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X 55 DB5223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223/T 1—2019 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Qishe Tea 2019-12-20 发布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0 实施 发 布 DB 5223/T 1—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2 5 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 2 6 要求 .............................................................................. 2 7 检验规则 .......................................................................... 4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茶保护范围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茶栽培管理及加工工艺要求 .................... 7 I DB 5223/T 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 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兴义市七舍镇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义市七舍镇人民政府、兴义市农业农村局、黔西南州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兴义市七舍镇农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贵州省地理标志 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斌、戴蓉、王海、高军、吕邦宏、陈大友、殷首文、聂才华、朱琴佳、彭 邦远、赵鹏、朱良玉、肖红艳、黄凌昌、尚峰、张义、牟琴、郭沙。 II DB 5223/T 1—2019 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第108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 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第108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新乐花生等32个产品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33号公告《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 1 DB 5223/T 1—2019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七舍茶 Qishe Tea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符合本文件质量要求的绿茶产 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七舍茶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第108号公告批准的范 围,即贵州省贵州省兴义市七舍镇、捧乍镇、敬南镇、猪场坪乡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地理标志 保护范围图见图A.1。 5 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5.1 七舍茶分为扁平茶、直条形毛峰、卷曲形茶。 5.2 产品的每一分类均应设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两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 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 6 要求 6.1 自然环境 七舍茶产区海拔1500m至2100m,土壤类型为黄壤或黄棕壤,pH值4.5~6.5,有机质含量≥1.0%,土 层厚度≥40cm。 6.2 栽培技术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3 采摘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4 加工要求 6.4.1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4.2 加工工艺要求 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5 2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DB 5223/T 1—2019 6.5.1 基本要求及检验方法 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要 基本要求及检验方法 求 检验方法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不添加任何物质。 6.5.2 GB/T 14487、GB/T 23776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要 目 外形 卷曲形茶 直条形毛峰 扁平茶 6.5.3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紧实卷曲、 显毫、匀整 条索紧实园 直、匀整 剑状、匀整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绿润 香气持久 翠绿明亮 鲜醇 黄绿匀整 褐绿 鲜香持久 清澈明亮 绿匀 清香持久 嫩绿清澈 甘怡鲜爽, 口感清香 鲜爽味甘 GB/T 14487、 嫩绿鲜亮、匀整 GB/T 23776 嫩绿匀整明亮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表3 项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标 检验方法 水分(质量分数)/(%) ≤7.0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6.5 GB 5009.4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8.0 GB/T 8305 粗纤维(质量分数)/(%) ≤14.0 GB/T 8310 茶多酚(质量分数)/(%) ≥12.0 GB/T 8313 6.5.4 目 指 安全指标、净含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安全指标、净含量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项 目 安全指标、净含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要 求 检验方法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GB 2762 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GB 276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JJF 1070 3 DB 5223/T 1—2019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利用同一生长轮次同级鲜叶原料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同批茶叶品质应一致。 7.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对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进行检验,或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上 合格证方能出厂。 7.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即对6.5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期; b)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原则 7.5.1 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2 本标准所规定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3 本标准所规定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5.4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的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的规定。包装箱(盒)上应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并标明产品 名称、数量(个数或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号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符合国 家知识产权局第 333 号公告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8 号令的 规定。 8.2 包装 8.2.1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DB5223-T 1—2019 地理标志产品 七舍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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