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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0—2004 岳西翠兰茶 2004-03-18 发布 2004-03-18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430-2004 I 前 言 岳西翠兰茶是一九八五年新创的全国名茶,也是我省特有的名优农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于2004年3月18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起草,岳西县农业委员会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查道生 荣光明 钱子华 杨新华 王先 丁宪虎 DB34T/ 430-2004 1 岳西翠兰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岳西翠兰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地、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岳西县境内生产的岳西翠兰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 食品中的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 食品中的六六六·DDT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57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 茶 取样 GB/T8303 茶 磨碎式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8304 茶 水份测定 GB/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方法 NY/T5017 无公害食品 茶叶 NY/T5020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SB/T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岳西翠兰茶 Yue xi cui lan tea 岳西翠兰茶选用岳西县境内适制茶树良种芽叶,用岳西翠兰茶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具有色泽 翠绿鲜活、芽叶相连、自然舒展成朵、香气清鲜高锐、滋味鲜醇爽口的品质特征。 4 产地 2 岳西翠兰茶产地限于岳西县境内,其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T5020规定。 5 分级 岳西翠兰茶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每级分为二等,每级逢双等设立实物标准样。 6 要求 6.1 鲜叶 岳西翠兰茶制作采用符合该茶定义规定的茶树幼嫩新梢为原料,要求无劣变、无异味、无病虫危害 叶、无老叶、无其他夹杂物;各等级鲜叶质量标准符合表1规定。 表1 岳西翠兰茶鲜叶质量指标 要求 级别 芽叶嫩度及比例(%) 芽叶质量要求 叶色 特级 一芽二叶初展≥75 一芽二叶开展≤25 芽叶相连、完整、 舒展、节间短 黄绿 一级 一芽二叶初展≥50 一芽二叶开展≥40 非标准芽叶≤10 芽叶相连、完整、 舒展、节间较短 绿 二级 一芽二叶初展≥25 一芽二叶开展≥50 非标准芽叶≤25 芽叶相连、舒展 绿 注1:非标准芽叶指:单芽、单片叶、一芽一叶 6.2 感官指标 岳西翠兰茶系符合该茶定义规定的茶树芽叶加工而成,具有该茶类应有的品质、无劣变、无异味、 无非茶类夹杂物,香味纯正自然;各等级茶叶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岳西翠兰茶感官指标 内 质 级别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芽叶相连、自然舒展成朵、 匀齐、色泽翠绿鲜活 嫩绿明亮 清鲜 高长 鲜醇 回甘 嫩绿、明亮、匀壮 一级 芽叶相连、舒展成朵、 色泽翠绿、较鲜活 绿亮 清香 较高持久 醇爽 绿亮、较壮、匀整 二级 芽叶相连、较舒展成朵、 色泽翠绿 浅绿 尚亮 清香 醇浓 较爽 绿、尚亮、较匀整 6.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岳西翠兰茶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份 % ≤6.5 碎末茶 % ≤4.0 总灰分 % ≤6.5 水浸出物 % ≥35.0 粗纤维 % ≤10.0 6.4 卫生指标 DB34T/ 430-2004 3 卫生指标应符合NY/T5017规定。 6.5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位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NY/T5017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取样、制样 7.1.1 取样按 GB/T8302规定执行。 7.1.2 制样按 GB/T8303规定执行。 7.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按 GB/T14487和SB/T10157 规定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水份按 GB/T8304规定执行。 7.3.2 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执行。 7.3.3 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执行。 7.3.4 粗纤维按GB/T8310规定执行。 7.3.5 碎末茶按GB/T8311规定执行。 7.4 卫生指标 7.4.1 铅检测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7.4.2 铜检测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7.4.3 六六六·DDT检测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7.4.4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奎硫磷检测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7.4.5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按GB14876规定执行。 7.4.6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检测按GB/T17332规定执行。 7.5 净含量检测 用感量为1.0g的秤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规格要求 产品均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相同。 8.2 交收(出厂)检验 8.2.1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份、粉末和碎茶、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8.2.2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 方可交收(出厂)。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两年检测一次。 a)首次批量生产前; 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凡劣变、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严格按照岳西翠兰茶的鲜叶要求及制作工艺制作,或在制作过程中添加色素、香味等物质,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8.4.2 除卫生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或感官指标不符合判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复检中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产品。 4 8.4.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 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 重新抽样应由争议的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9.2 包装 9.2.1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10035规定,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安全卫生、不影 响茶叶品质的食品级材料,如纸板、聚乙稀(PE)、铝箔复合膜、马口铁茶听、白板纸等。 9.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2.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11680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 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4 贮存 9.4.1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在当年5月底之前不能销售完的岳西翠兰,应及时贮存于专用的冷藏保鲜库内,防止黄变,保质期为12个月。 9.4.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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