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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B 35 DB5308 普 洱 市 地 方 标 准 DB5308/T 52—2020 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020 -01 -10 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02 -10 实施 发 布 DB5308/T 52-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普洱 祖祥高山茶园有限公司、云南柏联普洱茶庄园有限公司、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原生茶 业有限公司、普洱三国庄园茶业有限公司、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普洱茶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罗正刚、姜东华、罗发美、满红平、郎彬昆、陶波、董祖祥、邱湘衡、 郑炳基、他永清、李日煌、杨显鸿、陈佳玮。 DB5308/T 52-2020 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的产地环境、品种选择、茶园建设及管理、生产废弃物处置、 鲜叶采摘和装运、加工要求、产品质量、包装、贮存和运输、销售、质量追溯。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的生产、加工、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833.1-2013 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3915 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 GB/T 37029 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245-2019 生态茶园建设规范 NY/T 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 NY/T 176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茶叶 NY 5196 有机茶 NY/T 5197 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 NY/T 5198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DB 53/ T 614 云南省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 DB 5308/T 56-2019 普洱茶生态茶园(Ⅰ类)建设及管理规范 DB 5308/ T 58 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 1 DB5308/T 52-2020 DB 5308/ T 53 普洱茶贮存技术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30、GB/T 22111、GH/T 1245-2019、NY/T 1761、DB 5308/T 56-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茶园 以茶树作为生态系统中主要物种,按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要求,以生态学和经济学原 理为指导,结合茶树生长规律,因地制宜的在园区合理配置不同物种,配备完善相关设施,科学施肥, 绿色防控,建设而成的生态系统稳定、可持续利用的茶园。 [GH/T 1245-2019,定义3.1] 3.2 普洱茶生态茶园(Ⅰ类) 按有机方式种植,栽培品种适制普洱茶;与自然和生态法则相协调,采用使生态系统保持稳定性和 可持续性的生产技术;不使用化肥、化学合成农药,并经有机认证机构颁证的生态茶园。 [DB 5308/T 56-2020,定义 3.3] 3.3 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 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普洱茶生态茶园(Ⅰ类)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内采用特定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并经有机认证机构颁证的茶叶。 3.4 销售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3.5 可追溯性 追踪产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 4 产地环境 4.1 总则 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有机茶产地应水土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指数高,远离污染源和具有 较强的可持续生产能力。有机茶园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边界和隔离带,防止有机茶园受 到污染。 4.2 地理 DB5308/T 52-2020 云南省境内适合云南大叶种茶栽培和普洱茶加工的区域,为北纬21°10′~26°22′,东经97°31′~ 105°38′的区域。 4.3 气候 普洱茶产地属热带、亚热带气候类型,具有“立体气候”特点。普洱茶产地气候温暖,冬无严寒, 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湿度大;光照量多质好,冬末至夏初日照较多,夏秋雨日多,云雾大。 4.4 土壤 普洱茶产地土壤类型主要为砖红壤、砖红性红壤、山地红壤和山地黄壤等,土层深厚,土壤有机质 含量≥1 %,pH值 4.5~6.0。 4.5 环境质量要求 4.5.1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4.5.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4.5.3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 5 品种选择 适制普洱茶的云南大叶种茶茶树品种,主要为国家级、省级良种以及地方良种。不得使用基因工程 生产的种子和苗木,且按有机茶生产方式培育的良种。 6 茶园建设及管理 6.1 总则 应符合 GB/T 19630、NY/T 5197、DB 53/T 614 及 DB 5308/T 56 的规定。 6.2 转换期 6.2.1 由常规茶生产向有机茶生产发展需经过转换,在转换期间应按有机茶生产要求管理。 6.2.2 有机茶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36 个月,新开垦的、撂荒 36 个月以上或有充分证据证明 36 个月以 上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茶园,也应经过至少 12 个月的转换期。 6.2.3 处于转换期的茶园,如使用了有机生产中的禁用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 6.2.4 已认证的有机茶园一旦改为常规生产方式,则需经过转换才有可能重新获得有机认证。 6.2.5 转换期内生产者应有一个明确的、完善的、可操作的转换方案,其内容包括:近三年的茶园栽 培管理情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技术措施;茶园施肥和持续提高土壤肥力的计划和措施;茶园病虫 草害防治的计划和措施。 6.3 缓冲带和栖息地 6.3.1 应对有机茶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茶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如存在风险,应在有机茶 和常规茶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防止有机茶园受到污染。 6.3.2 缓冲带以自然山地、丛林、荒地或草地等天然屏障为宜,也可人工营造树林和种植作物设置缓 冲带,缓冲带上种植的茶树应按有机方式管理但产品不能按有机茶产品销售。 3 DB5308/T 52-2020 6.3.3 茶园周边有目的地保留原有植被和生物群落,或因地制宜营造防护林或绿化带,茶园中适当种 植遮荫树,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6.4 生态茶园(Ⅰ类)管理 6.4.1 应配备相适应的植保员。 6.4.2 应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投入品应向有资质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家采购,并由专人管理、发放。 6.4.3 应建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定期监控茶园灌溉用水、土壤重金属、有毒物质残留情况。 6.4.4 病虫草害防治应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则,从整个茶园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 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增进生物多样性,保持茶园生态平衡。 6.4.5 土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治应符合 NY/T 5197 及 DB53/T 614 的规定。 6.4.6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及农药,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 DB53/T 614 的规定。 6.5 平行生产 6.5.1 存在平行生产的茶园,应制定和实施茶园管理、鲜叶采收、储藏和运输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 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茶、有机转换茶与常规茶。 6.5.2 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 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茶园中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 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 5 年。 7 生产废弃物的处置 7.1 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带出园外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7.2 修剪的废弃枝叶、自然落叶可就地覆盖于茶树根部。病枝、病叶应移到园外集中处理。 7.3 加工厂的生产、生活垃圾,应分类处理。 8 鲜叶采摘和装运 8.1 应根据茶树生长特性和成品茶对加工原料的要求,遵循采留结合、量质兼顾和因树制宜的原则, 按标准适时采摘。 8.2 手工采茶宜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鳞片、茶果、老枝叶及非茶类夹杂 物。 8.3 采茶机械应使用无铅汽油和机油,防止污染。 8.4 采用清洁、卫生、通风性良好的容器盛装鲜叶,避免损伤鲜叶。 8.5 采摘的鲜叶应附加标识,注明品种、产地、采摘时间及采摘方式、采摘人。 8.6 鲜叶应及时运抵茶叶初制加工场所,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其它非茶 类夹杂物。 8.7 同时生产常规产品和有机产品时,鲜叶应分别采摘、分类装运。 9 加工要求 9.1 总则 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的加工应符合GB 14881、GB/T 19630、NY/T 5198和DB 5308/T 58的规 定。 9.2 加工场所 DB5308/T 52-2020 9.2.1 9.2.2 9.2.3 9.2.4 9.2.5 加工厂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有机认证。 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加工场所内道路硬化。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房屋顶面、墙壁、门窗、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的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消毒。 加工场所应配备防虫、防鼠、防尘设施。 9.3 加工设备 9.3.1 加工设施设备数量和类型应满足生产要求,晒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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