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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B51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80—2018 海水集约化对虾大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 技术规范 Guidelinesofecologicaltreatmentfortheintensiveshrimpaquaculturewastewater 2018-03-16发布 2018-04-15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02/T180—2018 I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大学、鄞州区渔业技术管理服务站、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椿霖水 产养殖场、蓝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忠明、薛聪顺、金中文、李来国、孙思志、伊祥华、蔡惠凤、吴仲宁、 朱津永。DB3302/T180—2018 1海水集约化对虾大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集约化对虾大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与设施、工艺流 程、放养前准备及日常管理、尾水指标检测和标准化模式图。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海水集约化对虾大棚养殖的尾水处理;其它相似的海水集约化养殖尾水处理也可 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63.4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HJ586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SC/T9103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 DB33/T721水产养殖消毒剂使用技术规范 DB33/T849池塘底充式增氧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殖尾水 指对虾养殖过程中,为改善养殖水质而向养殖池外排出的含有氮、磷及有机质等较高浓度的水。 3.2 工具生物 指“处理系统”中所放养或种植的用于利用水体营养物质的生物。 3.3 生物膜处理区 指悬挂人工基质而形成有效微生物膜的区域。 4选址与设施 4.1选址DB3302/T180—2018 2尾水处理系统应选择靠近对虾大棚养殖池,无工农业染污的土质池塘,处理系统总面积根据大棚养 殖排水量的大小而定,为对虾大棚养殖面积的20%~100%或以上。 4.2设施 4.2.1收集池 形状不限,容积大于每天需处理尾水量的20%或以上。收集池通过管道连接大棚对虾养殖池,收集 池池底标高低于收集管下底面30cm以上,收集池上顶面标高与大棚养殖池换水时水平面有1m左右的落 差。 4.2.2沉淀池 深度1.0m~1.5m左右,面积约占总尾水处理系统面积的1/5,可设置为长方形,土池底,水泥护坡结 构。根据实际情况,沉淀池和收集池也可以合并。 4.2.3生物膜处理区 容积至少要能满足养殖尾水能在此停留6h以上,面积约为总处理系统的1/5,深度1.5m左右,可用土 池结构。 4.2.4滤食性动物养殖区 深度为1.0m~1.5m的土池,面积约为总处理系统的2/5,放养缢蛏、文蛤、泥蚶、菲律宾蛤仔等贝 类及鲻鱼、梭鱼、罗非鱼等滤食或杂食性鱼类。 4.2.5大型藻类养殖区(或人工湿地区) 深度1.0m以上的土池,面积约为总处理系统的1/5或以上;工具生物可选用龙须菜、浒苔等大型藻 类;人工湿地区水深0.2m~0.5m,工具生物可选用芦苇、互花米草等。 4.2.6附属设施 收集池配备提水泵一台,功率大小根据尾水量而定,以确保收集池尾水能及时提至沉淀池为准。生 物膜处理区和滤食性动物养殖区配备底增氧设备,功率和气头密度根据DB33/T849要求。 5工艺流程 尾水流入收集池,经提水泵提至沉淀区,依次经过生物膜处理区、滤食性动物养殖区和大型藻类养 殖区(或人工湿地区),最后达标排放(图1)。沉淀区可适量添加絮凝剂加速沉淀,絮凝剂浓度视悬 浮物浓度而定,一般控制在5mg/L左右。DB3302/T180—2018 3 图1对虾大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6养前准备及日常管理 6.1清淤与消毒 每茬养殖结束后,尾水处理系统各区应进行曝晒、清淤。下茬生产前按DB33/T721要求对池塘各区 进行消毒。 6.2工具生物苗种放养 尾水处理前20d悬挂人工基质并培养生物膜;放养贝类、鱼类,养殖龙须菜等,种植互花米草等。 放养种类及规格见表1。 表1工具生物放养种类及规格 种类 规格 放养密度 缢蛏 大规格苗种,壳长约5cm 150粒/m2 鲻鱼、梭鱼、罗非鱼 大规格苗种(100g/尾以上) 200尾/亩 龙须菜 挂绳养殖 5kg/m2 互花米草等挺水植物 株高30cm以上 密度:250株/m2 6.3日常管理 6.3.1增氧 生物膜区和滤食性动物养殖区在尾水处理开始前每天定时增氧约10h,尾水处理开始后全天增氧。 6.3.2水滞留时间控制 根据大棚对虾尾水排放量的的大小,通过闸门来控制尾水在处理系统内的滞留时间:总滞留时间需 达72h以上,其中沉淀区和生物膜处理区平均滞留时间各6h以上。 6.3.3日常巡查DB3302/T180—2018 4每天巡查处理系统的水色、水质及养殖生物的生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尾水指标检测 7.1取样点选择 在沉淀池入口及每个处理区的出水口不定期采集水样,水样的采集、贮存、运输和处理按GB17378.3 的规定执行。 7.2检测指标及排放标准 7.2.1检测指标 参照SC/T9103要求,包括化学需氧量(CODMn)、氨氮、活性磷酸盐等(见表2)。 表2水质分析项目及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mg/L 引用标准 1 浮游物质 重量法 2 GB17378.4 2 pH 玻璃电极法 - GB17378.4 3化学需氧量(CODMn) 碱性高锰酸钾法 0.5 GB17378.4 4生化需氧量(BOD5) 五日培养法 2 GB17378.4 5 铜(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1 GB17378.4 (2)阳极溶出伏安法 0.0006 6 锌(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1 GB17378.4 (2)阳极溶出伏安法 0.0012 7氨氮(以N计)(1)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0.0008 GB17378.4 (2)次溴酸钠氧化法 0.0004 亚硝酸盐氮(以N计) 萘乙胺分光光度法 0.0003 GB/T12763.4 硝酸盐氮(以N计)(1)锌-镉还原法 0.0007 GB17378.4 (2)镉柱还原法 0.0006 8活性磷酸盐(以P计)(1)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0.0006 GB17378.4 (1)磷钼蓝萃取分光光度法 0.0002 9硫化物(以S计)(1)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02 GB17378.4 (2)离子选择电极法 0.0033 10 总余氯 (1)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0.03 HJ586 7.2.2排放标准 参照SC/T9103执行。 8标准化模式图 海水集约化对虾大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标准化模式图见附录A。DB3302/T180—2018 5AA 附录A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海水集约化对虾大鹏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标准化模式图 月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 选址与设施 工艺流程 日常管理 放养前准备 尾水处理系统系统沉淀区 生物膜区 水质测定 清淤与消毒 贝类养殖DB3302/T180—2018 6主 要 技 术 要 点1选址:尾水处理系统应选择靠 近对虾大棚养殖池,无工农业 染污的土质池塘,处理系统总 面积根据大棚养殖排水量的大 小而定,为对虾大棚养殖面积 的20%~100%或以上。 2设施 2.1收集池 2.2沉淀池 2.3生物膜处理区 2.4滤食性动物养殖区 2.5大型藻类养殖区 2.6附属设施:提水泵。 生物膜处理区和滤食性动 物养殖区配备底增氧设备,尾水流入收集池,经提水泵提至沉淀区,依次经过生物膜处理区、滤食性动物养殖 区和大型藻类养殖区(或人工湿地区),最后达标排放(图1)。沉淀区可适量添加絮 凝剂加速沉淀,絮凝剂浓度视悬浮物浓度而定,一般控制在5mg/L左右。 1收集池;形状不限,容积大于每天需处理尾水量的20%或以上。收集池通过管道连接 大棚对虾养殖池,收集池池底标高低于收集管下底面30cm以上,收集池上顶面标高与 大棚养殖池换水时水平面有1m左右的落差。 2沉淀池:深度1.0m~1.5m左右、面积约占总尾水处理系统面积的1/5,可设置为长方 形,土池底,水泥护坡结构。根据实际情况,沉淀池和收集池也可以合并。 3生物膜处理区:积至少要能满足养殖尾水能在此停留6h以上,面积约为1/5,深度1.5m 左右,可用土池结构。 4滤食性动物养殖区:深度为1.0m~1.5m的土池,面积约为总处理系统的2/5,放养缢 蛏、文蛤、泥蚶、菲律宾蛤仔等贝类及鲻鱼、梭鱼、罗非鱼等滤食或杂食性鱼类。 5大型藻类养殖区(或人工湿地区) 深度1.0m以上的土池,面积约为总处理系统的1/5或以上;工具生物可选用龙须菜、 浒苔等大型藻类;人工湿地区水深0.2m~0.5m,工具生物可选用芦苇、互花米草等。1增氧:生物膜区和滤食性动物 养殖区在尾水处理开始前每天 定时增氧约10h,尾水处理开始 后全天增氧。 2水滞留时间控制 根据大棚对虾尾水排放量 的的大小,通过闸门来控制尾水 在处理系统内的滞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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