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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120.01 B 38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759—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柴达木枸杞 2019 - 10 - 18 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1759—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 《地理 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西州农牧局、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起草人:任钢、古全彬、朱丽萍、刘伟、雷艳芬、德塔娜、张建华、陈占平、谢全山。 本标准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I DB63/T 1759—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柴达木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柴达木枸杞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栽培管理、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柴达木枸杞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63/T 917 枸杞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 第109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柴达木枸杞 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按本标准进行生产、管理而取得的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干制枸杞。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柴达木盆地全境)现辖行政区 域。见附录A。 5 5.1 栽培管理 环境要求 1 DB63/T 1759—2019 5.1.1 立地条件 选择土层深厚,土壤层疏松,有排灌条件的灰棕漠土、风沙土、棕钙土、灰钙土、栗钙土,PH值7.5 至8.5,有效活土层>30 cm,地下水位≥2 m,土壤含盐量≤0.5%。 5.1.2 气候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2700 m~3000 m,年均气温≥4℃,大于等于10℃的有效积温不少于1600℃,年日 照时数不少于3000小时。 5.2 种苗要求 品种选用柴杞1号、柴杞2号、柴杞3号、青杞1号等适宜在柴达木盆地种植、通过审定的良种。 选择硬质扦插、嫩枝扦插或组织培养繁育的种苗。 5.3 定植 宜4月~5月定植,种植密度为株行距1 m×3 m或1 m×2 m。 5.4 灌溉水要求 根据土壤墒情灌水,冬水和春季头水量每公顷水量1050吨。生长季宜浅灌每公顷水量900吨,宜采 用节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 5.5 施肥 基肥在10月中旬或4月上旬,宜采用经发酵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 5.6 整形修剪 5.6.1 整形 按自然半圆形、伞形或篱架形进行修剪。 5.6.2 修剪 第一年选组织,第二年到第三年培养冠层,第三年到第四年枝条去旧留新,增加枝级和有效结果枝 数,利用徒长枝短截补空,以保持树冠疏密分布均匀、圆满。 5.7 病虫害防治 按照DB63/T 917执行。 6 采收 采收期在8月中旬到10月中旬。鲜果至九成熟采摘,不宜在晨露、雨水未干时采摘,采摘时要轻采 轻放。 7 7.1 制干加工工艺 工艺流程 2 DB63/T 1759—2019 鲜果→脱蜡→晒干或烘干→去果梗→干果。 7.2 工艺要求 7.2.1 脱蜡 将采收的鲜果在油脂冷浸液、碳酸钠/碳酸氢钠进行脱蜡处理,然后将鲜果自然晾晒或热风烘干。 7.2.2 制干 采用自然晾晒或设备烘干: ——自然晾晒:鲜果铺在国栈上后浸液,晒干前不得翻动,可用木棒打栈底松动; ——设备制干:温度控制在 45℃至 65℃之间,干果含水量控制在 13.0%以下。自然冷却。 7.3 其他要求 在制干过程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指标 应满足GB/T 18672的要求。 8.2 理化指标 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柴达木枸杞理化指标 等级及指标 特优 特级 甲级 乙级 粒度(粒/50g) ≤200 ≤260 ≤350 ≤380 总糖(以葡萄糖计)% ≥46.0 ≥43.0 ≥39.8 ≥39.8 枸杞多糖% ≥3.2 水分% ≤13.0 蛋白质% ≥10.0 脂肪% ≤5.0 灰分% ≤6.0 8.3 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8.4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9 试验方法 3 DB63/T 1759—2019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按GB/T 18672执行。 净含量按JJF 1070检验。 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批次、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产品。 10.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经随机抽取1‰,每批至少抽2kg样品,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 10.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粒度、水分。每批净含量产品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 证,方可出厂。 10.4 型式检验 10.4.1 10.4.2 a) b) c) d) 10.5 型式检验项目,是对本标准第 8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10.5.1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10.5.2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 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项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0.5.3 检验结果中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1 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11.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还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柴达木枸杞”、产地以及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11.2 标志 11.2.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 109 号的规定,使用 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11.2.2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柴达木枸杞,包括连续或断开及内容类似的名 称。 11.3 包装、储存、运输 4 DB63/T 1759—2019 11.3.1 包装 11.3.1.1 包装容器(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 11.3.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枸杞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11.3.2 储存 产品应储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污染的物品共 同存放。 11.3.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 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5 DB63/T 1759—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给出了地理标志产品柴达木枸杞的保护范围。 图A.1 地理标志产品柴达木枸杞的保护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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