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5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489—2019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of shangdo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mpling 2019 - 01 - 29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348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宾、岳晖、董崭、万春燕、郭栋梁、王玉涛、朱爱国。 I DB37/T 3489—2019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农业厅及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02 茶 取样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762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单元 sampling unit 将抽样对象进行划分后供进一步确定抽样点并实施抽样的每一部分。 3.2 混合样品 composite sample 按抽样规则在所有抽样点抽取的样品的集合。 3.3 暗抽 Secret sampling 为了解情况,不通知被抽查人及当地主管部门,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的一种抽样形式。 4 一般要求 样品抽取,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样品要有代表性,要保证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 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抽样相关信息。 1 DB37/T 3489—2019 4.1 抽样准备 4.1.1 抽样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根据抽检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 所抽样品的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等内容。 4.1.2 抽样用品准备 4.1.2.1 文件类 抽检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工作单(参见附录A、B)、记录本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等。 4.1.2.2 工具类 抽样袋、保鲜袋、标签、封条(如需要)等,异地抽样还要准备样品缩分用砧板、组织粉碎机、不 锈钢刀、样品盒、保温箱等。要保证抽样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4.2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熟知抽样的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作证 件及抽样文件开展工作。其中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持有执法 证件。 4.3 抽样时间 4.3.1 产地抽样 抽样应安排在产品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产品不能抽取(禁限用农药专 项抽检除外)。下雨天不宜抽样,设施栽培的产品酌情处理。 4.3.2 批发市场抽样 宜在交易高峰时期抽样。 4.3.3 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 宜在批发市场抽样之前进行。 5 抽样程序 5.1 抽样主体 5.1.1 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由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的检测机构承担。 5.1.2 监督抽查采用抽检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机 构根据需要协助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5.2 抽样告知 5.2.1 监督抽查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抽查文件、抽查通知书等文书,并向被抽 查人告知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5.2.2 风险监测在产地抽样时,应告知被抽查人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 2 DB37/T 3489—2019 5.3 抽取样品 5.3.1 产地抽样应在受检单位代表的陪同下抽样,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3.2 风险监测市场抽样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陪同进行。 5.3.3 暗抽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承检机构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通过独立调查,提前收集和摸清抽 样相关的产地和市场信息,样品从相关市场、产地直接购买获取。 5.3.4 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按本标准第 6 章规定执行。 5.3.5 产地抽样时应调查产地生产和管理情况,市场抽样应注明产品来源或产地。 5.3.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样品由抽样单位或检测机构向被抽查人购买。 5.4 抽样记录 5.4.1 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 5.4.2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内容必须与样品信息及被抽查人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5.4.3 抽样单的确认。抽样单位方面:均应由抽样人员签字并盖抽样单位印章。受检单位方面:产地 抽样由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单位印章。市场抽样不需要市场或摊 位人员签字确认,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相关抽样信息。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的暗 抽,要尽可能详细记录样品产地、来源等可追溯信息,不需被抽查人签字或盖章。 5.5 拒绝抽样的处理 监督抽查中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 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 同签字,并及时向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 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6 抽样方法 6.1 产地抽样 6.1.1 抽样方式 农产品抽样,应采集混合样品,除特殊项目外,不能以单株作为监测样品。混合样品是在已定抽样 点内,按照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对角线法、梅花法、棋盘法、蛇形法等方法进行多点抽样,然后 等量混匀、缩分组成的样品。 6.1.2 抽样单元 产地面积小于1 hm2时,作物类、果树类、茶叶类等样品以0.1 hm2~0.2 hm2为1个抽样单元,蔬菜 类样品每0.1 hm2~0.3 hm2为1个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 hm2小于10 hm2时,以1 hm2~3 hm2为1个抽样 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 hm2时,以3 hm2~5 hm2为1个抽样单元;在设施栽培的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 设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1 m2左右,多点采集,混合、缩 分作为一个代表性样品。 6.1.3 抽样种类 6.1.3.1 作物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 5 个~20 个植株,采集麦穗、稻穗、玉米穗等,混合成样。 3 DB37/T 3489—2019 6.1.3.2 果树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 5 株~20 株果树,纵向四分,从植株各部位(上、下、内、 外、向阳和背阴面)采摘,混合成样。 6.1.3.3 蔬菜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 5 个~20 个植株,小型叶菜类去根整株采集,大型叶菜类 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即从每株表层叶至心叶切成八小瓣随机取两瓣为该植株分样;根茎类采集根 部和茎部,大型根茎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果实类在植株上中下各侧均匀采摘,混合成样。 6.1.3.4 茶叶类样品抽取:以一芽两叶或生产要求的相应嫩度为标准,随机采集鲜叶叶片,混合成样。 6.2 市场抽样 6.2.1 批发市场 6.2.1.1 散装样品:视情况从上、中、下分层取样,每层从中心及四周五点取样。 6.2.1.2 包装样品:堆垛取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或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6.2.2 农贸市场和超市 应在同一摊位抽取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相应数量的样品。 7 抽样量 每个抽样单元按多点抽样,混合、缩分而成的最低抽样量参考如下: 7.1 蔬菜水果样品抽样量 一般要求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单个个体大于0.5 kg时,抽取样本不少于10个个体,单个个 体大于1 kg时,抽取样本不少于5个个体。甜玉米(鲜食玉米)取样不少于10个个体。抽样时,应除去 泥土、黏附物及腐烂、萎蔫部分。各类蔬菜水果的分类、代表品种及抽样量具体要求见附录C。 7.2 茶叶样品抽样量 7.2.1 鲜叶:每个抽样点抽取 0.5 kg~1 kg 鲜叶样品,多点采摘作为同一批次的原始样品,混合缩分 至 0.5 kg~1 kg,作为该批次样品。 7.2.2 包装茶(包括进厂原料、毛茶、成品):先确定取样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在 塑料布上,各取代表性样品约 250 g,混合、缩分至 0.5 kg~1 kg,作为检测样品。 7.2.3 包装茶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a) 1 件~5 件,取样 1 件; b) 6 件~50 件,取样 2 件; c) 51 件~500 件,在 2 件基础上,每增加 50 件(不足 50 件者按 50 件计)增抽 1 件; d) 501 件~1000 件,在 11 件基础上,每增加 100 件(不足 100 件者按 100 件计)增抽 1 件; e) 1000 件以上,在 16 件基础上,每增加 500 件(不足 500 件者按 500 件计)增抽 1 件。 7.3 其他样品抽样量 7.3.1 7.3.2 7.3.3 7.3.4 食用菌,鲜样至少 12 个个体,且不少于 1 kg;干样,0.5 kg~1 kg。 谷物,不少于 2 kg。 油料,鲜样 1 kg~2 kg;干样,0.1 kg~0.5 kg。 中草药,鲜样不少于 1 kg;干样不少于 0.5 kg。 4 DB37/T 3489—2019 8 样品包装和封存 8.1 风险监测样品,抽样后应放入袋中封存,样品袋上要加贴样品的标识,标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样 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时间等信息。 8.2 监督抽查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一份用于检测(正样)、一份用于需要时 复查或确证用(副样)、一份作留样备复检用(备样)。封条须由 2 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 查人签字或捺印。检测正样和副样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备样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保存,不具备 保存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检测机构保存。 9 样品运输 9.1 抽样后,样品应在 24 h 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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