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3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918—2019 代替 DB63/T 918-2010 绿色食品 八眉猪生产技术规程 2019 - 06 - 19 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91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对《绿色食品八眉猪生产技术规程》(DB63/T918-2010)从生产环境、生产技术、疫病防治、 废弃物处理、出栏等方面重新做了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GB/T8471 猪的饲养标准》、《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NY/T473-2001 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DB63/T440.3-2003 互助县廋肉型商品猪标准》、 《DB/T440.6-2003 廋肉型商品猪防疫技术规范》及《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 件》6 个引用标准; ——增加了《NY/T391-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1054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 评价规范》、《DB63/T1187-2013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基本建设规范》、《NY/T473-2016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DB/T741-2018 互助猪健康标准》、《DB63/T1652-2018 病害动物及病害 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471-2018 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2013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DB63/037 互助猪》、《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 业农村部 20018)》及《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 20018)》11 个引用标准; ——对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补充完善,更符合生产实际; ——对品种选择做出明确要求; ——在饲料来源中明确饲料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在防疫中增加可追溯管理的要求; ——对饲养周期和出栏体重做出规定,有利于提高八眉猪肉品质。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青海省绿色办公室,海东市畜牧兽医站,互助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叶培麟、李焕章、许发芳、金青龙、雷有菊、莫华山、崔芳年、李成梅、曹迎 春、旦正巷前、张秀娟、王廷艳、林元清、仁青措、索南才仁。 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DB63/T 918-2010 绿色食品八眉猪生产技术规程 I DB63/T 918—2019 绿色食品 八眉猪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采用国家和我省绿色食品生产最新标准和技术规范,重新修订了绿色食品八眉猪术语和定 义、生产环境、生产技术、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出栏等诸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绿色食品八眉猪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1054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DB63/T 037 互助猪 DB63/T 741 互助猪健康标准 DB63/T 1187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基本建设规范 DB63/T 1652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2018版)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2018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八眉猪 泛指八眉猪原种及三代以内杂交猪,属华北型猪种,是中国地方名猪之一,在青海约有四千年的驯 养历史,是高原特定环境下经过长期自然和人工选育而成的地方猪种,主产于青海省湟水流域,互助县 是八眉猪的中心产区,也称“互助八眉猪”或“互助猪”。因其头狭长、耳大下垂,额有纵行的倒八字 纹而得名,俗称“大耳朵猪”。 4 生产环境 4.1 产地环境 1 DB63/T 918—2019 要求养殖生产地的生态环境良好,猪场环境符合NY/T 391的要求。 4.2 猪舍要求 4.2.1猪舍选址和布局按DB63/T 1187执行。 4.2.2猪舍内温度要保持在15℃~20℃,相对湿度在45%~70%之间。猪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5 生产技术 5.1 品种选择 选择健康,符合DB63/T 037和DB63/T 741的要求,且从国家或省级农牧主管部门认定的八眉猪原种 场和保种场引进的八眉猪。 5.2 饲料要求 5.2.1 饲料来源 5.2.1.1 饲料应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主要以小麦、玉米、麸皮、豆粕或蚕豆、豌豆、菜籽饼 等组成,按比例粉碎混合配制成配合饲料,粉碎颗粒细度在 0.1 mm 以下,保证营养全面,符合 NY/T 471 的要求。 5.2.1.2 提倡优先使用青绿多汁饲料、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天然植物添加剂和有机矿物质,限制使用 化学合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饲料的使用应对养殖动物机体健康无不良影响,所生产的动 物产品品质优,对消费者健康无不良影响。 5.2.1.3 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1的要求,严禁使用激素、抗生素、化学防腐剂等。 5.3 饲养要求 5.3.1 饲喂方式 5.3.1.1 配制好的饲料可调制成干粉料、潮拌料或颗粒料进行饲喂,可采用顿喂或自由采食的饲喂方法。 顿喂时,50 ㎏体重前日喂 3 次(早、中、晚),50 ㎏体重后至出栏日喂 2 次。 5.3.1.2 应保证供给猪充足洁净的用水,饮用水符合 NY/T 391 要求。 5.3.1.3 肉猪生产可采用直线育肥或前敞后限的肥育方式. 5.3.2 饲养管理 5.3.2.1 生长育肥猪的适宜群体大小为 6 头~8 头;并应保持群体稳定。 5.3.2.2 应保证每头猪有足够的圈舍面积,在实体地饲养的情况下 20 kg~45 kg 体重阶段,每头猪的圈 舍面积为 1.2 ㎡-1.5 ㎡, 46 kg~70 kg 体重阶段 1.5 ㎡-1.8 ㎡,70 kg~90 kg 体重阶段 1.8 ㎡-2.0 ㎡。应做好调教工作,使猪养成在固定地点采食、趴卧、排泄的习惯。 5.3.2.3 保持猪舍清洁、干燥,温度适宜。应在猪转入前对猪舍及饲养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还 要及时驱除体内外寄生虫。对于商品猪生产应采取全进全出生产模式。定期做好灭鼠灭蚊蝇工作,及时 收集死鼠、死蚊蝇和残余灭虫鼠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 疫病防治 2 DB63/T 918—2019 6.1 兽药 防治疾病所用的药物应符合NY/T47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 度。 6.2 消毒 应使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定期对猪舍和场地进行喷雾消毒,符合绿色食品相关 要求。 6.3 防疫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及NY/T 473的要求,严格执行防 疫制度,结合本地和本场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并佩戴畜禽 免疫标识,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实现可追溯。 7 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要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DB63/T 1652的要求执行。 8 出栏 肉猪应综合考虑增重速度,饲料利用效率,屠宰率、胴体品质及市场供应状况,体重达到80 kg以上 出栏为宜。上市前应经有关部门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严禁病猪、未到休药期的猪、疫区的猪出栏上 市,并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2018版)和《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2018 版)。 9 生产记录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好生产记录、防疫记录、治疗记录、消毒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 记录、销售记录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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