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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100 C 51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51—2019 代替 DB22/T 351-2003 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 Sample accept and exam principles of microbiological hygiene 2019 - 10 - 14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35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和 GB/T 20001.4-2015 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22/T 351-2003《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与 DB22/T 351-2003 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示(见警示); ――修改了范围(见 1,2003 年版 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03 年版 2); ――增加了采样时样品的标记(见 3.2); ――修改了样品的运送(见 3.3,2003 年版 3.2); ――修改了检测时限(见 4.4,2003 年版 4.4); ――增加了质量控制(见 5); ――增加了检验后样品处理(见 6); ――增加了防止污染措施(见 7);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杨修军、赵薇、黄鑫、石奔、孙景昱。 DB22/T 351-2003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351-2003。 I DB22/T 351—2019 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 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微生物检验样品收取及检验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生活饮用水、卫生用品、医疗用品、保健用品及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卫生微生 物样品的收取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样品收取 3.1 样品的采集 3.1.1 3.1.2 3.1.3 3.1.4 3.2 由各相关业务科室采取。 有效期或保质期内采集。 采样用具、容器应无菌。 盛样容器应有标签、编号、并详细填写采样单。 采样时样品的标记 3.2.1 3.2.2 3.2.3 3.3 采集样品应及时、准确记录,并有唯一性标识。 标记内容应包括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等。 抽检定型包装样品应包括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采样数量、状态及运送条件等。 样品的运送 3.3.1 3.3.2 3.3.3 变化。 3.3.4 3.4 按检验要求规定的温度、时间内送到实验室。 保持样品完整、不受沾污、损坏和丢失。 按接近原贮存温度或冷链条件下运送样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样品在运送中微生物数量产生 需要进行厌氧菌检验的样品,应使用运送培养基,厌氧条件下运送。 样品交接 1 DB22/T 351—2019 3.4.1 送往实验室的样品,应附有采样单和送检单。 3.4.2 实验室收到样品应核对标签信息和检验项目,样品应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3.4.3 按送检单逐项核对,检査样品数量、外观、包装状况有无破损、流失、变色、污染等,确认无 误签收并详细记录。 3.5 样品保管 3.5.1 3.5.2 4 按相关检验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待检样品、在检样品、检毕样品分别保存。 检验原则 4.1 检验方法 4.1.1 4.1.2 4.1.3 4.2 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标准方法。 无国家标准方法可采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方法。 非标准检验方法,应经实验室方法确认或验证方可使用。 原始记录 4.2.1 原始记录应体现检验关键步骤,统一印制实验原始记录,检测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测量数据,字 迹清晰,易于辨认。 4.2.2 如记录有错误,应在错误处划线杠改,在其右上方写正确数据并加盖检验人员名章或签字,不 允许随意涂改、删减原始记录。 4.3 检测报告 4.3.1 检测报告书中应包括实验室名称、地址、使用方法或依据、检测样品数量及状态、接收日期和 检测日期、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检验者和复核者)等。 4.3.2 检测报告书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规范,空白项目一律填写横线(一)。 4.3.3 检测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或处于标准限(临界值)时应给出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低于方法检测限的结果均以小于检测限(限值)报告。 4.3.4 对于与委托方协商提出采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应在报告书上注明。 4.4 检测时限 4.4.1 按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时限,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4.4.2 对非确定因素,比如标准品缺乏、环境设施改变等影响检测结果/检测时限,偏离质量体系,应 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4.3 对不可抗拒原因,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不能按时限完成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客户。 5 质量控制 5.1.1 5.1.2 性。 2 根据实验要求,适当增加平行性样品检测、阳性对照、阴性对照、空白对照等质量控制环节。 定期对检验过程进行阳性加标检测,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以保证检验质量及结果的准确 DB22/T 351—2019 6 检验后样品处理 6.1.1 检测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 6.1.2 卫生微生物指标超出限量要求或检出致病菌的样品要经无害化处理,并根据相关检验标准时限 要求保存。 7 防止污染措施 按照GB 19489 的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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