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03.080 A 20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324.2—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 2 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Grid social public services Part 2:Grid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报批稿) 2017-12-11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4-01 实施 发 布 DB42/T 1324.2—2017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信息采集原则 ....................................................................... 2 5 信息采集 ........................................................................... 2 6 数据处理 ...........................................................................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网格信息采集主要项目清单 .......................................... 4 I DB42/T 1324.2—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DB42/T 1324《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网格划分; ——第2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第3部分:人口全程化服务。 本部分为 DB42/T 1324 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宜昌市社区网络 管理监管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宜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北京博图 纵横科技有限公司、宜昌中南标准技术事务所有限公司、富程智德(湖北)管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俊、李亚隆、景峰、胡宜春、赵国、丁晓艳、周成刚、胡亚东、宋发新、何 官静、郑建强、杨俊超、孙九兵、周超、何雪松、倪云飞、杨君、薛学富、祝娟、谭璐、罗建军、杨雷、 秦珊珊、唐鹏、李晓凯。 III DB42/T 1324.2—2017 引 言 创新社会服务和管理方式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 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湖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网格化工作,不断加大推进步伐。推进城乡一体网格化建设,是省 委、省政府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新思 路而做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1 年,宜昌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 网格化管理,形成了“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 2012 年,宜昌模式开始全省推广。2014 年,湖北省实现城乡一体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几年来,经历 了创新试点、全面推广、拓展延伸等三个阶段,不断实现新跨越,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湖北省社会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DB42/T 1324 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相关规范要求。在湖北省各市城乡一体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管理与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的技术规范,为各地市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 提供规范依据。 本部分主要提出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的网格信息采集规范,通过“综合、动态、实时更新”信息 采集新机制,网格员充分利用网格数据采集终端,对网格范围内的涉及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管理, 与相关部门数据实行关联、交换、比对,及时反映变动的数据,掌握变化情况,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社区 多头采集、重复采集的问题,实现“社情全摸清”的目标。 V DB42/T 1324.2—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 2 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1 范围 DB42/T 1324 的本部分规定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信息采集的术语和定义、信息采集原则、信息采集 以及数据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网格信息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XG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261.2-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4658-2006 学历代码 GB/T 6565-2015 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 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13000-2010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第1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 GA 214.2-2004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2部分: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 GA 324.7-2001 人口信息管理代码 第7部分:常住人口信息级别代码 GA 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GA 48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 GA/T 2000.22-2014 公安信息代码 第22部分:人口迁移(流动)原因代码 DB42/T 1324.1-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1部分:网格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1324.1-201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网格信息采集 grid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根据特定的目标和要求,依托特定的平台系统,网格员将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有关信 息进行动态收集和处理上报。 3.2 平台 information platform 1 DB42/T 1324.2—2017 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构成、具有特定用途的信息化系统。 3.3 网格员 community grid member 由市区两级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在社区、农村网格中专职从事信息采集和综合服务等工作的基层社 会工作者。 4 信息采集原则 4.1 合法性原则 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途径采集相关信息,不应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 机等非法手段获取,并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2 一致性原则 采集的信息应与信息源提供的信息一致,在保持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基础上,与部门信息关联比对, 部门确认的信息为有效信息,才能推送给其它部门共享。 4.3 独立性原则 采集、处理信息的过程不应受到调查对象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4.4 保密性原则 采取管理措施,保证信息在保存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5 信息采集 5.1 信息采集范围 5.1.1 网格员根据网格管理需要,对网格范围内人员的基本信息、专业信息、重点服务人群信息和重 点管理人群信息等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5.1.2 采集的人员基本信息包括 12 项基本信息数据项,具体内容见附录 A 中表 A.1 所示。 5.1.3 采集的人员专业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居住地信息、计生信息、就业信息、社保信息、外出人口 信息、卫生信息、企业(个体户)任职信息(一对多)、房产信息、公积金信息、婚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 信息、山林林权信息等 13 小类、67 项信息数据项,具体内容见附录 A 中表 A.1 所示。 5.1.4 采集的重点服务人群信息包括孤儿信息、留守儿童信息、困难人群信息、60 岁以上老年人信息、 残疾人信息等 5 小类、17 项信息数据项,具体内容见附录 A 中表 A.1 所示。 5.1.5 采集的重点管理人群信息包括涉毒、重大刑事犯罪前科、重点上访人员信息;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信息;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等 5 小类、17 项信息数据项, 具体内容见附录 A 中表 A.1 所示。 5.2 信息采集方式 2 DB42/T 1324.2—2017 5.2.1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居民隐私的前提下,网格员可通过入户采集、巡查采集等方式采集 网格信息。 5.2.2 入户采集:网格员可进社区或者村组上门采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包括附录 A 中表 A.1 中主 要来源中需网格员采集的项目。 5.2.3 巡查采集:网格员按照系统派送任务和日常要求可对网格内需巡查信息进行巡查,采集相关信 息,录入平台。 5.2.4 网格员获取全部数据信息后,按本标准 6 条款中规定进行数据核查和处理。 6 数据处理 6.1 上报 上报数据项的范围和频次应符合附录A 中表A.1 的要求。 6.2 核查 当采集的数据项与对应登记审批部门数据不一致时,应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采集的数据项进行核 查,并将经现场核查的数据项上报,由职能部门确认正确后方为有效数据。 3 DB42/T 1324.2—20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网格信息采集主要项目清单 表A.1 所示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信息采集的主要项目清单内容。 表A.1 网

pdf文档 DB42-T 1324.2-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2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湖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42-T 1324.2-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2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湖北省 第 1 页 DB42-T 1324.2-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2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湖北省 第 2 页 DB42-T 1324.2-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2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湖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1 05:52:0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