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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CCS B 41 5304 玉溪市 地方标准 DB 5304/T 094—2024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 2024 - 07 - 28发布 2024 - 09 - 27实施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304/T 094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聪、范荣俊、李晶、杨耀兰、罗晓燕、吕嵘、荚洪涛、张晓舟、吴明伟、朱 禹坤、杨秋楠、宋诗雅、杨曦、宋金海、罗福斌、向仕能、何萍、金鹏、颜安鹏、张颖。 本文件:附录 A、B、C、D、E、F、G、H为资料性附录。 DB 5304/T 094 —2024 2 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及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出入库管理、 报废及档案管理 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玉溪市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储存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0103.1 -2013《冷库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温度和湿度 检测》 GB 29753 -2023《道路运输 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冻)车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 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1年第 4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链 为保证兽用生物制品从生产企业到免疫接种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 包括冷藏运输车、冷库、冰柜(箱)、冷藏柜、冷藏箱(包)等。 3.2 冷藏 指温度符合( 2~8℃)的低温储存、运输条件。 3.3 冷冻 指温度符合( -25~-15℃)的低温储存、运输条件。 4 运输 4.1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主要有冷藏运输车、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带冰袋(排)的冷藏箱(包)等。根据兽用生 物制品的品种、数量、运输距离长短和时间、外界温度等选择运输工具。 DB 5304/T 094 —2024 3 4.2 运输要求 4.2.1 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时应安排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运送,运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兽 用生物制品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 4.2.2 兽用生物制品应按储存温度要求运输,应采用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兽用生物 制品的运输,应当具备相应的冷链贮藏、运输条件,冷链贮藏、运输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贮藏温度环 境下。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数 量较大或者路途时间超过 2小时的,必须使用冷藏车运输,兽用生物制品在 装车前应对冷藏车及制冷设备、 温度记录显示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冷藏车箱温度测量位置应符合 GB/T 29753 -2023中5.2.4的规定, 运输途中做好温度的监测和记录, 观察温度是否有异常, 并填写温度记录表, 参见附录 A。如运输过程中温度出现异常情况,应填写异常温度记录表,参见附录 C,到达指定地点后 温度(异常)记录表应随兽用生物制品一起移交收货方。 4.2.3 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数量小、路途时间不超 过2小时的,可使用 冷藏箱(包)运输,应根据兽用生物 制品的种类、室外环境温度、运输距离等合理配备冰袋或干冰。 5储存 5.1储存设备 5.1.1 市级、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公司 应科学合理配备与兽用生物制品存放量相匹配,具有冷藏(冻)功能的冷库,有条件的县(市、区)应 配备冷藏运输车。养殖规模较小的县(市、区)原则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冰箱、冰柜、冷藏柜等。 5.1.2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规模养殖场(户)应配备冰箱、冰柜、冷藏柜等。 5.1.3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配备冰箱、附带冰袋的冷藏箱(包)。 5.1.4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按照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冰箱、冰柜、冷 藏柜等。 5.1.5 冷藏(冻)库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如出现异常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并有相关记录。 5.1.6 冷藏(冻)库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源,并配备报警装置。 5.2 储存条件 5.2.1 每种兽用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进行保存。如无特殊要求,冻干 生物制品一般冷冻保存,灭活生物制品一般冷藏保存,防止冻结。 5.2.2 所有兽用生物制品都应避光保存,储存于冷暗干燥处,同时防止受潮。 5.3储存管理 5.3.1 兽用生物制品应有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建立出入库明细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防疫年度结束时( 4月底或 10月底)应及时盘点清理库存,同时做好年度兽用生物制品的收发汇总,年 度收发汇总表,参见附录 D。 5.3.2 兽用生物制品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并加明显标识。 5.3.3 储存时应查看兽用生物制品的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每一批次的兽用生物制品应留样,留样时间为 该兽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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