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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2020—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 空间信息中心、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新宇、张玉容、张宏云、潘磊、陈明喆、王淼、张军、雷蕾、宁智慧、崔荣、 郭歌、郭元、石杰、张伟进、张战国、张扬。 本文件由西安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电话:029-8266884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DB61/T 2020—2025 1 政务诚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部门、市级与县(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评 价对象及内容、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省级人民政府部门、市级与县(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注1:承诺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约定的、社会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注2:在经济领域,信用的含义等同于交易信用,是指交易各方在信用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资金、物质 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履约为条件,并可以使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 注3:在社会领域,信用难以用货币度量。 [来源:GB/T 22117-2018,2.1] 3.2 诚信 trustworthiness 在社会领域中,个人或组织对外表述的真实主观想法或观点,与其对应行为相符合。 注:“组织”见GB/T 19000-2016定义3.2.1。 [来源:GB/T 22117-2018,2.2] 3.3 政务诚信 government trustworthiness 政务主体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履行政务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 [来源:GB/T 22117-2018,9.3] DB61/T 2020—2025 2 3.4 政务诚信评价 government trustworthiness evaluation 对政务主体在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诚信状况的活动。 4 评价原则 4.1 评价活动原则 4.1.1 目的性 评价活动宜以反映被评价对象政务工作质量的特点及状态、促进其诚信水平提升为目的。 4.1.2 可操作性 评价指标宜细化具体,指标来源对应的印证信息应可采集、可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部分宜尽量以 科学依据划分等级。评价过程及方法应便于操作。 4.1.3 系统性 评价指标体系宜能全面、准确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相关政务工作特点和主要内容。 4.1.4 有效性 评价活动宜能有效反映被评价对象政务工作诚信水平的真实情况。 4.1.5 公正性 评价指标体系宜客观,评价过程应公正,评价机构和人员选取宜中立,以保证结果科学公正。 4.2 评价指标原则 4.2.1 权威性 评价指标体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特别是包括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在内的中省、联席会 议等政务工作主管机构的工作要求为依据进行设计。 4.2.2 科学性 指标体系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得出,全面完整、客观真实、严谨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相关 方面,权重应合理、参数应量化。 4.2.3 简洁性 应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评价县(区、市)人民政府的指标体系层级进行简化,缩减为二级 指标体系,以减少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量。 4.2.4 可行性 应持续借鉴已有的诚信建设评价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实际状况,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更多采用量化 指标,以利于把握评价尺度。对基层人民政府而言,数据源应以自主申报、其他部门共享、互联网获取 和第三方实地调研走访相结合,以提升指标信息的可获得性。 DB61/T 2020—2025 3 4.2.5 综合性 应按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的总体要求设置对应指标体系。 4.2.6 独立性 评价指标体系中各类指标应彼此独立,以保证在同一评价事项上不进行重复性评价。 5 总体要求 5.1 评价方法 应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5.2 评价方式 采用自评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方测评时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5.3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评价能力。 5.4 评价周期 评价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6 评价具体要求 评价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信息报送:各受评对象于规定时间前,在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按照附录B的要求填报表, 按照附录C提供作证材料; b) 情况调研:组织相关专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受评单位进行走访调研、会议座谈,开展资料核查、 实地考察、情况质询等工作; c) 政务诚信评价:评估机构结合受评对象自评结果、调研数据、评审资料等因素对每个受评单位 的政务诚信状况进行打分并出具政务诚信评价报告; d) 反馈及结果发布:受评对象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政务诚信评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反馈,评估机构根据补充的书面证明材料酌情予以更正,未收到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7 评价流程 开展政务信用评价工作时,评价机构应开展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开展、评价报告形成、评价跟踪等 环节,具体步骤见附录A。 8 评价指标体系 8.1 各设区市、县(区、市)人民政府 分为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见图1。 DB61/T 2020—2025 4 图1 各设区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图 8.2 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分为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见图2。 图2 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图 9 取值规则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时,应使用附录B中规定的取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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