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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 CCS R 20 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6183—2025 干散货港口服务规范 2025 - 08 - 11发布 2025 - 09 - 1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6183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沧州黄骅港矿石港 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强、聂玉中、孙景刚、田宏伟、韩斌、曹尚杰、安萍、王鹏博、尹保 军、张文浩、王嘉宁、古宇、杨丰国、张兢、齐国华、白廷圣。 DB 13/T 6183 —2025 1 干散货港口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散货港口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设备设施、服务内容、安全、投诉处理、评价与 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干散货港口的服务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 16994( 所有部分 )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 南 GB/T 36028.1 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1部分:高压供电 GB/T 36028.2 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低压供电 GB/T 43380 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综合管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 JT/T 300 港口拖轮作业要求 JT/T 557 港口作业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JT/T 622 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 JT/T 706 港口货物堆垛要求 JTS 155 码头岸电 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LS/T 1202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848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应公开服务项目、费率标准及作业流程。 应配备与运营规模匹配的装卸机械、堆场设施及环保设备。 应建立安全生产、环保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 提供24 h作业服务,公开实时货物信息及作业进度。 堆场码头等作业区域及通道应保持整洁,无积尘、杂物和垃圾,每日至少清扫一次,散货撒漏 及时清理。 港口从业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机构颁发的资格 证书。 DB 13/T 6183 —2025 2 5 服务设备设施 信息展示和接待 服务前台、通信设备、信息显示屏等,支持电子支付及实时信息发布。 货物装卸 5.2.1 配置符合服务范围的装卸工艺,工艺布置符合 JTS 165的要求。 5.2.2 起重机械、连续输送机械、装卸搬运机械等,包括门座起重机、桥式抓斗卸船机、散货装船 机、散货装车机、翻车机、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带式输送机、牵引车等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 卸工艺的要求进行配置,符合 JT/T 622 、JT/T 90的要求。 5.2.3 配置抓斗、漏斗等 符合装卸工艺的起重工属具、承载工具、辅助工属具。 5.2.4 配置电子秤、料斗称、汽车衡等港口计量设备。 货物堆存 5.3.1 配置仓房、堆 /取料机,满足货物储备、中转、存放需求。 5.3.2 筒仓布置应符合 JTS 165的要求,配备装卸、输送、监孔、通风、除(集)尘设施设备。 5.3.3 通风系统设计和操作应符合 LS/T 1202 的要求。 货物集疏运 配置满足港口装卸工艺要求的道路(包括疏港道路与港内道路)、铁路、廊道,符合 JTS 165的 要求。 船舶供电 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符合 GB/T 36028.1 、GB/T 36028.2 的要求,建设规范按照 JTS 155执行。 附属设备 5.6.1 配置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包括变、配电所,符合 JTS 169的要求。 5.6.2 配置充足的照明设施,照明照度符合 JT/T 557 的要求。 5.6.3 配置通信管理系统,包括有线电话通信系统、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海岸电台。 5.6.4 配置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应涵盖码头生产作业全过程,同时满足装卸工艺需要,符合 GB/T 43380要求。 安全与环保 5.7.1 配置消防设施,符合 GB 55036 的要求。 5.7.2 在港进出通道、航站楼等公共基础设施明显位置设置导向标志、位置标志和安全警示。导向 标志设置应满足 GB/T 10001.1 、GB/T 15566.1 的要求。安全警示标识符合 GB 2894的要求。 5.7.3 配置污水、粉尘处理设备。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货物服务 6.1.1 业务受理 6.1.1.1 业务人员应与作业委托人沟通,明确告知作业委托人有关作业期限、运力情况、具体要求 等信息,出现问题及时沟通、纠正。 6.1.1.2 满足作业委托人对货损、货差等服务质量的要求。 6.1.1.3 建立网上营业厅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 24 h在线手续办理、业务查询、货物跟踪等服务。 6.1.2 作业合同签订 形成委托作业意向后签订港口作业合同,并指定港口业务人员处理、跟踪委托事宜。 DB 13/T 6183 —2025 3 6.1.3 货物收受 保管和照料作业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 间、数量、质量、地点进行货物收受,并做好单证交 接和记录明细。 6.1.4 货物装卸 根据货物性质和装卸要求,制定合理的装卸作业计划,其中: a) 船舶作业时,了解货物的品名、性质、包装、消防方法,防护方法和注意事项,按照船方 提供的配载图作业,逐轮逐层进行; b) 堆场作业时,符合 JT/T 706 的要求,出库前清除表面货物残留(喷吹、喷淋、洗轮等), 避免沿途撒漏或造成污染; c) 火车作业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安全有序卸载货物。 6.1.5 货物运输 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适宜的车辆、铁路、皮带搬运设备,采取必要保湿、降尘、苫盖措施,严格按 照要求开展运 输作业。 6.1.6 货物堆存 根据货物性质和堆存要求进行标识和分类,采用堆垛或筒仓储存。定期检查堆存货物的状态, 货物在堆存期间不受损坏。 6.1.7 货物交付 6.1.7.1 按合同约定交付,流程: a) 到货通知:货物运抵后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 b) 身份核验:核对作业委托人 /经办人的单位证明及身份证件; c) 货物交接: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其他货物按件数交接。配合作业委托人点验、复查货物。 6.1.7.2 当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a) 货损货差。双方交接人员立即记录货损 /货差细节,共同签字确认。 b) 逾期提货处理。逾期不提货每 10日催提一次。 船舶服务 6.2.1 岸电服务 6.2.1.1 向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电力供应服务。 6.2.1.2 将岸电船舶安排在具备相应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 6.2.1.3 如实记录岸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并至少保存 2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泊位名称、船舶名 称、靠离泊时间、岸电使用起止时间、用电量。 6.2.1.4 发生供电故障时,港区范围内抢修人员应 15 min 到达现场,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用户 沟通说明并保持通信畅通。在 3个月内完成岸电设施修复。 6.2.2 拖轮服务 6.2.2.1 作业前做好甲板设备、信号、机舱设备、助航仪器、通信设备、应急设备的检查。 6.2.2.2 作业中,随时掌握天气状况及环境情况,按照 JT/T 300 的要求提供 服务。 6.2.3 靠(离)泊 接到靠(离)泊指令后,为到港船舶提供指泊、系(解)缆服务,确保船舶安全靠离泊。 气象服务 6.3.1 提供常规性气象服务,针对风速、风向气象要素进行检测, 24 h内逐15 min 刷新一次预 报。 6.3.2 出现高影响天气时, 24 h 内逐1 h预报。 DB 13/T 6183 —2025 4 7 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服务保障制度。 港口作业安全应符合 GB 16994 的规定。 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资源调配等内容。 制订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 a)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预案; b) 人员溺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c) 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d)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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