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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30 Z 60 DB 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T 2189—2014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Management practices for medical waste 2014 - 11 - 2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 /T 2189—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标准研究院、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长春市标准化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珩、冮森林、庞光伟、霍烽、方雷、张申吉、张晓芳、庄茜、武薇、王晓薇。 I DB /T 2189—2014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 人员培训、安全防护、意外事故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 物的管理。产生医疗废物的其它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 收集 collecting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并置放于指定位置的过程。 3.3 运送 transportation 从医疗废物收集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指定 的暂时贮存场所的过程。 3.4 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1 DB /T 2189—2014 3.5 包装袋 packing bag 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软质口袋。 3.6 利器盒 sharps box 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 3.7 周转箱(桶) 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在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4 基本原则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分类回收原则; b) 减量化原则; c) 无公害原则; d) 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e) 就近集中处置原则。 5 管理机构 5.1 组织体系 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确立各 部门主要负责人,构建合理的管理构架。 5.2 5.2.1 组织和职责 组织 5.2.1.1 5.2.1.2 5.2.2 职责 5.2.2.1 a) b) c) 5.2.2.2 a) b) 2 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感染管理部门、后勤部门构成。 管理构架应层级合理、权责清晰、关系明确。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 负责制定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计划和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重大事件的决策; 组织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职责为: 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及包装; 负责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DB /T 2189—2014 5.2.2.3 a) b) c) d) 5.2.2.4 a) b) 5.3 感染管理部门职责为: 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监管、技术及职业防护的指导与培训; 负责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负责医疗废物的档案管理; 负责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后勤部门职责为: 负责医疗废物从产生地运送至暂时贮存场所过程的管理; 负责医疗废物从暂时贮存场所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3.1 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分类收集制度; b) 运送交接制度; c) 暂时贮存制度; d)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管理制度; e) 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度; f) 专业知识培训制度; g) 职业防护制度。 5.3.2 制度内容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岗位操作规范。 6 分类 6.1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 a) 感染性废物; b) 病理性废物; c) 损伤性废物; d) 药物性废物; e) 化学性废物。 6.2 每类医疗废物的特征与范围见附录 A。 7 7.1 收集 收集的要求 7.1.1 收集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方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 7.1.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 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应在标签上注明。 7.1.3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7.1.4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弃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1.5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经专人在产生地进 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 DB /T 2189—2014 7.1.6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 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 7.1.7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 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1.8 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但隔离或疑似传染病病患的生活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且 使用双层包装袋及时密封。 7.1.9 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低温贮存,专用冷藏设备置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并 保证不间断工作。 7.1.10 应防止医疗废物的丢失。 7.1.11 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及时处置。 7.2 包装的要求 7.2.1 包装物应符合 HJ 421 的规定。 7.2.2 包装物使用前应检查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7.2.3 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包装物内。 7.2.4 损伤性废物应投入利器盒,如散落在外,不得用手直接拾起,应用其它工具拾起。 7.2.5 已投入包装物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7.2.6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有经营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处置。 7.3 方法 7.3.1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利器盒或包装袋的 3/4 时,利器盒应及时关闭并停止使用,包装袋可采取打 “鹅颈结”、一次性锁扣等扎紧袋口,有效密封。 7.3.2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3.3 待回收人员清点数量或称重后,黏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科室、类别、数量或重量、日期及 责任人,同时签署医疗废物回收单见附录 B。该交接单至少保存 3 年。 7.3.4 当日产生的医疗废物未盛装至包装物 3/4 处时,也应密封,不得敞口放置。 8 运送 8.1 要求 8.1.1 回收人员仔细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上的标识、标签、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将符合要求的运送至 暂时贮存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另加一层包装再封口,确保在运送过程中无泄漏、无散落。 8.1.2 回收人员每天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暂时贮存场所。 8.1.3 运送过程中回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如帽子、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 接触身体。 8.1.4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散、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 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1.5 将医疗废物直接运送至暂时贮存场所,不应丢失、遗散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不应在暂时 贮存场所外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应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8.2 周转箱(桶)选用 周转箱(桶)应符合HJ 421规定。 4 DB /T 2189—2014 9 暂时贮存 9.1 场所 9.1.1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 9.1.2 应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及生活垃圾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 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9.1.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设专人 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 9.1.4 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地面和 1.0 m 高的墙裙须进行 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有专用管道将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医 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9.1.5 库房外应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应有良好的照明 设备和通风条件。 9.1.6 应按 GB 15562.2 和 HJ 421 的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设置警示标志;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 烟、饮食”的警示标志。 9.1.7 暂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2 贮存柜(箱) 9.2.1 不设住院病床的或无条件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 柜(箱)。 9.2.2 应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2.3 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 9.2.4 应按照 GB 15562.2 和 HJ 421 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9.2.5 可用冷藏柜(箱),也可用具有一定强度、防渗漏的金属或硬质塑料制作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 存柜(箱)。 9.3 卫生 9.3.1 9.3.2 9.4 库房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时间 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的医疗废物,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 d。 10 人员培训 10.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 识的培训。 10.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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