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A 47 陕 DB61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T 479—2009 施放氢气球技术操作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nding Hydrogen Balloon 2009-11-27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12-27 实施 发布 DB61/T 479—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陕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气象局、咸阳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万瑞、吴宁强、苏玲芬、赖学强、张晓佳、郑志孝。 本标准由陕西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DB61/T 479—2009 施放氢气球技术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放氢气球活动中氢气储运、氢气球施放条件、操作规程、意外情况处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会、庆典、广告宣传等社会活动施放氢气球;不适用于气象业务及其他科学试验施 放氢气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634.1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氢气球 hydrogen balloon 以氢气为填充物灌充于橡胶或复合膜等材料制成的不同形状规格的充气物。 3.2 无人驾驶自由氢气球 unmanned free hydrogen balloon 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灌充氢气、总质量大于4kg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3.3 系留氢气球 tethered hydrogen balloon 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m或体积容量大于3.2m3、灌充氢气的充气物体。 3.4 配重物 fixed object 专门用于固定系留氢气球的物体。 3.5 悬挂氢气球 launching hydrogen balloon 将氢气球向空中升放至一定高度后,系在配重物或其他固定物体上并留置于空中的操作过程。 3.6 施放氢气球 sending hydrogen balloon 灌充、放飞无人驾驶自由氢气球和灌充、悬挂、回收系留氢气球的过程。 3.7 携带物 loading object 氢气球携带的条幅、绳索和横竿等的统称。 2 DB61/T 479—2009 3.8 快速放气装置 rapid-deflation equipment 系留氢气球发生意外脱离系留时,触发氢气球快速放气的装置。 3.9 净举力 free lifting force 氢气球浮力减去球皮重量所产生的净向上的力。 4 氢气球要求 4.1 氢气球分类 4.1.1 系留氢气球 系留氢气球及其携带物和配重物构成如图1所示。 1、球皮;2、气体;3、快速放气装置;4、条幅;5、识别标志;6、绳索;7、配重物;8、横杆。 图1 系留氢气球及其携带物和配重物构成示意图 4.1.2 无人驾驶自由氢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氢气球及其携带物和配重物的构成,根据施放目的不同,可由不同的物品、不同的方 式构成。 4.2 氢气球的净举力 氢气球的净举力应大于其携带物重量的3倍。净举力按公式(1)计算: A V ( 氢) g B ……………………………………………(1) 式中: A —净举力,单位为牛(N); V —被氢气球排开的空气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空气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 m3 ); 氢 —氢气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 m3 ); 3 DB61/T 479—2009 g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B —球皮重量,单位为牛(N)。 4.3 球皮储存 ——库房应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室温保持在 0℃~28℃之间,相对湿度小于 70%,库房内不应 储存氢气瓶; ——存放在离地面 20cm 以上的架子上,堆垛高度不宜超过 80cm,堆垛之间应有间隔; ——避免太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 ——不得接触酸、碱、油类和带针刺的物体,应每 3 个月更换一次位置。 4.4 携带物 4.4.1 条幅 宜选用轻质、吸水率低、耐拖曳的材料,长度宜小于 15.0m,宽度宜小于 1.5m。 4.4.2 绳索 宜选择耐磨材料制作,扯断强度大于 150kg,长度大于条幅长度 5m。 4.4.3 横杆 宜选用竹质等韧性大的轻型材料制作,其长度宜大于条幅宽度 0.10m~0.15m。 4.5 配重物 宜采用水泥浇筑或者金属材料制作,重量应大于氢气球净举力的 5 倍。 4.6 识别标志 应固定在氢气球或携带物上,直径宜大于 10cm,颜色醒目,内容及其形状如图 2 所示。 施放气球识别标志 施放单位: 批准机构: 批准编号: 施放单位电话: XXX 气象局监制 图2 施放气球识别标志 4.7 快速放气装置 4.7.1 施放系留氢气球应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4.7.2 安装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8 充气导管及细绳 4 DB61/T 479—2009 灌充氢气球时,连接氢气瓶与球皮通气口的导管及用于固定充气导管和封闭气球通气口的细绳,单 位长度电阻值应在(1×103)Ω/m~(1×106)Ω/m 之间。 5 氢气及其储运和使用 5.1 氢气 5.1.1 应符合 GB/T 3634.1 规定。 5.1.2 灌充氢气球需要氢气瓶数量按公式(2)计算: s V2 V1 ……………………………………………(2) 式中: S—气瓶数量; V1—每瓶氢气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按GB/T 3634.1计算; V2—氢气球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5.2 氢气的储运、使用 5.2.1 储运氢气应按 GB/T 3634.1 规定执行。 5.2.2 使用氢气应按 GB 4962 规定执行。 6 施放条件 6.1 气象条件 施放氢气球应符合以下气象条件: ——风速≤4级(6.7m/s); ——降水等级在中雨(中雪)及其以下; ——无冰雹、雷电、沙尘暴天气现象; ——气温≤35℃; ——灌充、回收氢气球时,空气相对湿度HRC≥50%; ——水平能见度≥1000m,垂直能见度≥100m。 6.2 地面条件 6.2.1 灌充氢气球场地条件 6.2.1.1 划定作业区,设立当心爆炸、禁止带火种、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 规定 要求。 6.2.1.2 作业区应当选择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物的地方,远离架空输电线、加油站、加气站、变电站 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6.2.1.3 作业区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 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 6.2.1.4 应配备 4 台以上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每台质量在 5kg 以上。 6.2.1.5 有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6.2.2 悬挂、回收氢气球场地条件 除满足6.2.1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不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之内; ——悬挂氢气球系留点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L>H的要求。如图3所示。 5 DB61/T 479—2009 (H) (L) H——氢气球高度,单位为米(m); L——氢气球系留点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 图3 氢气球高度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的关系图 6.2.3 放飞氢气球场地条件 除满足 6.2.1 条件外,还应配备监测氢气球飞行状况的仪器。 6.3 空域条件 施放空域应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 7 操作规程 7.1 灌充氢气球 7.1.1 作业人员应按照 GB 4962 的规定执行。 7.1.2 灌充氢气球前,应按照 GB 12158 规定采取消除现场静电措施。 7.1.3 排空球皮内的空气,将符合要求的充气导管插入球皮通气口内,用符合要求的细绳牢靠紧固, 另一端与装有减压器的钢瓶连接。 7.1.4 缓慢启动气瓶旋纽,控制灌充速度。充气最大压力小于 0.2MPa,最大流速小于 8m/s,每瓶氢气 的排放时间大于 8min。 7.1.5 充气应留有膨胀空间,空间大小宜大于气球体积的 10%。 7.1.6 灌充过程中应避免氢气球与氢气球或者其他物品摩擦、碰撞。若有漏气,应停止充气,并进行 修补。 7.1.7 不应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以挤压方式将氢气充到另一个气球内。 7.2 悬挂氢气球 7.2.1 采用横杆悬挂条幅的,顶部的横杆应悬挂在距氢气球底部 1.0m 位置。 7.2.2 条幅悬挂方法 条幅的悬挂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斜三角形法”,如图4所示: 6 DB61/T 479—2009 图4 斜三角形悬挂条幅法 ——“不对称法”,如图5所示: 图5 不对称悬挂条幅法 ——“多点固定法”,如图6所示: 7 DB61/T 479—2009 图6 多点固定悬挂条幅法 7.2.3 绳索拴系方法 绳索应与气球及配重物拴系牢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如图7所示: 绳2 收紧 收紧 绳1 图7 系留氢气球绳索的拴系方法一 图8 系留氢气球绳索的拴系方法二 ——方法二,如图8所示: 8 DB61/T 479—2009 7.2.4 氢气球与氢气球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6m。 7.2.5 补气时执行 7.1 规定。 7.3 放飞氢气球 7.3.1 应按照批准的时间、空域和数量放飞氢气球。 7.3.2 放飞前,无人驾驶自由氢气球之间应间隔一定距离,避免碰撞。 7.3.3 随时监视无人驾驶自由氢气球运行状态,记录飞行轨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4 回收氢气球 7.4.1 将系留氢气球降至可操作高度,解开通气口,敞开朝上,自由排放氢气。 7.4.2 氢气球排气时,通气口应距地面 5m 以上。 7.4.3 放气过程中不应挤压、抖动球体,通气口不应对着人和物体。 7.4.4 应将气球内的氢气排放干净。 7.4.5 气体排尽后,应将球皮及条幅折叠装包,按照储存保管要求存放。 7.4.6 破损球皮应统一收回,集中处理。 7.5 意外情况的处理 在施放氢气球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5.1 出现以下不符合施放氢气球的气象条件时,应采取的措施。 ——风速>4级(6.7m/s)应停止施放氢气球或将氢气球降低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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