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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0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078—2018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建设标准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ownship level agro-products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on demonstration st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4 - 1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16 实施 发 布 DB34/T 307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宣城市宣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宁国市农 产品质量监管局、旌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国平、吴继安、李瑞、王伟、王志莹、耿继光、姚俊林、刘本芳、高雅、熊 克巍、李紫兰、孙瑞。 I DB34/T 3078—2018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建设(以下简称示范站)的工作职责、办公场所与仪 器设备、机构与队伍、制度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管服务等。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的建设。 2 工作职责 2.1 检查巡查 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销售旺季、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农 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对农产品 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开展巡查。 2.2 质量安全监管 在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3 质量安全检测 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样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判定结果,上传至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 台,分析风险监测结果。 2.4 教育培训 对农产品生产主体、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普及农业 标准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 2.5 示范推广 组织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合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 的有关技术要求,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提高农产 品质量安全水平。 2.6 应急处理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理应急预案。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按应急预案 处理。 3 办公场所与仪器设备 3.1 办公场所 1 DB34/T 3078—2018 3.1.1 办公室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用于监管人员、检测技术人员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办公电 话、打印机、文件柜、网络、投影仪等办公设施及培训设备。 3.1.2 检测室 有 20 ㎡ 以上独立的快速检测室,用于样品的接收、登记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水电线路和通风应 满足检测工作和安全要求。多功能快速检测室,面积增加 5 ㎡ 以上。 检测室进行功能分区,样品保存、检测和废弃物存储区域应有显著标识。配置 3 m 以上标准实验 台,相对独立,配有档案柜和更衣柜,配备检测试剂低温存储设备。水电、消防、通风、排气应符合检 测工作要求。 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规范处理。 3.2 仪器设备 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配备农残速测仪(具备数据网络上传功能,可追溯检测时 间、样品来源等相关信息)、电子天平、冰箱、电脑、打印机、空调、恒温箱等仪器设备。 种植业、菌类产品检测室配备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残快速检测仪、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畜产品检测室配备药物残留、瘦肉精快速检测仪。水产品检测室配备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快速 检测仪。 综合型快速检测室根据功能配备相应的快速检测设备。 4 机构与队伍 4.1 建站形式 4.1.1 单独建站 单独规划建设。 名称应为“xx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4.1.2 综合建站 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综合建设。 名称应为“xx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4.1.3 区域建站 跨乡镇行政区域性建设。 名称应为“xx 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4.2 机构建设 4.2.1 建设要求 示范站达到有办公场所、有队伍、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有快速检测室,硬件设施标准化、软 件管理系统化、工作开展规范化,能承担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4.2.2 2 建设依据 DB34/T 3078—2018 县级编制部门的机构设置批准正式文件。 4.2.3 经费保障 确保监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仪器设备的维修、补充、更新、升级予以同级财政保障,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 溯等设施设备,提高监管能力。 4.3 队伍建设 4.3.1 人员 有 3 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1 名为专职检测人员。岗位稳 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4.3.2 人员分工 制定职责分工文件,明确负责人、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等人员职责。 4.3.3 能力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每年每人参加 专业培训 40 课时以上。检测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 制度建设与管理 5.1 监管工作责任制度 监管站负责人、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等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上墙。 5.2 监管工作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农产 品质量安全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管理、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制度。 6 日常监管服务 6.1 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监 管名录,加强动态管理。 6.2 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 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 回处置制度。 6.3 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6.4 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落实诚信承诺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安全销售 制度。配合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信息追溯工作。 3 DB34/T 3078—2018 6.5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日常巡查,每年每家不少于 4 次,并有 完整检查记录。 6.6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每个生产周期主要产品抽检不少于 2 次,并指导其开展自检。对于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率。 6.7 负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落实,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 6.8 发生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本辖区政府 报告,妥善处理。 6.9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本辖区政府下达的农产品检测任务。 6.10 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将监管、检测人员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 核。 6.11 辖区内监管对象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覆盖率不低于 80%,每年培训不少于 1 次, 每次培训不少于 4 课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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