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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10 B 92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322—2016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 2016 - 10 - 26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1 - 26 实施 发 布 DB41/T 132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亮、李倩、王学君、王晓锋、胡爽、周桂平、施巧婷。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赖登明、徐泽君、苏银池、丹建军、马菲菲、王竹伟、赵鹏宽。 I DB41/T 1322—2016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规模与设施、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 备、规划布局与用地、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防疫隔离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2771 农村秸秆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标准 GBJ 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J 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动物粪污、尸体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 3.2 净道 用于牛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出入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用于粪便等废弃物、病死动物运送的道路。 3.4 全混合日粮(TMR) 1 DB41/T 1322—2016 根据肉牛生产和生理生长的日营养需要,将粗饲料、青饲料、青贮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按照一定比 例、顺序放入专用搅拌设备、经充分混合加工而成的一种营养相对平衡的混合饲料。 4 建设规模与设施 4.1 规模划分 肉牛育肥场的建设规模可按表 1 划分 表1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规模划分 单位:头 种类 大型 中型 小型 肉牛育肥场存栏量 >1000 500-1000 100-500 4.2 设施 4.2.1 管理及生活设施 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食堂、门卫值班室等。 4.2.2 生产设施 牛舍。 4.2.3 辅助生产设施 干草库、饲料库、青贮池、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饲料加工间、贮藏间、仓库、 水泵房、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地磅房、车库、机修车间等。 4.2.4 废物处理设施 粪污贮存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5 选址与建设条件 5.1 5.2 5.3 5.4 5.5 场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的要求。 场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高燥处,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宜选择阳坡,坡度不宜超过 20°。 场址应符合 GB/T 20014.6 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电力应充足可靠,供电系统符合 GBJ 52 和 GBJ 65 的要求。 6 工艺与设备 6.1 规模化肉牛育肥工艺 6.1.1 宜将粗饲料和精饲料混合均匀以全混合日粮方式饲喂;每天饲喂 2 次;自由饮水。 6.1.2 清粪方式: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粪。 2 DB41/T 1322—2016 6.2 生产设备 设备应选用通用性强、高效低耗、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定型产品,设备要求无毒害、耐腐蚀、易除粉 尘、结实耐用、配件齐全,能及时更替,便于维修,宜选用表2生产设备。 表2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生产设备 设备类别 饲养设备 设备选用范围 运料车、自动饮水器、颈枷、卧床、风机、淋浴喷头。 饲料加工设备 铡草机、饲草揉碎机、粉碎机、饲料混合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全混合日粮饲料搅拌车、 磅秤 粪污处理设备 自动刮粪系统、铲车、自卸式运粪车、槽式翻堆机、固液分离机等 实验室设备 其它 兽医化验、营养分析、环控监测等仪器 消毒设备、供水设备、供电设备、维修设备 7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7.1 总体规划布局 7.1.1 布局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布局合理;道路便捷,便于生产,但应考虑生物安全;在满足当前生产需要 的同时,考虑到未来改造和扩建的需要。 7.1.2 规模肉牛育肥场分区布局 7.1.2.1 建筑设施依次按主导风向和地势位置划分成以下分区: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废弃 物处理区。 7.1.2.2 管理区一般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者侧风处。 7.1.2.3 生产区与管理区严格隔开,入口处设人员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牛舍总面积根据养 牛数量而定,长宽根据生产需要和地形而定,牛舍朝向应兼顾通风和采光,各牛舍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布局合理,以便防疫和防火。 7.1.2.4 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应避免交叉与混用。路面宽度宜在 3.5 m~6 m,转弯半径宜在 3 m~8 m。道路上空净高 4 m 内没有障碍物。应设立赶牛专用通道,便于生产转群、称重等。 7.1.2.5 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草料库等设施,要紧靠生产区布置。干草库、饲料库、饲料加工车间、 青贮池应设在生产区边沿地势较高处。草料贮存加工区的位置应方便生产和饲料原料的采购运输,一般 设有与场外联系的专用大门;并且干草库应设置在下风处或地势较低处,以保证防火安全。饲料加工建 筑应远离牛舍,以防加工过程中的微粒或灰尘污染。 7.1.2.6 废弃物处理区主要包括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设在场区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并与 管理区、生产区保持适当的防疫安全距离;与生产区和场外的联系应有专门的大门和道路。 7.2 建设用地类型 项目用地类型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7.3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2 2 规模肉牛育肥场用地规模指标为:按存栏每头牛 30 m ~55 m 计算。 3 DB41/T 1322—2016 7.4 各功能区布局指标 各功能区布局指标见表 3。 表3 各功能区布局指标 功能分区 生活管理区 占地比例 6%~11%(8%,10 个场的平均值) 生产区 36%~48%(45%,10 个场的平均值) 辅助生产区 23%~38%(29%,10 个场的平均值) 废弃物处理区 14%~26%(18%,10 个场的平均值) 8 建筑与结构 8.1 牛舍建筑的基本要求 8.1.1 建筑形式 牛舍为单层建筑,根据建设地点的气候条件,可分为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 8.1.2 栏位排列方式 排列方式:单列式、双列式、多列式 8.1.3 建筑结构 牛舍可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结构形式宜选用门式钢架结构、屋架结构。 抗震设计按 GB 50011 的规定执行。 设计荷载取值按 GB 50009 的规定执行。 基础设计按 GB 50007 的规定执行。 8.1.4 内部设施 8.1.4.1 牛床 牛床长度 2.3 m 以上,坡度 2%~4%。牛床地面应结实、防滑、易于清扫。可用粗糙水泥地面或 竖砖铺设,水泥抹缝。 8.1.4.2 污水沟 宽 25 cm~30 cm,深 10 cm~15 cm,并向贮粪池一端倾斜,坡度为 2%~3%,机械清粪的不设污 水沟。 8.1.4.3 饲喂通道 单列式牛舍的饲喂通道,宽度为 3.1 m ~4.0 m;双列式的位于两饲喂挡墙之间,宽度 4.5 m~5.5 m。牛采食站台应低于饲喂通道 10 cm~20 cm。 4 DB41/T 1322—2016 8.2 运动场 2 2 面积按每头牛 6 m ~9 m 设计。运动场周围设有高 1.2 m~1.5 m 围栏,栏柱间隔 1.5 m,可用钢 管或水泥桩柱建造,要求结实耐用。运动场地面以三七土(石灰:土=3:7)为宜,坡度 3°~5°为宜。 应在舍外运动场边设饮水槽,按每头牛 10 cm~20 cm 计算水槽的长度,槽深 60 cm,水深不超过 40 cm,饮水槽底部离地面 50 cm~70 cm。 2 2 应在舍外运动场设遮阳棚,面积按平均每头牛 3 m ~4 m 设计。 8.3 饲料贮存、加工设施 8.3.1 青贮池 按NY/T 2771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8.3.2 草库 贮备量按每头牛每天 5 kg~10 kg 计算,应满足一年的需要量。草库檐高 4 m~6 m。 8.3.3 料库及精料加工车间 精饲料贮备量应满足一至两个月的需要量。精饲料贮备库和精料加工车间按每头牛0.5 ㎡~1.0 ㎡。 8.4 建筑及附属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及附属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 10 年。 8.5 建筑抗震、耐火设防类别 8.5.1 规模肉牛育肥场各类建筑抗震按 GB 50011 要求确定。 8.5.2 规模肉牛育肥场变电所和发电机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9 公用工程 9.1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可采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给水管 网供水。 9.2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应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其供电设施应与场内用电负荷相匹配。此外,育肥场应 自备发电机。场内应有市话网络或无线通讯网络。 9.3 场区生产及生活污水采用暗管排放、雨水可采用明沟排放,两者不得混排。在设计排污沟大小时 应考虑最大排水量。明沟设计尺寸建议为:深 300 mm,上口宽 300 mm~600 mm,沟底坡度为沟底坡度 不小于 0.3%。 9.4 道路包括肉牛场与外界联系的场外主干道和场区内部道路。场外主干道最佳宽度为 6 m~7 m。场 内净道宽度 3.5 m~6 m、污道宽度 2.5 m~3 m,应做到净污分离。 9.5 牛场应采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设施,按照 GB 50039 要求,各牛舍的防火间距为 12 m, 草库与牛舍及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大于 20 m。草库及料库 20 m 以内分别设置消防栓,可设置专用消防 泵与消防水池及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可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消防用水源、水 压、水量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通道利用场内道路,应确保场内道路与场外公路畅通。 10 防疫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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