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0 DB4101 郑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9.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地铁 2019 - 09 - 23 发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23 实施 发 布 DB4101/T 9.2—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2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2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3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 8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地铁违禁品目录 .................................................. 9 参考文献 ............................................................................ 10 I DB4101/T 9.2—2019 前 言 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求,再视情 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 本部分为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河 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铁道警察学院、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亚军、刘宏泰、刘放、薛俊强、伍学中、李艳永、李鸣宇、厉雷、时永占、 李江涛、张嵩、郭世有、孟进、周游、宋铮、刘娟、刘彦君、邵杰、郭善彬、张红欣、陈琦、任艳江、 张家涛、孟萌、李志谞、程相勋、李鹏翱、李现鹏。 II DB4101/T 9.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地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铁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 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部分适用于郑州市地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6718—201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 871 防爆罐 GA 872 防爆球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101/T 9.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DB4101/T 9.1—201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地铁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 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GB 50157—2013,定义2.0.1] 3.2 车辆段(停车场)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营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GB 50157—2013,定义2.0.54] 1 DB4101/T 9.2—2019 3.3 运营控制中心 调度人员通过使用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电力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 检票等中央级系统操作终端设备,对地铁全线(多线或全线网)列车、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其他设 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工作场所,简称控制中心。 [GB 50157—2013,定义 2.0.46] 3.4 人力防范(人防)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 [GB 50348—2018,定义2.0.2] 3.5 实体防范(物防)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简称 物防。 [GB 50348—2018,定义2.0.3] 3.6 电子防范(技防)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简称技防。 [GB 50348—2018,定义2.0.4] 3.7 运营单位 经营地铁运营业务的企业。 3.8 安保力量 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人员和队伍。 3.9 危险物品 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在遵循 DB4101/T 9.1—2019 中第 4 章的同时,结合地铁的特点,还应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 整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稳等资源,提高反恐怖防范综合能力。 4.3 反恐怖防范应根据其等级制定相应预案。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5.1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地铁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 a) 人员活动区域: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等)、运营车辆等; 2 DB4101/T 9.2—2019 b) 控制区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车站(控制室、设备区)以及保安 或门卫处; c)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区域; d) 其他:区间隧道、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重要部位。 5.2 反恐怖防范等级 5.2.1 地铁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2.2 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5.2.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危险程度及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从低到高 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 a)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 要时段)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b)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 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c)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 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6.1.1.1 地铁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 地铁运营单位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专职安保员,明 确常态专职安保人员人数和日常勤务运行模式。 6.1.2 人防配置 地铁反恐怖防范人防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 项 目 配置要求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专职机构 应设 应设 应设 技防岗位 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固定岗位 运营控制中心、车站 应设 应设 应设 巡逻岗位 车站、主变电站、车辆段(停车场) 应设 应设 宜设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 宜设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4 5 6 安保力量 7 6.1.3 人防管理 3 DB4101/T 9.2—2019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101/T 9.1—2019中6.1.3的要求。 6.1.4 安保要求 6.1.4.1 安保力量要求 地铁运营单位安保力量应符合DB4101/T 9.1—2019中6.1.4.1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运营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每季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 少于 18 h 的复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规 范等,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 b) 车站站厅和站台应配备安保人员; a) 运营单位应配备巡逻安全员,巡逻区域包括列车、站厅、站台及其他公共区域; b) 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 c) 车辆段(停车场)应设置门卫室并配备安保人员 24 h 值守; d) 运营单位应鼓励经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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