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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J 74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087—2017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insulation cylinder 2017 - 10 - 25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1 - 25 实施 发 布 DB61/T 108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西安泰 达低温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亚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云峰、周拴成、黎明、高建全、杨育伟、杨旭、夏鹏斌、高民。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话:029-6391593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8层 邮编:710006 I DB61/T 1087—2017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与检验 人员、检验周期、检验准备、定期检验与评定、附件组装与脱脂、检验后工作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范围内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化 天然气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0L~5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 可重复充装的立式和卧式气瓶。公称容积大于500L的气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3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8443.2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真空度测量 GB/T 18443.5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GB 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NB/T 4701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TSG RF001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容式液位计 electrical capacitance level meter 根据电容的变化来实现液位高度测量的液位仪表。电容式液位计常用于卧式气瓶。 4 4.1 4.2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进行气瓶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气瓶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1 DB61/T 1087—2017 5 检验周期 5.1 5.2 6 气瓶应至少每 3 年检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提前送检: ——使用过程中有严重腐蚀、损伤,外表面异常结露、结霜或结冰,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 ——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需要启用的; ——检验人员(或者充装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检验准备 6.1 登记和资料审查 6.1.1 检验前应对气瓶逐只检查并登记,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 型号、气瓶编号、产品标准、公称容积、公称工作压力、设计温度、内胆试验压力、充装介质、最大充 装量、气瓶净重、制造年月及上次定期检验日期(首次定期检验除外)。 6.1.2 应对气瓶使用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a) 审查气瓶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b) 气瓶使用登记资料、充装记录和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载、处理及相关维修记录; c) 气瓶上次定期检验报告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等。 6.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未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气瓶; ——未经制造监检的气瓶; ——气瓶的铭牌丢失或铭牌模糊不清无法确认由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及经过制 造监检的气瓶; ——制造标志不符合 TSG R0006 规定的气瓶; ——超过设计年限或者相关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气瓶; ——非法维修的气瓶。 6.2 介质、附件及瓶体处理 6.2.1 确认气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特性,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气 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对气瓶内气体进行处理,达到安全检验的要求。 6.2.2 确认气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器械和工具卸下安全附件、压力表、 液位计及阀门等。 6.2.3 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 清除干净。 6.2.4 对于气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安全附件无法拆卸的气瓶,应与其他待检气瓶分别存放 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7 定期检验与评定 7.1 检验项目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内部检验、阀门及管路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密性试验、真空 度检测或静态蒸发率测试,必要时增加渗透检测、壁厚测定及气压试验等项目。 2 DB61/T 1087—2017 7.2 外观检验与评定 7.2.1 应对气瓶逐只进行目视或配合 5 倍~10 倍放大镜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陷、凹坑、磕 伤、划伤、裂纹、咬边、皱折、腐蚀等缺陷,检查气瓶外壳表面是否有结露或结霜现象。 7.2.2 气瓶外壳凹陷处有结露或结霜现象,应送到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应 报废处理。无结露或结霜现象,不影响使用。 7.2.3 气瓶外壳划伤时,应进行剩余壁厚测定,并按照 GB 150.3 进行稳定性校核。 7.2.4 气瓶外壳磕伤处的变形按照 7.2.2 处理,磕伤处的母材损伤变形按照 7.2.3 处理。 7.2.5 气瓶外壳的表面裂纹应打磨消除,并对打磨形成的凹坑按照 GB 150.3 进行稳定性校核。 7.2.6 气瓶外壳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如不小于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影响使用。否则,按照 GB 150.3 进行 稳定性校核。 7.2.7 若气瓶外壳存在咬边、皱折等缺陷时,该气瓶停止使用。 7.2.8 采用目视或配合 5 倍~10 倍放大镜检查气瓶外壳的对接焊缝表面有无裂纹、咬边等焊缝缺陷。 发现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当按照 NB/T 47013.1、NB/T 47013.5 的规定执行, Ⅰ级合格。 7.2.9 检查气瓶护罩、底部支座是否有变形及松脱,底座的附件应完好无损,如有异常应送到制造单 位或制造单位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或修理。 7.2.10 外壳表面有结露或结霜现象的气瓶,应在内、外部检查合格符合要求后,再对其进行抽真空处 理,直至真空度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7.3 内部检验与评定 7.3.1 采用内窥镜对气瓶内胆进行内部检查,若内胆母材及焊缝存在裂纹、变形、机械接触损伤等缺 陷时,该气瓶停止使用。 7.3.2 检查液位计的护杆、液相管的护杆是否有弯曲和松脱。若与出厂状况不一致时,应进行修理或 更换。 7.3.3 检查接口螺纹,若有裂纹、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该气瓶停止使用。 7.4 阀门及管路检验与评定 7.4.1 目视检查或用 5 倍~10 倍放大镜检查接管压扁处无裂纹、无堵塞等现象,不影响使用。否则, 该气瓶停止使用。 7.4.2 目视检查或用 5 倍~10 倍放大镜检查接管与瓶体的角焊缝,发现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渗透检 测。渗透检测应当按照 NB/T 47013.1、NB/T 47013.5 的规定执行,Ⅰ级合格。对发现的裂纹应打磨消 除,并对打磨形成的凹坑按照 GB 150.3 进行强度校核。 7.4.3 检查阀门是否启闭自如,否则,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7.5 安全附件检验与评定 7.5.1 气瓶安全附件应当符合 TSG RF001 及相应制造标准的要求,安全附件及仪表应在校验或检定有 效期内。 7.5.2 检验安全阀外观情况,安全阀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和堵塞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当不满 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7.5.3 爆破片表面是否有划痕,安装方式、方向、位置是否正确,爆破压力和爆破温度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未规定使用期限时,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 进行更换。 3 DB61/T 1087—2017 7.5.4 压力表的外观应无严重腐蚀或损坏、表盘玻璃破裂、刻度不清、指针扭曲断裂、卸压后指针不 回零位、铅封损坏等现象。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更换: ——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量程为公称工作压力的 1.5 倍~3.0 倍; ——充装具有氧化性介质的气瓶应采用禁油压力表。 7.5.5 液位计的外壳和保护罩应完好,液位计指示应清晰。数字式液位计显示应清晰、完整,功能应 完好。如出现指示不清、假液位、表盘玻璃破裂等现象,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7.5.6 电容式液位计检测方法见附录 B。 7.6 真空度检验与评定 7.6.1 应按照 GB 18443.2 的间接法测量受检气瓶真空度,真空度检测系统的极限真空不小于 5× -4 10 Pa。真空封结工装及封结合格率,应符合相应制造标准的要求。 7.6.2 内胆在不同温度下的真空度应不低于附录 A 要求,对真空度超标的气瓶应进行抽真空处理。 7.7 静态蒸发率检验与评定 日静态蒸发率按照GB/T 18443.5的方法进行测量。日静态蒸发率不得大于设计日蒸发率的2倍,对 大于设计日静态蒸发率的2倍的气瓶应进行维修后再进行检测,并且应符合GB 24159等相关制造标准的 规定。 7.8 气压试验 气瓶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气瓶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气压试验。气 压试验按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属于气瓶本身原因,导致气压试验不合格的,该气瓶停止使用。 7.9 7.9.1 7.9.2 8 气密性试验 应逐只对气瓶的内胆及管路按照 GB/T 12137 的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因安全附件或阀门装配原因造成的泄漏,可对其进行重新装配再试验。 附件组装与脱脂 8.1 所有从瓶体上拆卸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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