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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 080.99 CCS A 20 0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933——2025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指南 Guidelines for simulation family care services in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5-07-17发布 2025-09-16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 493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招商新疆质量 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小燕、哈丽旦·艾比布拉、李冬冬、阿斯亚·买买提依明、王璐、黄龙新、 韩红娟、阿依古再丽·艾合麦提、蒋楠。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538号)、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91-2887757;传真:0991-2887757;邮编:830001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联系电话:0991-3972010;传真:0991-3972805;邮编:830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1 I DB65/T4933—2025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指南 1范围 类家庭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010一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MZ/T208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操作规程 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类家庭simulationfamily 由儿童福利机构组建的,以为孤残儿童营造最接近真实家庭生活成长环境为目标,由符合条件的夫 妻或爱心妈妈与儿童福利机构内一定数量的进入类家庭的儿童组成相对固定的一种家庭式养育模式,包 括住房、家庭必备设施设备、儿童等。 3. 2 爱心妈妈simulationmom 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类家庭中承担照料护理孤残儿童,并提供像妈妈一样的稳定的情感支持的人员。 3.3 类家庭儿童 经评估安置到类家庭生活的儿童。 注:进入类家庭生活的儿童生命体征平稳且未患有重度残疾、精神类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 4养育总则 4.1为孤残儿童提供固定的照料人,形成稳定的情感依恋,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 4.2保障孩子基本生活需求,如健康饮食、充足睡眠和适宜生活环境。 4.3 为孤残儿童提供最接近社会正常生活的家庭环境,利于儿童最大限度回归社会。 4.4 促进儿童身体、情感、认知、语言、思维、人格等全面发展。 1 DB65/T4933—2025 5基本条件 5.1机构 5.1.1儿童福利机构符合MZ010—2013的要求,儿童安置服务流程可参考MZ/T167—2021的规定执 行。 5.1.2 儿童福利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a)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建筑中有包含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以及不少于2间卧室的配置; 具备男童、女童分开家庭养育的住房条件; c) 建筑和住房内配备无障碍设施及具备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电等设备;家具以及各类设施设备无 尖角凸出部分; d) 住房内须有学习区、游戏区域的划分,并配置相应的游戏玩具和学习用具; 地面宜使用塑胶防滑地面; f) 每名儿童均有单独的床铺、衣柜和学习桌; g) 洗手池、座便器分别设置高低两类; 建筑内设置有公共活动区域。 5.2人员 5.2. 1 类家庭管理人员 类家庭管理人员符合MZ010一2013中规定的人员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a)大学专科及以上以上学历: b) 至少具备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康复、医生、护士、心理学等专业资格中的1项以上; c) 有3年以上儿童相关工作经验,能够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和需求,指导爱心妈妈开展养育照 料工作; d)具有1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相关经验,具备组织协调及监督评估爱心妈妈工作的能力。 5.2.2 类家庭爱心妈妈条件 爱心妈妈符合MZ010一2013中孤残儿童护理人员的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a)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书写基本的儿童成长记录和利用电子设备为儿童拍摄影像资料的 能力; b)有育儿经验; c)具备按照要求完成家庭内务整理和儿童照料的能力。 5.3制度建设 5.3.1儿童福利机构制定相应的类家庭管理制度,包括生活费支出制度、类家庭安全制度、爱心妈妈 考核制度、公物管理制度、儿童服务制度等。 5.3.2儿童福利机构制定服务制度,内容包括爱心妈妈的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 5.3.3儿童福利机构制定各类安全应急管理制度,针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情况制定应 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水、电、燃气使用安全; b) 危险物品管理; c) 儿童跌伤、碰撞、坠落、室息、割伤、烫伤、触电、走失意外事件; d) 爱心妈妈因突发情况离岗应急安置。 2 DB65/T4933—2025 6服务内容 6.1安置服务 6.1.1儿童按性别分别安置进入家庭; 6.1.2家庭内儿童人数不超过5名; 6.1.3进入家庭的儿童在年龄上合理搭配,但至少有2名儿童年龄相近; 6.1.4对儿童和爱心妈妈进行匹配评估; 6.1.5如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调整儿童; 6.1.6儿童进入家庭后建立《儿童成长记录册》(附录A),记录册内标明儿童基本信息,进入家庭时 间等内容。 6.2生活照料服务 符合MZ/T208的条件。 6.3儿童情感支持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每日不少于1h的儿童游戏互动,夏季须有户外活动; 每周1次家庭主题活动; c) 每周1次家庭例会; 及时关注儿童情绪和心理状态: e) 定期家校沟通,了解儿童学习、交友及社会互动情况; f) 给儿童提供物理和心理的隐私空间; 培养儿童树立爱国、爱家以及自尊自爱的价值观。 6.4家庭教育 爱心妈妈根据类家庭内儿童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给予相应的教育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生活常识和自理能力训练 配合儿童完成学习任务,提供家庭课业辅导,针对残障儿童按照特教老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指导 完成家庭训练; c) 为儿童提供外出以及社会交往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购物、游玩、参观各类场馆; (p 为适龄儿童提供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 e) 维护儿童网络健康和安全,避免儿童长时间使用电子设备,7岁以下儿童每日看电视或电子设 备时间累计不超过1h,学龄期儿童视学校教学要求酌情定时。 7爱心妈妈支持性服务 7.1入职培训。为新入职妈妈提供入职培训,内容为: a)与爱心妈妈相关的规章制度; b)类家庭养育儿童要求; c) 家庭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处理; (P 类家庭日常事务的管理和记录; e) 爱心妈妈工作流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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