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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40 X 83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009—2013 灵芝子实体和灵芝孢子粉采收加工 技术规范 Standards on harvesting and processing technique of ganoderma lucidum fruiting bodies and spores 2013 - 12 - 05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1 - 05 实施 发 布 DB34/T 200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旌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旌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黄山云乐灵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金珠、张正高、姜宏、周俊、杨颖。 I DB34/T 2009—2013 灵芝子实体和灵芝孢子粉采收加工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孢子粉、灵芝子实体的采收、加工、产品类型和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灵芝的采收、加工和经净选加工而成的破壁或未破壁的灵芝孢子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NY/T 1677 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率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破壁灵芝孢子 孢子壁经物理等方式破碎的灵芝孢子。 3.2 破壁率 破壁的孢子在灵芝孢子粉中所占的百分比。 4 采收 1 DB34/T 2009—2013 4.1 孢子粉采收 4.1.1 采收时间 从灵芝弹射孢子粉开始,环境温度 32℃以下持续收集 40~50 天,此期间以间歇性收集最佳,也 可以最终三次性采收。 4.1.2 采收方法 4.1.2.1 套袋采粉 灵芝菌盖边缘黄色生长圈消失后, 及时在灵芝菌柄基部套上地膜筒袋,袋底扎紧,袋口朝上,按 灵芝大小在筒袋内套上硬纸筒或无纺布筒,筒口上盖一纸板或无纺布板,防止孢子粉逃逸,套袋采粉要 十分注意通风,防止霉变,采粉期薄膜两头需敞开,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 75%~80%。 4.1.2.2 风机吸附采粉 灵芝孢子的比重较轻,可用风机加布袋组成的孢子收集器收集。当灵芝孢子开始释放时,将孢子收 集器放置在出芝棚中间,距地面 1 m~1.5 m 高,开动风机,形成负压流,采集灵芝孢子粉。 4.1.2.3 地膜覆盖采粉 在灵芝成熟后的每行灵芝中间排放双层条状地膜加布质拱笼全封闭,接受降落的孢子粉。在采收灵 芝子实体时,用专用的软毛刷把菌盖表面孢子粉刷入专用的容器内,然后在采收地膜上的孢子粉。 采收时只采收上层膜粉,下层孢子粉弃之不用。注意不能混入沙土粒。 4.2 灵芝子实体采收时间方法 当菌盖不再增大、白边色或黄色生长圈消失、盖缘有多层增厚、柄盖色泽一致、孢子飞散时,开始 采收。从芝蕾出现到采收一般要 40~50 天,灵芝子实体成熟后,采下的鲜芝切勿触摸菌盖下方,也不 要有水冲洗子实体。 5 加工 5.1 子实体加工 采收后的子实体经剪弃菌柄,除尽泥沙和其他杂质,单个排列,在 30℃~40℃烘 4~5 小时后升温 至 55℃~60℃变温烘烤 10 小时左右或自然晒干,使含水量在 12%以下。用塑料袋密封贮藏。 5.2 孢子粉加工 5.2.1 过筛除杂 先用 120 目筛除去混入的杂质,然后再用 200 目筛除去细小的杂质。 5.2.2 干燥 用烘干设备将孢子粉烘干,使含水量小于 8%。 5.2.3 破壁 采用物理方式对净选烘干后的灵芝孢子粉进行破壁。 2 DB34/T 2009—2013 5.2.4 粉碎、过筛 当破壁后的孢子粉结成片状或粒状时,需要进行粉碎处理,并过筛。 5.2.5 破壁后干燥 将粉碎过筛后的破壁孢子粉烘干使水分含量小于 6%,烘干时温度不得超过 50℃. 5.2.6 灭菌 将烘干后的破壁孢子粉进行灭菌。 5.2.7 包装 将加工处理后的子实体、灵芝孢子粉或破壁灵芝孢子粉进行包装。 6 产品类型和质量要求 6.1 产品类型 产品分为子实体和孢子粉,根据孢子是否破壁将产品又分为孢子粉和破壁孢子粉两类。 6.2 质量要求 6.2.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色 性 指 子实体 孢子粉 破壁孢子粉 泽 芝盖赤黄色、棕褐色,背盖淡黄色或暗白色 浅褐色或淡黄褐色 棕褐色或褐色 状 芝面呈圆形、伞形如意形,规整、无鹿茸状 气味、滋味 杂 标 均匀粉末,无结块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6.2.2 孢子粉的显微特征 浅褐色或淡黄褐色,卵形或卵圆形,长 8 μm~12 μm,宽 5 μm~8 μm,顶端平截或钝圆形;孢 子壁双层,外壁透明,内壁棕色或近褐色,有明显小棘。 6.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子实体 孢子粉 破壁孢子粉 水分/(%)≤ 12.0 8.0 6.0 灰分/(%)≤ 10 3.0 3.0 3 DB34/T 2009—2013 表 2(续) 项目 指标 子实体 孢子粉 破壁孢子粉 破壁率/(%)≥ - - 95.0 灵芝多糖/(%)≥ 2.0 3.0 3.0 灵芝总三萜/(%)≥ 1.2 2.0 2.0 蛋白质/(%)≥ 10 14.0 14.0 水溶性浸出物/(%)≥ - 5.0 7.0 过氧化值/(%)≤ - - 0.25 6.2.4 卫生指标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16740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 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查 7.1.1 色泽、杂质、性状 采用眼观、手摸、鼻嗅。 7.1.2 气味、滋味 样品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鼻嗅、口尝。 7.2 孢子显微特质观察 取供试品 0.1 g,加 3 ml 蒸馏水,摇均,吸取一滴置于载玻片上,盖上载玻片,用手轻轻按压, 使孢子粉充分分散,然后在 400 倍及以上显微镜下观察。 7.3 理化指标检验 7.3.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7.3.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 7.3.3 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率 按 NY/T 1677 规定执行。 7.3.4 灵芝多糖 遵照附录A 执行。 7.3.5 灵芝总三萜 4 DB34/T 2009—2013 遵照附录B 执行。 7.3.6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执行。 7.3.7 水溶性浸出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规定执行 7.3.8 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37 规定执行。 7.4 污染物指标检验 按 GB 7096 规定执行。 7.5 微生物指标检验 按 GB 16740 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批原料、同班次生产、同规格、同类别和同包装的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方法与数量 按批抽样检验,总件数不足 5 件的,逐件取样:5~99 件,随机抽 5 件取样;100~1000 件的, 按 5%比例取样;超过 1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比例取样,每件抽取 25 g~50 g。总取样量不得 少于 300 g。 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8.3.1.1 产品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8.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粗多糖、总三萜、破壁率、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 数、霉菌和酵母。 8.3.2 型式检验 8.3.2.1 a) b) c) d) 8.3.2.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新产品投产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中 7.1、7.2、7.3、7.4、7.5、7.6 的全部项目。 8.4 判定规则 5 DB34/T 2009—2013 8.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8.4.2 若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 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8.4.3 微生物指标检测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9.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 9.1.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标明产品类别,食用人群、食用方法及储藏条件。 9.1.2 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 9.2 包装 封装应平整严密,破壁孢子粉应避光、采用真空包装,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规定。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潮湿、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转、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 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 9.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堆放须隔 墙离地。 6 DB34/T 2009—2013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灵芝多糖含量的测定 A.1 仪器 分光光度计 A.2 试剂 葡聚糖标准品 无水乙醇 香草醛 冰乙酸 高氯酸 乙酸乙酯 A.3 方法 A.3.1 制作标准曲线 准确称取标准葡聚糖 20 mg 于 500 ml 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分别吸取 0.4 ml、0.6 ml、0.8 ml、 1.0 ml、1.2 ml、1.4 ml、1.6 ml 及 1.8 ml,各以蒸馏水补至 2.0 ml ,然后加入 6%苯酚 1.0 ml 以 及浓硫酸 5.0 ml,静置 10 分钟,摇匀,室温放置 20 分钟后,于 490 nm 测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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