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B61 六 65.020.20 DB5202 盘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202/T 0003—2018 六盘水市猕猴桃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三) 猕猴桃苗木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of kiwifruit seedling 2018 - 09 - 12 发 布 六 盘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019 - 03 - 12 实施 发 布 DB5202/ 003—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彩虹、张荣全、陈美艳、汪志威、胡秋舲、李黎、何礼万、陈强、韩飞、 祖达、张鹏、高安勤、刘小莉、李秀亚、姚梦嫦、杜桂英、余虎。 I DB5202/ 003—2018 猕猴桃苗木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猕猴桃苗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保管、出圃、包装与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六盘水市范围内一年生~二年生的猕猴桃实生苗、嫁接苗及组培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市 地 方 标 盘 水 准 六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9174 《猕猴桃苗木》 GB 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实生苗 seedling 用种子繁育的苗木。 3. 2 自根营养系苗 self-root nursery plant 用扦插、分株、压条或组织培养等方法繁育的苗木。 3. 3 嫁接苗 grafted nursery plant 在实生苗或自根营养系苗上嫁接了栽培品种的苗木。 3. 4 侧根数量 number of side roots 猕猴桃苗木地下茎段直接长出的根系数量。 3. 5 侧根粗度 lignification degree of side roots 侧根距基部2 cm位置处的直径。 1 DB5202/ 003—2018 3. 6 侧根长度 length of side roots 侧根基部至先端的距离。 3. 7 苗干高度 height of nursery plant 苗木根茎部以上木质化苗干部分的长度。 3. 8 苗干直曲度 property of strait or bendy of nursery plant 苗木主干垂直向上生长的直立程度,以最弯处计。 3. 9 苗干粗度 diameter of nursery plant 苗木主干指定部位的直径。 一年生实生苗和组培苗根茎部以上5 cm处节间部位的直径;二 年生实 生苗和组培苗根茎部以上30 cm处节间部位的直径。嫁接苗指嫁接部位以上5 cm处节间部位的直径。 3. 10 嫁接部位 graft sit 砧木与接穗接合的部位。 3. 11 根皮与茎皮损伤 bark damage of stems and roots 因自然、人为、机械或病虫害等原因引起的损伤。无愈伤组织的为新损伤,有愈伤组织的为老损伤。 3. 12 饱满芽 full developed bud 生长发育良好的健康芽苞。 3. 13 结合部愈合程度 property of healing of graft union 接穗与砧木的愈合程度。 3. 14 苗干木质化程度 lignification degree of nursery plant 苗木主干木质部木质化程度。 2 DB5202/ 003—2018 质量要求 猕猴桃苗木质量应符合表1的最低要求,不允许使用三年生及以上的苗木。 表1 一级 品种与砧木 根 苗木质量分级对照表 级别 项目 二级 侧根没有缺失和劈裂伤 侧根分布 均匀、舒展、不卷曲 侧根数量/条 一年生苗≥3;二年生苗≥4 侧根长度/cm 一年生苗≥20;二年生苗≥30 侧根直径/cm 一年生苗≥0.5;二年生 苗≥0.6 苗干直曲度 一年生苗≥0.4;二年 生苗≥0.5 一年生苗≥0.3;二年生 苗≥0.5 苗高≥40 苗高≥40 直曲度≤15° 实 生苗 苗高≥50 嫁接苗 一年生苗 ≧ 50;二年生 苗 ≥60 一年生苗≥40;二年生 苗≥50 一年生苗≥40;二年生 苗≥50 组接苗 一年生苗 ≥ 30;二年生 苗 ≥60 一年生苗≥20;二年生 苗≥50 一年生苗≥20;二年生 苗≥50 实生苗 一年生苗≥0.8;二年生 一年生苗≥0.7; 二年 生 一年生苗≥0.6;二年生 苗≥1.0 苗≥0.7 苗≥0.8 粗度/cm 嫁接苗 一年生苗≥0.8;二年生 一年生苗≥0.7; 二年 生 一年生苗≥0.6;二年生 苗≥1.0 苗≥1.2 苗≥0.8 组培苗 二年生 一年生苗≥0.5;二年生 一年生苗≥0.7;二年生 一年生苗≥0.6; 苗≥0.8 苗≥1.0 苗≥0.7 高度/cm 苗 干 三级 品种与砧木纯正。与雌株品种配套的雄株品种花期要涵盖雌株品种的花期, 即花期同步或稍早于雌株品种花期。 侧根形态 市 地 方 标 盘 水 准 六 4 根皮与茎皮 饱满芽数量/个 无干缩皱皮、无新损伤、老损伤面积不超过 2.0 cm2 数量≥7 数量≥5 数量≥4 接合部愈合程度 愈合良好、完整,无空洞、翘皮,无大脚(砧木粗、品种苗干细)、小脚 (砧木细、品种苗干粗)及嫁接部位凸起臃肿等现象。 苗干木质化程度 完全木质化 病虫害 除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外,不能携带蚧壳虫、溃疡病、根腐病、根结线虫 病、黑斑病、飞虱等。 注:在苗木生长过程中采用摘心等措施促进苗木增粗、老化、根系发达。 3 DB5202/ 003—2018 5 检验方法 5. 1 品种与砧木 根据品种与砧木的植物学特征进行检验。 5. 2 根 采用目测法检验侧根数量、分布、形态,采用钢卷尺测量侧根长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侧根直径。 5. 3 苗干 测量苗干直曲度用量角器;测量苗干长度用钢卷尺;测量苗干直径用游标卡尺。 5. 4 根皮与茎皮 测量老损伤处用透明薄膜覆盖伤口绘出面积,再复印到坐标纸上测量计算面积。 5. 5 苗木饱满芽数 采用目测法。 5. 6 接合部愈合情况 采用目测法。 5. 7 木质化程度 采用目测法。 5. 8 病虫害 5. 8. 1 介壳虫 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观察苗木主干或侧枝上是否附着白色蜡粉或介壳,其内是否含黄色、褐色或 黑色介壳虫体。 5. 8. 2 溃疡病 结合目测法和室内检测法进行综合检验。观察苗木主干或侧枝是否有溃烂,并伴有白色至铁锈色汁 液流出;或留有溃烂斑。室内检测中,对感病材料进行组织研磨、病原菌分离纯化,运用特异性PCR引 物对疑似菌落进行快速分子鉴定。 5. 8. 3 根腐病 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观察苗木根茎部或根部是否出现褐色水浸状病斑,是否有酒糟味。 5. 8. 4 根结线虫病 采用目测法和室内镜检法进行检验。观察根部是否有不规则膨大结节,数量与大小不一,颜色与健 康根相同。室内镜检解剖结节是否可观察到半透明状线虫体。 5. 8. 5 黑斑病 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观察苗木茎干或叶片背面是否有黑色或灰色菌斑。 4 DB5202/ 003—2018 5. 9 苗木检疫 按GB 1556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 1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法。1000株以下随机抽取10%;1000株及其以上,在1000株以下抽样10%的基础上,对 剩余株数再随机抽样2%。抽样数按照以下方法计: a) 1000株以下抽样数=苗木总数×10%。 (四舍五入取整数) b) 1000株及其以上抽样数=1000株抽样数+(苗木总数-1000)×2%。 (四舍五入取整数) 6. 2 质量判定规则 7 市 地 方 标 盘 水 准 六 按GB 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GB 19174《猕猴桃苗木》的规定执行。 保管、包装和运输 7. 1 保管 冬季落叶后起苗,起苗后对苗木进行修剪,剪除多余、缠绕的枝梢,短剪过长的根系和受伤根系, 假植在土壤或细河沙内,应做好苗木越冬保管工作。假植区选在背风、向阳、干燥处,土壤或细河沙的 相对湿度保持在 60 %~70 %。沟宽30~50 cm,沟深、沟长根据苗木根系、苗木数量确定。有多条假植沟 时,沟间距应在40 cm以上。沟底铺垫10 cm的湿沙或湿润土壤,按砧木类型、苗木等级、品种等信息做 好明显标志斜 埋于假植沟内,填上湿沙或湿润土壤至根颈以上10 cm,使苗木根系均能接触到沙土;应 在周围开挖好排水沟。 7. 2 出圃 7. 2. 1 出圃苗木应附有苗木标签和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7. 2. 2 标签样式见附录 A。 7. 2. 3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 B。 7. 3 包装 苗木运输前,用稻草或其他打包绳捆牢,根据苗木大小每捆30~50株,或根据用苗单位要求进行捆 扎,装进麻袋等打包袋内,每包300~500株,并在包内每层填充保湿材料,以确保不霉、不烂、不干、 不伤。长途运输时,在打包袋 外覆盖洒水草帘等遮盖物。打包袋 内 外应 附 有 苗 木 标 签 , 标 签符合 GB 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附录A)。雄株单独包装。 7. 4 运输 7. 4. 1 苗木运输要注意适时,运输途中应有帆布覆盖,做好防雨、防冻、防干、防火等措施。到达目 的地后及时交付,尽快定植或假植。 7. 4. 2 每包苗木内置一个标签,注明品种、砧木、等级、株数、产地、生产单位、包装日期等内容, 运输苗木要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苗木检疫合格证”。 5 DB5202/ 003—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猕猴桃苗木标签 猕猴桃苗木 品种 砧木 苗木等级 株数 质量检疫证书标号 生产单位 地址 6 电话 DB5202/ 003—20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猕猴桃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猕猴桃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存根 编号 品种/砧木 株数 其中:一级苗 起苗日期 二级苗 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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