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CCS A 47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2040—2025
代替DB15/T 2040 -2020
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s tablishment of urban rainstorm intensity formula
2025-10-16发布 2025-11-16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040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2040 -2020《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技术规范》,与 DB15/T 2040 -2020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章,2020年版的第 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GB 50014 的名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更改为“室外排水设计标
准”(见第 2章,2020年版的第 2章);
c) 增加了短历时降雨和长历时降雨的术语定义(见 3.6,3.7),删除有效暴雨资料样本的术语
定义 (见2020年版3.6) , 更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 (见 3.1,3.3,3.5 ,2020年版的3.1,3.3,3.5);
d) 更改了样本选取和资料处理(见第 4章,2020年版的第 4章),增加了长历时降雨历时的规
定(见4.3.2);
e) 更改了暴雨强度公式推算方法(见第 5章,2020年版的第 5章),增加了暴雨强度公式表达
形式适用的范围(见 5.1中注释);
f) 增加了长历时重现期雨量计算方法(见第 6章);
g) 更改了部分章节序号(见第 8章,2020年版第6章),删除时间分布特征分析中部分条款(见
2020年版7.1.1),更改了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和社会影响分析(见 7.2,7.3,2020年版的
7.2,7.3),增加了分析结论和建议(见 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M/TC 23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 吉林省气候中心、 辽宁省气候中心、 黑龙江省气候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玉峰、刘诗梦、王曼霏、孙玉、赵艳丽、屠志鑫、东方、姜忠宝、朱玲、徐
永清、刘柏鑫、顾正强、于秀晶、李金泽、 徐艺璇、王婷、范彦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20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2040 -2020;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 204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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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短历时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的样本选取和资料处理、频率分布曲线拟合、公 式参数
推算、长历时重现期雨量计算、公式适用性分析以及相关图表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其他地区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28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降水量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QX/T 118 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地面
QX/T 341 降雨过程强度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降雨量 rainfall
某一时段内从天空降到地面上的雨,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水平面上积聚的深度。
注: 以毫米( mm)为单位。
[来源:QX/T 341 -2016,2.1, 有修改]
降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某一历时内单位时间(每分钟或每 小时)的降雨量。
注: 以毫米/分钟(mm/min)或毫米 /小时(mm/h)为单位。
降雨历时 rainfall duration
降雨过程中任意连续时段的持续时间。
注: 以分钟( min)为单位。
DB15/T 2040 —2025
2 暴雨重现期 rainstorm return period
某一强度的暴雨重复出现的统计平均时间间隔。
注: 以年(a)为单位。
暴雨强度公式 rainstorm intensity formula
表征暴雨强度、重现期和降雨历时三者之间函数关系的数学表达式,反映一定频率的暴雨在规定时
段的最不利时程分配的平均强度。
短历时降雨 short duration rainfall
任意连续时段持续时间不大于 180 min降雨。
长历时降雨 long duration rainfall
任意连续时段持续时间大于 180 min且不大于 1440 min 的降雨。
4 样本选取和资料处理
站点选择
4.1.1 应满足区域代表性、历史数据连续性和一致性要求。
4.1.2 优先选择国家气象站作为代表站,不应采用数个站点的数据混合样本。
4.1.3 选择站点在资料年限内发生迁址、雨量记录仪更换时,应对降雨资料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对降
雨资料的代表性和一致性进行论证和说明。
4.1.4 宜使用最近30年以上的降雨资料。
4.1.5 应至少选择一个代表站,若城区规模大或狭长分散、海拔高差较大、降雨分布不均的城市,宜
选择多个代表站分区域编制暴雨强度公式。
原始数据
4.2.1 原始降雨资料采用逐分钟记录的基础数据,包括以自记纸形式记录的逐分钟降雨资料和自动气
象站逐分钟降雨资料。
4.2.2 应按照GB/T 35228 和QX/T 118 的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其中历史降雨
自记记录资料应采用信息化提取并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标准分钟降水数据集资料。
4.2.3 由自记纸记录和自动记录混合形成的原始降雨基础数据,应进行数据 的一致性分析。
4.2.4 应收集并给出基础资料涉及的各个观测站的降雨观测历史沿革。
统计样本
4.3.1 短历时降雨应采用 5 min、10 min、15 min、20 min、30 min、45 min、60 min、90 min、120
min、150 min、180 min共11个历时的样本。
4.3.2 长历时降雨应在短历时降雨 11个历时基础上,增加 240 min、360 min、540 min、720 min和DB15/T 2040 —2025
3 1440 min 降雨历时的样本。
4.3.3 统计样本选取,应采用逐分钟滑动统计法,选取各降雨历时雨量逐年最大值的降 雨场次,记录
选定降雨场次过程开始时间及逐分钟降雨量,作为各降雨历时的有 效降雨资料样本。同 —场次降雨过程
中,同一种历时降雨不可以交叉,不受日、月界的限制(但不跨年)。
4.3.4 应按照GB 50014 的规定,采用年最大值法进行暴雨样本选样,即选取降雨资料样本中各降雨历
时雨量的逐年最大值,作为有效暴雨资料样本。
注: 自记雨量记录在 10年至20年的地区,暴雨样本选样方法宜采用年多个样法。
特殊问题处理
4.4.1 宜选择1440 min 降雨量大于或等于 10.0 mm为指标,筛选出场次降雨过程,纳入统计样本遴选
范围。
注: 各地降雨量年际变化大, 尤其部分干旱地区在少雨 年份难以选出足够样本,一些短历时(如 5 min)强降水过程
可能丢失,可根据当地降雨特点,选择 1440 min 降雨量大于或等于 5.0 mm为降雨过程选取指标。
4.4.2 选取样本时,偶遇特大值时,应进行专门分析确认。宜采用样本均值加上 3倍样本标准差作为
判定标准,大于判定标准可确定为特大值。
4.4.3 不宜舍弃特大值,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分布函数进行人工适线,妥善处理离群数据。确需舍弃特
大值,宜单独进行说明,论证舍弃特大值可能导致的不确定性。
5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推算方法
暴雨强度公式的表达形式
暴雨强度公式的表达形 式见公式1。
𝑞=167𝐴1(1+𝐶log10𝑃)
(𝑡+𝑏)𝑛 ································ ································ ···· (1)
式中:
q ——暴雨强度,单位为升 /(秒·公顷 )[L/(s·hm2)];
A1 ——雨力参数;
C ——雨力变动参数;
P ——暴雨重现期,单位为年( a);
t ——降雨历时,单位为分钟( min);
b ——降雨历时修正参数,单位为分钟( min);
n ——暴雨衰减指数。
注1:本文件中暴雨强度公式指按照 GB 50014 的规定,采用 5 min、10 min、15 min、20 min、30 min、45 min、60
min、90 min、120 min、150 min、180 min共11个降雨历时统计样本的暴雨强度公式。
注2:室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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