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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 9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1811-2019 旅游景区民俗燃香基本要求 2019 -05- 30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06 - 15 实施 发 布 DB14/T 1811-2019 目 前 次 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要求 .............................................................................. 2 5 安全 .............................................................................. 4 6 检查与记录 ........................................................................ 4 Ⅱ DB14/T 181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圆标志认证技术研 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忠义、何东海、靳玲玲、李强、陈达明、郭翔、陈英英、刘婷、郭姣姣、吉 洁、许红萍、王建民、龙科、张鑫。 Ⅱ DB14/T 1811-2019 旅游景区民俗燃香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民俗燃香活动的要求、安全、检查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民俗燃香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 26529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QB/T 2119 普通蜡烛 3 术语和定义 下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俗燃香 在旅游景区内点燃香、烛、油等开展仪礼、祭祀的活动。 3.2 燃香点 在民俗燃香活动中用于点燃香、烛、油等的火源。 3.3 燃香区域 开展民俗燃香活动的区域。 3.4 焚烧品 在民俗燃香活动中可能需要焚烧的纸质、锡箔制品等。 4 要求 4.1 燃香活动用品 4.1.1 4.1.2 4.1.3 4.1.4 香类产品应符合 GB 26386 的规定。 蜡烛类产品应符合 QB/T 2119 的规定。 油类产品应安全环保、无毒。 焚烧品应绿色、环保,鼓励文明祭祀替代焚烧品。 4.2 储存 Ⅱ DB14/T 1811-2019 4.2.1 香、油类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场所,远离火源,堆放位置距地面和墙角的距离不应小于 20 cm。 4.2.2 蜡烛类产品应储存在低于 34 ℃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应靠近热源,堆放时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和 墙体,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50 cm。 4.2.3 焚烧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避光、防火场所,不应与化学药品或含水、含油脂量较高的物品 混储。 4.2.4 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及报警装置。 4.3 使用管理 4.3.1 燃香 4.3.1.1 应在燃香区域内使用燃香。 4.3.1.2 应依据景区的文化习俗,引导游客文明燃香。 4.3.1.3 香炉内沙土、香灰应保持充足,沙土香灰比例应小于 4:1,且香炉内沙土表层应覆盖香灰, 大香炉内香灰距香炉上沿宜小于 10 cm,小香炉内香灰距香炉上沿宜小于 3 cm,沙土、香灰应及时清理。 4.3.1.4 游客上香时,松枝香插入香炉的尺寸不宜超过香体,线香插入香炉的尺寸不宜超过香体的 20%。 4.3.1.5 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递香礼仪,可燃部分小于 20 cm 的松枝香、线香应握距香底部 6 cm,单 手递给游客;可燃部分大于 20 cm 的松枝香、线香应握香体可燃部分,距离两端 5 cm,双手托举并递 向游客;递送高度应与游客手肘持平,香应距游客约 50 cm。 4.3.1.6 应引导游客在燃香点点燃香火,点燃时应将可燃部分朝下,宜与地面呈 60 ℃在火源外焰点 燃,燃香无明火后,方可敬香祭拜。点燃盘香时应用线香在燃香点引燃。 4.3.1.7 香炉内燃香较多,影响游客敬香应及时进行清理,炉内燃香面积超过 40%,应清理香炉内燃 香。炉内燃香超过 60%,应及时清理香炉内燃香。 4.3.1.8 多名游客同时敬香时,应引导游客有序敬香,避免拥挤。 4.3.1.9 燃香区域不宜存放过量燃香,储存量不宜超过 2 日用量。 4.3.1.10 游客上香时应提醒游客小心香灰烫伤。 4.3.1.11 遇刮风天气,应引导游客在上风向点燃燃香。 4.3.1.12 闭园时,应检查燃香是否全部燃尽,对未燃尽燃香做好交接。 4.3.2 烛、油 4.3.2.1 应合理规划燃烛、燃油区域,配备防风、防火设施,专人管理。 4.3.2.2 使用烛、油时,应先检查是否完好,引导游客将烛、油放置于燃香区域,并用线香从邻近燃 香点引火,点燃后,将引火熄灭。 4.3.2.3 应关注烛、油的燃烧情况,无人看管时应将燃烛、燃油熄灭。 4.3.3 焚烧品 4.3.3.1 游客携带焚烧品时,应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在焚烧炉内进行焚烧。 4.3.3.2 应将所有焚烧品放入焚烧炉内引燃,确定引燃后应将炉门关闭,单次焚烧炉内焚烧品不应超 过总容量的 40%,焚烧品较多时,应引导游客分批次焚烧。 4.3.3.3 焚烧过程中应引导游客站在上风向,距焚烧炉 100 cm 以外,提醒游客不可触摸焚烧炉,以免 烫伤。 Ⅱ DB14/T 1811-2019 4.3.3.4 应每天清理焚烧炉,保持清洁。 5 安全 5.1 燃香场所 5.1.1 5.1.2 5.1.3 5.1.4 应合理规划燃香区域,与周围建筑、树木保持距离,区域设置符合 GB 26529 的规定。 燃香区域应有专人管理,实时观察燃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燃香区域应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旅游高峰期及重点时段应增加管理人员。 5.2 组织管理 5.2.1 应结合景区实际,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5.2.2 应配备安全人员,明确其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 5.2.3 应做好巡检及记录,对游客自带的燃香、焚烧品,应重点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礼貌沟通并 劝阻。持续干燥或风力超过三级时,检查频次应为平时的 2 倍及以上。 5.2.4 燃香残余应由专人收集,并在固定地点处理。 5.2.5 应对燃香场所的消防设施,每日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6 当游客接待量接近景区瞬时最大承载量时,应限制燃香活动并及时有效疏导游客。 5.2.7 在举行重大活动前,应制定具体安全方案并组织演练,全面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必要时应报 备。 6 检查与记录 6.1 应定期对燃香场所进行检查。 6.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对涉及安全隐患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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