,大小均匀 ,目测
可见附属物、极少量白头。 目测可见大量白头及少量 附
属物。
色泽 紫色,色泽均匀一致 紫色为主,其中混杂部分白
色,色泽不均匀
气味 有薰衣草特征性的纯正香气,无异味 。
4.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附属物 3%≤ 3%~10% 3%~10%
白头 0.5%≤ 0.5%~10% ≥10%
外来物 0.5%≤ 1.0%≤ 1.0%≤
注:一级产品 附属物、白头、外来物合计≤ 3%;二级产品 附属物、白头、外来物合计≤ 10%;三级产品的 附属物、
外来物合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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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6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中的相关 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将待测样品置于白纸上, 在明亮处观察薰衣草干花花粒大小、饱满度、完整度、花绒情况、白
头数量、 附属物含量、外来物含量、色泽,并嗅其气味 。
5.1.2 如有特殊要 求则按GB/T 14454.2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香气评价。
5.2 理化指标
5.2.1 附属物、外来物 和白头含量检测时, 从样品上部、中部、下部 随机抽取 100g样品混匀,按照四
分法在抽取的 100g样品中随机抽取 25g挑选出其中的 附属物、外来物 和白头,分别称重, 附属物率 、
外来物率 和白头率计算按( 1)执行。
%100mmx
21 ................................ .... (1)
式中:
x—附属物率,外来物率、白头率 ,%;
m1—样品中附属物重量、外来物 重量、白头重量, g;
m2—样品总重量, g。
5.3 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测规则
6.1 同一产地、同一 加工日期、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 产品抽样 按照GB/T 12729.2 规定执行 。
6.3 产品附属物、外来物 和白头重量用精度为0.01 g电子天平称量。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或贮藏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
c) 交收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时。
6.5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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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5.1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 和理化指标。
6.5.2 每批次产品经生产单位按标准规定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6.6 判定规则
6.6.1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一项或一项以上检测项目不符
合本标准时,判定不合格。
6.6.2 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他指
标不得复检。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下列各项应直接标注在包装和标签上:
a) 商品名、产品形态和植物学名;
b) 包装和生产者的姓名、地址和标注或商标名称;
c) 批次号;
d) 净重;
e) 产品级别(与本部分相适应);
f) 生产地;
g) 储存条件;
h) 买方需要的信息(收获年份和包装日期);
i)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可选);
j) 生产日期(可选);
以上信息或部分可附在合同文件中。
7.2 包装
薰衣草干花产品应包装在牢固、 防水、洁净、 完好的容器里; 包装材料不得影响薰衣草干花的质量、
且可抵御外部环境的干扰 ,包装材料应能防水、对消费者无害;包装应符合环保的要求。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
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7.4 贮存
7.4.1 贮存库房应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并做好标识。
7.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 品同处贮存。
7.4.3 霍城薰衣草干花 贮存1年以上, 应对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虫蛀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对仍符合
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继续售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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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霍城薰衣草干花产品各等级样品
霍城薰衣草干花产品各等级样品见图 A.1。
一级 二级 三级
图A.1 霍城薰衣草干花产品各等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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