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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 01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ia 2019 - 10 - 15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50/ 94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的附录 A、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0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项洁、黎柴佐、陈佳、刘宇、吴佳。 1 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天然气、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 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重油、渣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1573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7561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 GB/T 9143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608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GB 21344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2134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氨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synthetic ammonla 在报告期内,生产合成氨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 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 2 DB50/ 947—2019 3.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la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合成氨综合能耗。 4 能耗限额等级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原料类型 天然气 煤 1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050 ≤1100 ≤1200 ≤1150 ≤1350 ≤1450 注:按原料煤种的不同,其具体能耗限额值应为表中数值与5.3中该煤种修正系数的乘积。 5 技术要求 5.1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中三级能耗指标。 5.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高于表 1 中二级能耗指标。 5.3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原料煤种修正系数按表2选取 表2 原料煤种类 煤种修正系数 煤种技术要求 2 修正系数 粒度≥25mm(测定方法GB/T 17608) 灰分(Ad)≤18%(测定方法GB/T 212) 优质无烟块煤 热稳定性(TS+6)≥85%(测定方法GB/T 1573) 1.000 软化温度≥1350℃(测定方法GB/T 219) 其他项目应符合GB/T 9143的规定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 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 达不到优质无烟块煤的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和其他煤。 用无烟粉煤加工成一定大小、一定形状的煤,即人造块煤,如石灰化 煤球、腐植酸煤球、煤棒等。 1.148 1.158 注:当原料为多种煤时,修正系数应为所用原料煤种修正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煤种折标量占总原料煤 折标量的比值)。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3 DB50/ 947—2019 6.1 统计范围 6.1.1 合成氨综合能耗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 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耗能工质以及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 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其中: a)主要生产系统: 包括从原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合成氨生产系统开始到氨产品输出生产系统为终点的期间所有工业 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 冷冻、系统内贮存等。 b)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通风、 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水、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合成氨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 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 理等);电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6.1.2 合成氨输入能源包括合成氨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 标量,合成氨回收能源用于本系统时,不作为输入能量。 6.1.3 输出能源是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向系统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含耗能工质)。 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 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 6.1.4 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源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驰放 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 6.1.5 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 应计入合成氨能耗。 6.1.6 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分摊。 6.1.7 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6.2 计算方法 6.2.1 合成氨综合能耗 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算: E n m i 1 j 1  ( Ei  ki )  ( E j  k j ) ............................................................. (1) 式中: E——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i——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Nm3); ki ——输入的第 i 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Nm3); 4 DB50/ 947—2019 n——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m——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j——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 j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3); kj ——输出的第 j 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 6.2.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按式(2)计算: e E  1000 M ......................................................................... (2) 式中: e——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kgce/t); E——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录 A。 6.2.3 折标煤系数计算 天然气、煤、蒸汽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测定 方法按照 GB/T 213 和 GB/T 11062 执行,蒸汽按实测的焓值折标准煤,未化验的天然气和其他耗能工质 折标煤系数参考附录 C。 6.2.4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B。 7 节能管理与措施 7.1 节能基础管理 7.1.1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 7.1.2 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7.1.3 执行 GB 17167 和 GB 213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仪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 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1.4 执行 GB/T 3484 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 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7.2 7.2.1 节能技术管理 经济运行 7.2.1.1 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GB/T 12497 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GB/T 13466 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 行管理应符合 GB/T 13462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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