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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X 22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038—2016 地理标志产品 靖边羊肉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Jingbian Mutton 2016 - 07 - 27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61/T 1038—201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靖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靖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清亮、柏春雷、曹磊、刘雨、崔玉鹏。 本标准由靖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靖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0912-4621459 地址:榆林市靖边县人民路中段 邮编:718500 I DB61/T 1038—2016 地理标志产品 靖边羊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靖边羊肉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地理环境、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专用标志的使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保护范围内的靖边羊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961 鲜、冻酮体羊肉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20799 鲜、冻肉运输条件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5151 无公害食品肉羊管理准则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8号) 3 保护范围 1 DB61/T 1038—2016 靖边羊肉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 围内,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靖边羊肉 Jingbian Mutton 在陕西省靖边县县辖行政区内,无工业污染的环境下生产的,具有脂肪含量较低、肌肉弹性好、无 膻味等特点的羊肉。 4.2 鲜酮体羊肉 fresh mutton ketone body 未经冷却加工的胴体羊肉。 4.3 冷却胴体羊肉 cooling carcass lamb 经冷却加工,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的胴体羊肉。 4.4 冷冻酮体羊肉 ketone body frozen lamb 经冷冻加工,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并在-18℃以下贮存的胴体羊肉。 5 地理环境 5.1 位置 靖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偏西,毛乌素沙漠南缘,地处东经108°17′15″~109°20′15″,北纬36°58′45″~ 2 38°03′15″,东西宽9l.3km,南北长116.2km,面积5088km 。 5.2 地貌 全县海拔高度介于1123m~1823m,地势南高北低。 5.3 气候 年平均气温7.8℃,年平均降雨量为395.4mm,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768.2h。大于等于10℃的植物生 长有效积温为2800℃左右,年平均无霜期为130天左右。 6 要求 6.1 6.1.1 6.1.2 2 原料 屠宰前的羊只应来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且符合 NY/T 5151 规定的活羊。 屠宰羊应符合 NY 467 的规定。 DB61/T 1038—2016 6.2 屠宰加工 6.2.1 屠宰厂应满足 GB/T 17237 的规定。 6.2.2 采用断三管方式刺杀屠宰,放血完全。 6.2.3 剥皮、去头、蹄及内脏(肾脏除外),去腔动脉、乳房、生殖器、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 变淋巴结)。 6.2.4 应修割整齐,冲洗干净;应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浮毛;无粪污、胆污、泥污、 凝血块。 6.3 分割 6.3.1 6.3.2 6.4 按产品生产要求对部位肉进行分割包装。 羊肉卷中不应有碎骨、软骨。 冷却、冷冻 冷却、冻胴体羊肉应符合GB/T 9961的要求。 6.5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色泽 组织状态 粘度 感官指标 鲜胴体羊肉 冷却胴体羊肉 冻胴体羊肉(解冻后) 肌肉呈红色,有光泽,脂肪呈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乳 肌肉呈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 乳白色。 白色。 白色。 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 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 肉质紧密,具有坚实感,肌纤维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后凹陷立即恢复。 韧性强。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切面湿润, 不粘手。 具有羊肉固有气味,煮沸后肉 气味 具有羊肉固有气味,煮沸后肉汤 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 具有新鲜羊肉固有气味,无异味。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 具有香味。 肉眼可见杂质 6.6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不得检出 有香味。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 DB61/T 1038—2016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水分,% ≤ 77 脂肪含量,% 4~8 蛋白质含量,% ≥ 1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6.7 安全指标 6.7.1 6.7.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 表 3 污染物限量指标 项目 要求 铅(以Pb计),mg/kg ≤ 0.2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05 总汞(以Hg计),mg/kg 不得检出 镉(以Cd计),mg/kg ≤ 0.1 铬(以Cr计),mg/kg ≤ 0.1 6.8 净含量允差 规格按市场需要与合同规定,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7.1.2 7.1.3 7.1.4 7.2 色泽:目测。 粘度、弹性(组织状态):手触、目测。 气味:感官检验。 杂质:将被检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凭目测检验其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测定。 7.2.2 脂肪 按GB/T 5009.6的规定测定。 4 DB61/T 1038—2016 7.2.3 蛋白质 按GB 5009.5的规定测定。 7.2.4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2003中2.1的规定测定。 7.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总汞 按 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7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8.2.1 8.2.2 8.3 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质量检验抽样按 GB/T 9695.19 的规定执行。 日常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方能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脂肪、蛋白质、标签 和包装。 8.4 监督检验 8.4.1 a) b) c)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监督检验: 原料和加工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在流通市场上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 5 DB61/T 1038—2016 8.4.2 8.5 监督检验项目:第 6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8.5.1 日常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加倍抽样 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5.2 监督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 要求,应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5.3 安全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 9.1 标志、标签 销售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运输包装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无异味、无毒,符合食品卫生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9.3 运输 运输应按 GB/T 20799的规定执行。 9.4 贮藏 9.4.1 冷却羊肉应吊挂在相对湿度 75% ~ 84%,温度 0℃~4℃的冷却间,肉体之间的距离保持 3cm~ 5cm。 9.4.2 冷冻羊肉应吊挂或码放在相对湿度 95% ~ 100%,温度不高于-18 ℃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 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 1 ℃。 9.4.3 贮存间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应防霉、处霉,定期除霜,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库内有 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定期消毒。 9.4.4 贮存间内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串味的食品。 10 专用标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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