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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860—2025ICS13.020 CCSZ00/09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860—2025 丘陵山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效果评价准则 2025-08-15发布 2025-11-1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0/T1860—2025 Ⅰ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荣莉、张慧、马连杰、罗友进、杜静、王正奎、路留庄、余海、廖敦秀、王 妍、刘文英、陶华、王谊、杭晓宁、张健、朱思涵、杨学亭、邓诣、卢文才、余端、梁涛、李燕、胡留 杰。DB50/T1860—2025 1丘陵山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技术 要点以及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丘陵山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价,涉及的重金属元 素包括镉、铅、汞、铬,以及类金属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2334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含量的测定 GB3840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39229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采集土壤样品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1110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T3034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 NY/T334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NY/T3957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39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金属污染耕地heavymetalcontaminatedcultivatedland 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GB15618中镉、铅、汞、铬、砷规定的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存在食用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耕地。 3.2 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safeutilizationofheavymetalcontaminatedcultivatedland 指采用品种替代、水肥调节、土壤调理、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措施来降低重金属污染耕地上农产品 超标风险的过程。 3.3 目标重金属targetheavymetal(s) 耕地土壤中镉、铅、汞、铬、砷超过GB15618中规定的筛选值,且主要农产品中对应元素超过GB2762 所规定限值的重金属。 3.4 效果评价点位samplingpointsforeffectsassessment 为评价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在实施范围内设置的农产品及土壤采集点位。 4评价原则DB50/T1860—2025 24.1科学性 综合考虑耕地重金属污染特征、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安全利用实施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展重金属污 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工作。 4.2客观性 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工作应由第三方开展。 4.3公正性 评价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 5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与安全利用实施区范围相一致。 6评价标准 6.1约束目标 安全利用方案设定的约束目标,须包含农产品达标、农产品产量达标、无二次污染、投入品安全、 群众满意5方面内容。 6.2补充目标 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中所设置的补充目标。 7评价流程 丘陵山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流程如图1所示,包括效果评价方案制订、样品采集和 检测、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价3个阶段。DB50/T1860—2025 3 图1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流程 8评价技术要点 8.1效果评价方案制订 8.1.1资料收集与分析 8.1.1.1收集并分析安全利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实施区概况:安全利用实施区范围,实施前土壤目标污染物种类、含量及分布,超标农产品种 类、超标数量、比例以及分布; b)技术方案:安全利用实施目标,实施周期,分区方案、技术措施及实施参数,技术调整和优化 等内容; c)实施过程:安全利用实施时间节点及运行细节、监督监理情况。 8.1.1.2采用实地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核实安全利用措施及管理落实情况。 8.1.2采样点位布设 8.1.2.1按照NY/T398的技术要求在实施区内布设安全利用效果评价点位,评价布点密度不低于NY/T 3343要求。结合安全利用技术分区、主栽农产品占比等情况调整布点数量和位置。 8.1.2.2设定了土壤相关补充指标的,按照NY/T395的技术要求在实施区(子区)内布设评价点位, 评价布点密度不低于NY/T3343要求。 8.1.2.3每个子区布点数量不应低于3个。DB50/T1860—2025 48.1.3效果评价方案形成 在资料收集与分析基础上确定安全利用效果评价范围、内容、方法与标准,明确采样点位布设,形 成效果评价方案。 8.2样品采集和检测 8.2.1依据效果评价方案采集并检测实施区内样品: a)农产品样品按照NY/T398的采样方法采集,按照GB2762规定方法检测目标重金属; b)土壤样品按照NY/T395的采样方法采集,按照GB15618规定方法检测目标重金属; c)肥料、土壤调理剂等农业投入品依据随机抽样原则采集每批次样品,按照GB38400、GB/T 23349、GB/T39229、NY1110等规定方法检测目标重金属。 8.2.2在投入品堆存区、处理区等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区域按照相应标准采集并检测土壤、农产品及其 他环境样品。 8.3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价 8.3.1约束指标判定 8.3.1.1农产品达标判定计算公式 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平均值按照公式(1)计算,样本合格率按公式(2)计算: ..................................................................................(1) 式中: —评价点位所采集的农产品中目标重金属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 N—效果评价点位数量,单位为个; Ai—第i个评价点位农产品中目标重金属实测值; Ti—农产品中目标重金属限量值标准。 …………………………………………………(2) 式中: R—样本合格率,单位为%; N—效果评价样品数; N超—超限量值样本总数,即评价样品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高于限量值的样本数。 8.3.1.2农产品达标判定方法 农产品达标判定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判定方法见表1所示: a)评价区域内单季评价样品中目标污染物含量与限量值指标含量比值的算数平均值( )小于1 (单尾t检验,显著性水平一般小于或等于0.05),且样本合格率(R)不低于设定目标,则 该区域内单季效果为达标,计算方法参考NY/T3343。 b)若目标污染物不止一项,需逐一评价并列出,任何一种目标污染物的单季节或整个实施期安全 利用效果未达到设定目标,则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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