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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CCS A 18 52 贵州省 地方 标准 DB52/T 1897—2025 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ultivation and training of vocational -technic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big data 2025 - 09 - 06发布 2025 - 12 - 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1897 —2025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3 3 术语和定义 ................................ ................................ ......... 3 4 对象及条件能力 ................................ ................................ ..... 3 5 机构及师资 ................................ ................................ ......... 4 6 课程 ................................ ................................ ............... 4 7 教学实施 ................................ ................................ ........... 5 8 管理 ................................ ................................ ............... 6 附录A(资料性) 大数据专业教师培养项目与教师 能力对照表 ............................... 7 附录B(资料性) 大数据职业技术教师培养培训诊改报告 ................................ ... 1 DB52/T 1897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教育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特殊教 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贵州大学、贵阳学院、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军、史梦迪、王德义、杜平、吕志君、陈信羽、黄国烜、刘林、陈华、冯钰 雯、王海涛、冯乔、查尔馨、王申申、王涛、任艳玲、黄伟、王炎、罗奕、路汶洁、李作祥、杨平、李庆锋、蒋泽标、成刚、王正贵、胡涛、王云、石珂珂、谌霄霄、邓旭东、姚黎、吴昊、顾大康。 DB52/T 1897 —2025 3 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对象及条件能力、机构与师 资、课程、教学实施和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学校大数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74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学校 vocational colleges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 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全日制高等学 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 。 注: 一般包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 (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 。 实训室 training rooms 学生技能训练、 实践教学、 理论知识和实操结合科研的场所, 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一个课堂。 大数据 big data 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且多变等特征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包含 大量 数据集的数据。 4 对象及条件能力 培养培训对象 宜为职业学校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 基础条件 4.2.1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2.2 宜掌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 4.2.3 宜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大数据专业理论知识。 DB52/T 1897 —2025 4.2.4 宜在企业参加不少于 2 周的与大数据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的技能培训、在企业 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 基本能力 宜具备大数据专业教师培养项目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水平相关能力,大数据专业教师培养项目 与教师能力对照见附录 A。 5 机构及师资 培训机构 5.1.1 宜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行业组织或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 5.1.2 具有满足条件的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场所、培养培训设施设备。 5.1.3 具有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专兼职 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师 培养培训师资队伍,能满足理论培 训和技能训练需要。校外兼职教师队伍人数不宜高于专任教师人数的 40%。 5.1.4 建立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师资 5.2.1 从事理论培养培训的师资宜具有丰富职业教育理论素养的教师、大数据理论或实践经验,从事 大数据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5 年,具有大数据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0%以上具有大数据相关 专业高级职称。 5.2.2 从事实践技能培养培训的师资宜熟悉大数据企业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技能,具有 5 年以 上大数据相关企业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 5.2.3 培养培训的 师资宜每 2 年参加机构组织的师资培训,理论培训不少于 1 个月,大数据专业相关 的专业实践不少于 2 个月。 6 课程 课程结构 培养培训课程宜包括基本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基本理论课程占比 40%, 专业技能课程占比 60%。 理论课程包括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和大数据专业基本理论。 课程设置 6.2.1 基本理论课程 6.2.1.1 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宜包括国家职业教育政策、 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 职业教育发展简史、 职业心理学、 职业教育社会学、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等。 6.2.1.2 专业基本理论 宜包括大数据职业定位与人才培养、大 数据基本理论、大数据理论前沿与市场动态、大数据教学方 法研究、大数据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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