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30 J 74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067—2017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Underground storage well for High-compression gas 2017 - 01 - 11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3 - 11 实施 发 布 DB61/T 1067—2017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 3 6 检验项目与方法 .................................................................... 4 7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7 8 检验结论与报告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检验方案制定要求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气密性试验压降(因温度变化)计算公式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 11 I DB61/T 106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旭、周拴成、董云峰、闫慧、刘金娥、贠柯、丁勇、毕成、王若虹、王晟。 本标准由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电话:029-88763561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邮编:710065 II DB61/T 1067—2017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高压气地下储气井(以下简称储气井)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项目与方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与报告的内容。 3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7.5MPa(表压),公称容积不大于10m ,盛装符合GB 18047要求的 天然气储气井的定期检验与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Y/T 6535—2002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PI Spec 5CT 套管和油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TSG 21-2016、API Spec 5CT和SY/T 6535-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 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TSG 21-2016、API Spec 5CT和SY/T 6535-200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储气井 gas storage well 竖向置于地下用于储存压缩气体的井式管状设备。 [TSG 21-2016,定义A2.2] 3.2 套管 casing 从地表下入已钻井眼作衬壁的管子。 [API Spec 5CT,定义4.1.5] 3.3 接箍 coupling 用于连接两根带螺纹管子并具有内螺纹的圆筒体。 [API Spec 5CT,定义4.1.8] 3.4 1 DB61/T 1067—2017 井筒 wellbore 由套管连接而成的筒体。 [SY/T 6535-2002,定义3.2] 3.5 井口装置 wellhead assembly 露出地面套管和上下法兰及进、排气和排液管口。 4 一般要求 4.1 定期检验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 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4.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求 4.2.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范围 从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 4.2.2 检验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4.2.3 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保存安 全教育记录。 4.3 检验人员要求 4.3.1 应有不少于 2 名持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如需进行无损检测,检测人员应持有 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4.3.2 检验人员应掌握储气井的结构、材料、腐蚀机理和失效模式等相关知识,具有相关的现场检验 经验。 4.3.3 检验人员应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4 报检 使用单位应当在储气井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检验机构接到 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 4.5 检验周期 4.5.1 储气井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储气井的安全 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检验一次; b) 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每 3 年至 6 年检验一次; c)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 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5.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储气井,定期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2 DB61/T 1067—2017 a) b) c) d) e) 5 介质及环境对储气井材料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检验方案 5.1.1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储气井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参照本标准附录 A 制定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储气井的检验方案,检 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 5.1.2 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5.2 资料审查 5.2.1 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审查以下资料: a)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风险评估报 告等; b) 制造资料,包括储气井现场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固井施 工记录、固井检测报告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 c)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资料,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及储气井加 固资料(如适用)等; d)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查阅运行记录以及运行中是否出现超 压、超温等异常情况记录,重点审查是否定期排污; e)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5.2.2 对本标准 5.2.1 条中 a)、b)、c)项的资料,应在储气井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审查, 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 5.2.3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储气井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储 气井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未按照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 报告。 5.2.4 资料审查发现储气井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 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5.3 现场条件 5.3.1 使用单位和相关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5.3.2 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如下条件: a) 使用单位及时做好放散工作,清理现场。井内可燃气体含量低于爆炸下限值时,方可进行下一 步操作; b)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去除内部排液管,对排 液管进行检查; 3 DB61/T 1067—2017 c) 对于储气井的地上部分,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 露出金属本体;需进行无损检测时,待检表面质量应符合 NB/T 47013 的要求; d) 储气井井筒内壁应清洗干净,井筒内壁不得有残留油污及异物,井口装置拆卸和组装、洗井宜 由具备 A1 级(限储气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进行; e) 使用单位应提供现场检验检测所需的水源、电源和场地,电源应保持可靠接地,电压应保持稳 定,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10%的范围内。 5.4 检验用设备和器具 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检定或者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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