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10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234—2016 武汉市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Wuhan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passenger car (报批稿) 2016 – 12 - 22 发布 2017 - 05- 01 实施 DB42/T 1234—2016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T 123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定先、黄勇、卢腾飞、李爽、江强、韦媚媚、毛若静。 I DB42/T 1234—2016 武汉市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技术 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乘用车整装生产企业按产品进行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评价与 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QC/T 775 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QC/T 775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 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3.2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 耗 量和损失量,按照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 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的综合能源消耗与同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总量的比值。 4 技术要求 1 DB42/T 1234—2016 4.1 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现有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其值应不大于 134.5 kgce/辆。 4.2 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新建及扩建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其值应不大于118.9 kgce/辆。 4.3 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其值应不大 于102.9 kgce/辆。 5 统计范围 5.1 能源统计种类 5.1.1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是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能源,应是 GB/T 2589 中规 定的范围。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种类应包括:电力、热力、煤油、汽油、柴油、蒸汽、天然气等及耗 能工质。 5.1.2 耗能工质包括: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二氧化碳、乙炔等。 5.2 综合能耗统计范围的界定 5.2.1 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装、涂 装、总装)所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 5.2.2 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是统计报告期内,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供电、 机修、供水、供气、供热、制冷、仪表、照明、库房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等装置及设 施。 5.2.3 综合能源消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用能和与生产无关的生活用能。 5.3 统计原则 5.3.1 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低位发热值应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 的,可参考附录 A、附录 B 中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5.3.2 各种能源不应重计漏计。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耗 按公式(1)计算: n E ( e i p i ) ................................(1) i 1 式中: E—— 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kgce; n—— 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 i ——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 2 DB42/T 1234—2016 p i —— 对应的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参见附录。 6.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按公式(2)计算: e E / m ...................................(2) 式中: e——统计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单位为kgce/辆; E——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kgce; m——统计报告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辆。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应根据 GB 17167 和 JJF 1356 的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完善能源计量管 理,能源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 7.1.2 应按要求建立能耗计量、统计制度,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核算和分析结果的文件档案,并 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7.1.3 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状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 施的实施计划。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依靠技术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有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2.2 在用的各种通用耗能设备(电动机、水泵、通风机、工业锅炉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用能产品 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状态。 7.2.3 新建、扩建及企业技术改造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应达到国家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 的要求。 3 DB42/T 1234—201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主要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 A.1 所示了主要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的内容。 表A.1 主要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汽油 43 070 kJ(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10 200 kcal)/kg 1.457 1 kgce/kg 热力(当量值) — 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kJ/ (kW·h)[860kcal/ (kW·h)] 0.122 9 kgce/k/W·h 蒸汽(低压) 3 763MJ/t(900Mcal/t) 0.128 6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9 310 kcal)/m³ 1.330 0 kgce/m³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8 500 kcal)/m³ 1.214 3 kgce/m³ 液化天然气 40 980 kJ(9 800 kcal)/kg 1.427 kgce/kg 注: 其他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定。 4 DB42/T 1234—2016 BA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B.1、表B.2分别所示了液态耗能工质和气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的内容。 B.1 液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B.1 液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鲜水 2.51 MJ/t(600 kcal/t) 0.085 7 kgce/t 软化水 14.23 MJ/t(3 400 kcal/t) 0.485 7 kgce/t 注:其他液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定 B.2 气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B.2 气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压缩空气 1.17 MJ/m³(280 kcal/m³) 0.040 0 kgce/m³ 鼓风 0.88 MJ/m³(210 kcal/m³) 0.030 0 kgce/m³ 氧气 11.72 MJ/m³(2 800 kcal/m³) 0.400 0 kgce/m³ 乙炔 243.67 MJ/m³ 8.314 3 kgce/m³ 氮气(做主产品时) 19.66 MJ/m³(4 700 kcal/m³) 0.671 4 kgce/m³ 氮气(做副产品时 11.72 MJ/m³(2 800 kcal/m³) 0.400 0 kgce/m³ 二氧化碳气 6.28MJ/m³(1 500 kcal/m³) 0.214 3 kgce/m³ 注:其他气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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