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A 0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070—2017 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 roads 2017 - 07 - 06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8 - 06 实施 发 布 DB61/T 107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 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大荔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玉宝、王德强、任会明、张红林、郝荔、姚林、柴斌、王致远、路璐。 本标准由陕西省技术质量监管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电话:029-63915934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 邮编:710006 I DB61/T 1070—2017 美丽乡村巷道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巷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巷道规划、巷道线路、巷道等级、巷道硬 化、巷道交叉、桥涵、巷道沿线设施、绿化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巷道新建、改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DB 61/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农村道路规划规范》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发[2005]157号) 《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巷道 tunnel 指村庄内直接为村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的道路、桥涵及其 附属设施。 3.2 巷道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指巷道的路幅边界线。 4 总则 4.1 村庄巷道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农村道路规划规范》、《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 细则》、《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1 DB61/T 1070—2017 4.2 村庄巷道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耐久”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重点放在恢复或改善巷道的交通功能, 并使巷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4.3 巷道改造应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给排水、照明及安全设施,增强通行能力。 5 巷道规划 5.1 应按照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形、地质条件,充分论证,科学编 制规划。 5.2 巷道建设规划应在村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村庄内的道路规划为主,结合县域及乡镇道路交通 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处理好村际之间和村镇之间的交通与村庄内交通的衔接。 5.3 应根据村庄用地的功能、交通的流量和流向,结合村庄的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并应考虑村庄的 发展建设、管线敷设、消防通道等要求,确定村庄的巷道系统。 5.4 巷道建设规划包括巷道、巷道交通设施、交通安全规划及巷道附属设施,应明确村庄巷道等级。 5.5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巷道路线设计、改造应注重保留和恢复传统巷道,体现原有特色。 6 巷道路线 6.1 传统巷道 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巷道,应本着“保护、修复”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历史条件,针 对不同地域采取不同的保护、修复措施。 6.2 改建、修整巷道 对于老旧巷道,在谨慎评估与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合法的改造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对于 老旧巷道进行改造、修整。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 6.3 新建巷道 6.3.1 新建巷道路网应布局合理,与通村公路协调,主次分明。巷道形态、结构、宽度等自然合理。 6.3.2 新建巷道路线线型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可能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 线,应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6.3.3 新建巷道路线应结合村庄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综合考虑平、纵、横等要素,充分利用地 形、地貌,灵活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相邻曲线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人、车安全要求。 6.3.4 新建巷道路线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构造物,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 防止诱发地质病害。 6.3.5 新建巷道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6.3.6 新建巷道横坡宜采用双面坡形式,宽度小于 3.0m 的窄路面可以采用单面坡。坡度应控制在 1%~ 3%之间,纵坡度大时取低值,纵坡度小时取高值;干旱地区村庄取低值,多雨地区村庄取高值;严寒积 雪地区村庄取低值。 6.3.7 新建巷道纵坡坡度应控制在 0.3%~3.5%之间,山区特殊路段纵坡度大于 3.5%时,应采取相应的 防滑措施。 6.3.8 新建巷道路线堤边坡坡面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防护。宜采用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植 草砖护坡及植草护坡等多种形式。 2 DB61/T 1070—2017 7 新建巷道等级 7.1 巷道等级规划 新建巷道等级分为主要巷道、次要巷道二级。各级巷道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巷道等级规划 巷道等级 规划技术指标 7.2 主要巷道 次要巷道 计算行车速度(km/h) 30~20 20~15 巷道红线宽度(m) ≥4.5 ≥3.5 村庄规模与巷道等级配置 巷道系统的组成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和发展需求按表2确定。 表2 村庄规模与巷道等级配置 巷道级别 规划规模分级(人) 主要巷道 次要巷道 1001 以上 601~1000 201~600 0~200 注: 8 为必须设置, 为建议设置。 巷道硬化 8.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功能、交通量,综合考虑巷道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 保证路基路面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 8.2 严格控制路基压实度,路基填料宜采用砂石、灰土等水稳性好的材料,严禁使用泥炭、淤泥、中 等和强膨胀土、有机土作为路基填料。 8.3 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 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8.4 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路基压实度应达到 92%以上。 8.5 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的要求。各种结构层厚度应根据巷道使用功能、 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及强度形成原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8.6 路面铺设材料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等情况确定,鼓励使用传统材料,平原区排水困难 或多雨地区的村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块石路面。 8.7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巷道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巷 道。 3 DB61/T 1070—2017 9 巷道交叉 9.1 村庄内部巷道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并根据路面宽度设置合理的转弯半径。 9.2 两条相交的巷道,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有影响通视的物体。条件受限不能保 证时,应保证主要巷道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9.3 交叉工程应根据功能与使用要求,处理好巷道与通信、电力、管道、渠道等各种管线交叉,管线 不得妨碍巷道交通安全,不得损害巷道的构造和设施。 9.4 巷道交叉口有学校、文体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 10 桥涵 10.1 现有桥涵荷载等级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应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新建桥梁荷载等 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现有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形式和跨径,使结构受力均匀,并保证桥梁基础 的抗冲刷能力。 10.3 应对现有桥涵防护设施进行整修、加固及完善,重点部位为桥梁栏杆、桥头护栏。 10.4 桥面坡度过大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桥梁,桥面纵坡不应大于 3%;非机动车流量很大时, 桥面纵坡不应大于 2.5%。 10.5 应考虑桥梁两端与巷道衔接线形顺畅,交通组织合理;行人密集区的桥梁宜设人行步道,宽度不 宜小于 0.75m。 10.6 河湖水网密集地区,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10.7 因自然条件分隔,居民出行困难而搭设的行人便桥,应确保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8 现有桥涵及其他排水设施应进行必要整合,保证正常发挥排水作用。 11 巷道沿线设施 11.1 巷道安全标识 11.1.1 在高路堤、陡坡、急弯、邻水沿江、盘山险路、悬崖临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限 载、限高警示、警告标志和路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11.1.2 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根据需要设置线性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及设施。 11.1.3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 11.1.4 在主要交叉口、学校等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11.1.5 交通标志、标线的形状、规格、图案及颜色应符合 GB 5768.1-2009、GB 5768.2-2009、GB 5768.3-2009 的规定。 11.2 巷道标识 11.2.1 村委会(社区)应统一规范制作巷道标牌,并对巷道名称、标牌悬挂方式、位置进行统一规范 要求。 11.2.2 应在主要巷道入口处设置巷道名称标志牌。 11.2.3 宜在巷道起始位置及交叉口等处设置重要生产、服务、活动场所指引标志牌。 11.3 巷道给排水设施 4 DB61/T 1070—2017 11.3.1 新建或改造的管道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重力流输水。 11.3.2 现有供水不畅的输配水管道应进行疏通或更新,村庄生活饮用水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 管道连接。 11.3.3 排水沟渠沿巷道敷设,管网布局合理规范,对新建或有条件的村庄,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用雨 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 11.3.4 寒冷地区,排水管道应铺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有防冻措施。 11.3.5 雨水排放可根据当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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