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 8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035—2016 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of large scale exhibition 2016 - 07 - 27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61/T 1035—2016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钢、李倩、杨漪、闫小燕、谢景荣、李焕莉、陈新、静元、田成、李建洵、 赵伟、嵇珂、郑犁、王研、周敏、杨德才。 本标准由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电话:029-86167613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 邮编:710018 I DB61/T 1035—2016 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展览活动的总平面布局、室内布展平面布置、布展构件及材料、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措施。 2 本标准适用于在展览场馆及临时建筑物内举办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m 或日观众流量不少于 20000人次的大型展览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18-2010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DBJ61/T 90-2014 彩钢夹芯板临时建筑防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JGJ 218-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 218-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展览 exhibition 对临时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JGJ 218-2010,定义2.0.1] 3.2 展览建筑 exhibition building 1 DB61/T 1035—2016 进行展览活动的建筑物。 [JGJ 218-2010,定义2.0.2] 3.3 展览空间 exhibition space 展览建筑室内和室外所有用于展览的区域总称,包括展厅和展场。 [JGJ 218-2010,定义2.0.3] 3.4 展厅 exhibition hall 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内空间。 [JGJ 218-2010,定义2.0.4] 3.5 展场 exhibition ground 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外场地。 [JGJ 218-2010,定义2.0.5] 3.6 展位单元 booth unit 展览空间内以柱网或成组划分的展位。 3.7 展位 exhibition booth 在展览空间内用于展出展品的单位空间。 3.8 特装展位 special exhibition booth 展览空间内参展单位为展示展品而搭建的特殊展台。 3.9 燃料仓 fuel storehouse 展览空间内将可燃展品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的展位。 3.10 展厅(场)主通道 exhibition main passage 展厅(场)内满足人员参观、疏散并直通安全出口的通道。 3.11 展厅(场)次通道 exhibition subordinate passage 展位(场)之间用于人员参观浏览的通道。 3.12 2 DB61/T 1035—2016 展位通道 exhibition passage 展位之间和四周的交通走道。 3.13 公共服务空间 public service space 为观众提供商务、购物、休息、娱乐、交通等配套服务的区域。 [JGJ 218-2010,定义2.0.9] 3.14 仓储空间 storage space 储藏展品、用品及相关设施的区域。 [JGJ 218-2010,定义2.0.10] 3.15 辅助空间 auxiliary space 提供行政办公用房、临时办公用房、设备用房等的区域。 [JGJ 218-2010,定义2.0.13] 3.1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s-smoke alarms 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或者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其能通 过烟雾浓度的检测来探测火灾的发生,并在探测到火灾发生时能够独立地发出声光报警提示。供电方式 一般为内部电池供电或者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备用电池。 3.17 微型消防站 miniature fire station 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物业管理 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建成的“有人员、有站房、 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灭火救援力量值班备勤场所。 4 总则 4.1 大型展览活动消防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大型展览活动布展应符合原建筑消防设计的技术条件,当与原消防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对消防技 术措施进行校核和补充。 5 5.1 总平面布局 一般要求 5.1.1 用于举办大型展览活动的室外展览区域,应根据不同的展会性质进行总平面布局,并应符合 GB 50016 和 JGJ 218-2010 的要求。 3 DB61/T 1035—2016 5.1.2 展场、公共服务空间、仓储空间及辅助空间等总平面布局,应确保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和消防 车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1.3 展览活动期间室外集散用地不应被占用。展览建筑应按不小于 0.2 平方米每人的要求配置集散 用地。 5.1.4 当展场确需设置临时建筑时,应符合 GB 50016 和 JGJ 218-2010 的相关要求。 5.1.5 室外临时停车场与展览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67 的要求。 5.2 消防车道 5.2.1 展览活动应确保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转弯处应满足消防 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5.2.2 展场的长边长度大于 150m 时,应设置穿过展场的消防车道。 5.2.3 展场边界线与消防车道的间距应留有人员观展驻留宽度,且不应小于 2m。 5.3 展场布置 5.3.1 展场布置应合理规划人流、车流、物流,减少干扰,确保消防安全。 5.3.2 展场内采用轻质木结构搭建的临时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8m;采用彩钢夹芯板、纤维结构、膜结构搭建的临时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9m;彩钢夹芯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DBJ61/T 90-2014 的要求,纤维结构和膜结构 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应国家技术标准。 5.3.3 展场展位布置应分别设置主、次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6m,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m,两个 主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80m,并应满足人员疏散计算宽度要求。 5.3.4 展场内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疏散通道上,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防损保护措施,且不得影响人员 安全疏散。当架空设置时不得低于相邻展位顶棚,且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 6 室内布展平面布置 6.1 一般要求 6.1.1 布展时各空间的使用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要求,不宜改变原建筑空间的划分,不应遮挡、影响 原建筑设计的消防设施。 6.1.2 展览活动的展厅、仓储、公共服务及辅助空间等平面布局,不应跨越原设计防火分区。 6.1.3 布展时展厅、公共服务空间、仓储空间、辅助空间应划分明确,分开设置。当展厅内设置有人 员密集的新闻中心、会议空间等公共服务空间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6.1.4 普通展台搭建高度不宜超过 3.5m,特装展位不宜高于 5m,并均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 头、消防水炮、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 6.1.5 展厅内不宜搭建供展览使用的二层展台,如确需搭建,不应超过原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人数不应超过原建筑设计所允许容纳的最多人数。当展位搭建二层时,应沿展厅四周墙体布置,其一层 展位应增设火灾报警装置,宜选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且布展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6.2 展厅 6.2.1 布展设计应保证人员参观流线顺畅,避免迂回、交叉。应醒目标识安全出口,且不应影响人员 安全疏散。 4 DB61/T 1035—2016 6.2.2 展厅内临时设置的会议空间、新闻中心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 6.2.3 展厅无柱时,展位连续长度不应超过 30m,且应满足 GB 50016 相关要求。展厅有柱时,应以柱 网划分展位单元,一个柱网展位单元可由几个展位组成,展位之间应布置展位通道。 6.2.4 当展品为易燃品时,展位规模不应大于一个柱网,且不应大于 9m×9m,当展位连续布展时,展 位之间应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形成燃料仓。 6.2.5 展位内可燃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 1d 展览时间的供应量,展位后部不得作为可燃物品的储藏空 间。 6.2.6 展厅内主通道宽度应保证人员参观驻留及安全疏散要求,并不应小于 5m。 6.2.7 特装展位布展时,应至少沿一个长边留出宽度不小于 5m 的通道,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30m。 6.2.8 展位、展台高度不应影响原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并与喷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m。 6.2.9 展位内布置房屋样板间等多重空间时,应增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6.3 公共服务空间 6.3.1 当前厅、过厅、休息厅等开敞空间为人员提供商务、购物、休息等辅助用途时,不应影响安全 疏散,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3.2 展览建筑的前厅、过厅、休息厅不应兼做展厅使用。 6.3.3 布展时当前厅、过厅临
DB61-T 1035-2016 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陕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1 04:44:5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