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05 2310 牡丹江市 地方 标准 DB 2310/T 139—2024 林地本底调查规范 2024 - 08 - 05发布 2024 - 08 - 16实施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2310/T 139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牡丹江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道河镇、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东北虎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雪峰、张德胜、王成才、李丹、刘长海、刘青山。 DB 2310/T 139 —2024 1 林地本底调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地本底调查术语和定义、林地分类、林种区划、优势树种 (组)、其它因子标准、森 林经营区划、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调查成果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牡丹江地区林地本底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地 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3.2 林地本底调查 以森林经营单位或行政区域为总体,查清林地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分布等,客观反映 调查区域的林地实际情况的调查活动。 4 林地分类 乔木林地 4.1 乔木林地指乔木连续面积≥ 0.06 hm2、郁闭度≥ 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包括以下两种人工 造林的林地: 人工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保存率≥ 80%的林地。 人工造林林带:林带行数应在 2 行≥且行距≤ 4 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 3倍时,应视为 两条林带。 灌木林地 4.2 灌木林地指灌木连续面积≥ 0.06 hm2、覆盖度≥ 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 4.3 其他林地指疏林地、未成林地,以及迹地、苗圃地等林地。 DB 2310/T 139 —2024 2 4.3.1 疏林地 疏林地:乔木连续面积≥ 0.06 hm2、郁闭度≥ 0.1且<0.2的林地。 4.3.2 未成林地 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a) 未成林造林地:不到成林年限,人工造林成活率≥ 41%,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 的林地。 b) 未成林封育地:不到成林年限,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 上(含中等),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c) 成林年限确定:根据不同营造林方式、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区位,确定成林年限如下表。 表1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N 营造方式 乔木 灌木 封山育林 5~7 4 人工造林 直 播 5~7 3 植苗分殖 3~5 3 注: 除落叶松以外的其它针叶树种取上限,落叶松和阔叶乔木树种取下限。 4.3.3 迹地 迹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d)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未 超过3年的林地。 e)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未 超过3年的林地。 4.3.4 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 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4.3.5 预备林地 预备林地指空间规划划定的造林地。 5 林种划分 森林(林地)类别划分 5.1 5.1.1 生态公益林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 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5.1.2 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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