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 23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DB 61/T 准 1022—2016 鲜食甘薯 Fresh sweet potato 2016 - 05 - 09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61/T 1022-201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越、陈勤、梁金龙、郭新燕、武向琴。 本标准由合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合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0913-5512739 地址:合阳县轻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6楼 邮编:715399 I DB61/T 1022-2016 鲜食甘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食甘薯的术语和定义、生态条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在陕西省主要适生区生产的甘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195 水果、蔬菜维生素C含量测定法(2,6-二氯靛酚滴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8-200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 GB/T 8855-2008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8858 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鲜食甘薯 fresh sweet potato 甘薯又名红薯、红苕等,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部分为椭圆形或纺锤形的块根,块根的形状、皮 色和肉色因品种或土壤不同而异。鲜食甘薯营养丰富、熟食口感优,适宜于蒸烤后直接食用。 3.2 损伤 damage 1 DB61/T 1022-2016 指甘薯生产、收获、储藏及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病虫危害和机械创伤产生的薯块病变、缺损等,包 括虫薯、破损薯、病薯(包括黑斑病薯、软腐病薯、根腐病薯、茎线虫病薯、疮痂病薯等)。 3.3 裂薯 cracking sweet potato 指在甘薯生产过程中因品种、环境、栽培管理等因素而形成的薯块表面自然开裂的甘薯块根。 4 生态条件 4.1 气候 甘薯喜温暖,忌低温,怕霜冻,适宜生长温度为15℃~30℃。甘薯是喜光作物,光饱和点为300001x~ 400001x。 4.2 土壤 甘薯耐瘠薄,以土层深厚、疏松、排水良好、有机质较多、具有一定肥力的砂壤土为宜。 4.3 环境 甘薯生产区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应远离工矿区(厂)等工 业污染源。 4.4 栽培技术 4.4.1 品种 选用经审定(鉴定)的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4.4.2 栽培 4.4.2.1 育苗:选择表皮光滑,大小适中(50g~200g),无病、无伤、无冷害的薯种进行播种,苗床应 选择地势较高,避风、向阳,3 年~5 年内未种过甘薯的土壤做苗床,育苗前耕翻,耙平、整细,做成 长 3 m ~4m,宽 1.2m,深 40 cm 的阳畦,床土湿度保持 75%左右。薯种出芽前应高温催芽,做好增温 保温。 薯苗出齐后,逐步选择晴天揭膜通风降温,苗高 10cm 后昼夜通风,进行炼苗。4 月下旬,薯苗 长到 20cm 左右时应及时采苗。 4.4.2.2 栽培:宜垄作地膜覆盖栽培,土壤耕翻深度以 25cm~30cm 为宜。一般春薯栽植密度 3000 株/ 亩~3500 株/亩。夏薯应抢时早栽,密度 3500 株/亩~4000 株/亩,浇水采取小水渗灌,不宜大水渗灌, 水不过垄顶,有利于薯块膨大。 4.4.3 施肥 化肥使用应按 NY/T 496 的规定执行。施肥以重施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根据土壤条件均衡施肥, 土壤贫瘠或施肥不足的田地应及早追施速效肥料。 4.4.4 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 辅”的无公害化治理原则。防治蛴螬、金针虫、蝼蛄、甘薯茎线虫等病害虫的发生。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8-2007的规定。 2 DB61/T 1022-2016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指标 鲜食甘薯外观呈纺锤、长纺锤等形状,皮色呈紫红色或橙黄色等。表面平整,无损伤、无裂口,无 虫薯、病薯、裂薯、畸形薯、机械损伤薯等缺陷。 5.2 理化指标 鲜食甘薯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物质 ≥21% 淀粉 ≥14 g/100g 粗蛋白 ≥1.1 g/100g 维生素 C ≥19 mg/100g 可溶性糖 ≥3.7 g/100g 粗纤维 ≤0.9 g/100g 5.3 安全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要求 甘薯中的铅、镉、汞含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的要求。 5.3.2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薯块的形态、色泽、质量等指标以目测、称重进行判定。 6.1.2 将样品放于白色洁净的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形状、皮色肉色、条沟有无、有 无挖坑破损、薯块均匀程度等。 6.2 理化指标 6.2.1 干物质 按GB/T 885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2 淀粉 按GB/T 5009.9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粗蛋白 3 DB61/T 1022-2016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4 维生素 C 按GB/T 61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5 可溶性糖 按GB/T 5009.7规定的方法执行。 6.2.6 粗纤维 按GB/T 5009.1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安全指标 6.3.1 6.3.2 7 甘薯中的铅、镉、汞应按 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17 的规定执行。 农药残留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栽培技术、同一采收季节生产的甘薯应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 检验抽样按GB/T 8855-2008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类型 7.3.1 产品检验 每批甘薯均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指标、包装。检验合格应附合格证。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抽查检验要求时;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土壤、栽培技术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检验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 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2 7.4.2.1 4 型式检验 当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DB61/T 1022-2016 7.4.2.2 当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7.4.2.3 当检验结果中除安全指标外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 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应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8.1 标志 外包装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甘薯收获后应对其分类筛拣,剔除不完整块根及杂质,经晾晒等处理后方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清 洁卫生,无污染。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 伤。运输过程中应防冻、防晒、防雨淋,保持通风。 8.4 贮藏 因地制宜选建窑型贮藏,储藏期间窑内温度宜控制在 12℃~14℃,空气相对湿度宜为 8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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