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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65.020.20 CCS B 2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1894 —2025 代替 DB34/T 1894-2013 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ycoplasmal pneumonia of swine for the large scale pig farms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1894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1894-2013《规模 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与 DB34/T 1894-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章); b) 删除了“X 线检查”和“病原形态学观察”2 种诊断方法(见 2013 版的3.3.3 和3.4.2); c) 增加了“间接血凝试验(IHA)鉴定”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鉴定”2 种诊断方法(见 4.4.3 和4.4.4); d) 更改了发病猪处理方式(见 6.2.1,2013 版的 5.2.1); e) 更改了药物使用范围(见 7.4,2013 版的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兽 药饲料监察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孝成、王洁茹、尹磊、殷冬冬、王军、沈学怀、陈斌、汪秀娟、韩素珍、王 扬龙、赵瑞宏、刘亚云、王飞、刘磊、戴银、胡晓苗、周学利、侯宏艳、王维星、易文、朱雅红、丁路江、周佰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本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1894—2013,2025 年第一次修订。 DB34/T 1894 —2025 1 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预防与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186 猪支原体肺炎诊断技术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农村部 8号令 (2022年)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农牧发〔2023〕19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农牧发〔2023〕16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 农牧发〔2023〕16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猪支原体肺炎 mycoplasma l pneumonia o f swine,MPS 由猪肺炎支原体引起的猪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临诊症状为咳嗽和气喘,病理变化特征是 肺的尖叶、心叶、中间叶和隔叶前缘呈肉样实变,俗称猪气喘病,又称猪地方流行性肺炎。 4 诊断 流行特点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在寒冷、多雨、潮湿或气候骤变时较多见。饲养管理和卫生条件是影响 本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重要因素,尤以饲料质量差、猪舍潮湿和拥挤、通风不良等影响较大。如继发或并发其他疾病,常引起临诊症状加剧和死亡率升高。 不同年龄、性别和品种的猪均能感染,但乳猪和断乳仔猪易感性最高,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其次 是怀孕后期和哺乳期的母猪。母猪和成年猪多呈慢性或隐性感染。病猪与健康猪直接接触或通过飞沫经呼吸道感染。 DB34/T 1894 —2025 2 临床症状 主要临床症状为咳嗽和气喘。新发病猪群常呈急性,张口呼吸,痉挛性阵咳,死亡率 30%左右。 体温升高不明显。咳嗽持续几周或甚至数月。部分猪呈腹式呼吸,喘息沟明显。食欲减退,消瘦,背毛粗糙,生长停滞。潜伏期一般为 11~16 天。 病理变化 4.3.1 剖检病变 主要病变见于肺、肺门淋巴结和纵隔淋巴结。在心叶、尖叶、中间叶和部分部分病例的隔叶前缘出 现融合性支气管炎,以心叶最为显著,尖叶、中间叶次之,然后波及到隔叶。肺门淋巴结和纵隔淋巴结显著肿大,有时边缘轻度出血。急性死亡病例肺有不同程度的水肿和气肿。 4.3.2 组织学病变 病变组织病理学切片观察,早期以间质性肺炎为主,以后则演变为支气管性肺炎,支气管和细支气 管上皮组织纤毛数量减少,小支气管周围的肺泡扩大,泡腔充满多量炎性渗出物,肺泡间组织有淋巴样细胞增生。急性病例中,扩张的泡腔内充满浆液性渗出物,杂有单核细胞,中性粒细胞,少量淋巴细胞和脱落的肺泡上皮细胞。慢性病例,其肺泡腔内的炎性渗出物中,主要是淋巴细胞浸润。 实验室诊断 4.4.1 病原形态学观察 肺和液体培养物触片镜检,病原以环形为主,也可见球形、两极杆状、新月状、丝状。 4.4.2 病原的 PCR鉴定 按 NY/T 1186 的规定执行。 4.4.3 间接血凝试验(IHA)鉴定 按 NY/T 1186 的规定执行。 4.4.4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鉴定 按 NY/T 1186 的规定执行。 结果判定 4.5.1 符合 4.1、4.2 和 4.3 的,判定为疑似猪支原体肺炎。 4.5.2 符合 4.1、4.2、4.3 和 4.4.1,且符合 4.4.2、4.4.3 或 4.4.4,判定被检猪群发生猪支原体肺 炎。 5 疫情报告 按《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的要求处理。 6 疫情处理 DB34/T 1894 —2025 3 疑似疫情处理 发现疑似猪支原体肺炎疫情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猪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 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疫情散发处理 6.2.1 发病猪处理 发病猪可选对猪肺炎支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6.2.2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同时对同群猪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6.2.3 隔离 对发病猪实施隔离。 6.2.4 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扑杀猪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粪便及其它可能被 污染的物品按 GB/T 36195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2.5 紧急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 对受威胁猪群进行紧急疫苗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疫苗种类和药物剂 量,确保接种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6.2.6 消毒 对病猪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按 GB/T 17823 的规定进行。 疫情暴发处理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处理。 7 预防与控制 饲养管理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出入,应执行场地、设备和车辆的消毒和清洁程序,以避 免病原体在环境中存活。加强饲料管理,按不同饲养阶段要求,合理饲喂,不饲用霉变或污染病原的饲料。 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入种猪及其精液, 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 的要求进行,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地后,种猪应隔离饲养 30 天以上,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 DB34/T 1894 —2025 4 疫苗免疫 根据当地流行病史,使用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猪支原体疫苗,应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 免疫。对免疫猪群,每年定期进行 1-2 次免疫效果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抗体水平和临床症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包括加强免疫或更换疫苗。 治疗与药物预防 对发病猪和受威胁猪群,可选用土霉素、泰拉霉素、多西环素、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泰妙菌素、 替米考星等药物进行治疗和预防,兽药使用按 NY/T 5030 的要求执行。 监测 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猪支原体肺炎的流行情况,对规模养猪场进行本病 的定期检测。由县级以上动物动物疫病控制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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