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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779—2019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wo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 in cross-government departments 2019 - 12 - 24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779—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1 4 工作基础 .......................................................................... 1 5 抽查实施 .......................................................................... 2 6 后续处理 .......................................................................... 4 7 结果运用 .......................................................................... 4 8 监督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年版)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数据标准 ..... 2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标准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流程 ......................... 2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 ..................... 26 参考文献 ............................................................................ 27 I DB37/T 377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正、柳强、周子聪、燕敬宇、孙良泉、孙莹、丁然、刘毅、李晓蕊。 II DB37/T 3779—2019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抽查实 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的 组织对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属于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 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依次完成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并将检查 结果依法公开。 2.2 部门联合抽查 由发起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 基本要求 3.1 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3.2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其他所有抽查检查都应 通过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 3.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抽查事项、抽查 计划、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3.4 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应与差异化分类监管工作相衔接。 4 工作基础 4.1 建设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4.1.1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大数据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建设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 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实行联合抽查活动全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并纳入“互联网+监管” 系统运行。 4.1.2 已有自建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实现与省工作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1 DB37/T 3779—2019 4.1.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应用。 4.1.4 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2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2.1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和 检查依据等要素,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见附录 A。 4.2.2 抽查事项清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布。 4.2.3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应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 事项的抽查比例。 4.2.4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4.3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4.3.1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统一制订检查对象名录 库数据标准。检查对象名录库数据标准见附录 B。 4.3.2 检查对象信息应包括市场主体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和社团信息等,可按照平台检查对象名 录库数据标准直接导入省工作平台。 4.3.3 各级各部门应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 4.4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4.1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应根据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等特点,统一制定执 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标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标准见附录 C。 4.4.2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 4.5 制定工作细则和指引 4.5.1 省市场监管局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山 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明确抽查目标、抽查重点、 抽查方式和联合抽查、综合执法等的具体程序。 4.5.2 省相关部门应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细则、工作指引。 5 抽查实施 5.1 抽查实施流程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流程见附录D。 5.2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5.2.1 各级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年 1 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 5.2.2 各级市场监管局汇总同级各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后于每年 2 月制订并公布联合抽查年度计 划,明确抽查任务、被抽查对象的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时间、牵头与配合部门等内容。 5.2.3 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 5.3 设置抽查任务 2 DB37/T 3779—2019 5.3.1 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 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 5.3.2 发起部门应按照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在省工作平台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 5.3.3 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调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应 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5.4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5.4.1 抽查任务设置完成后,发起部门应通过省工作平台中的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 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名单通过省工作平台派发至承担该项联合抽查任务的相关部门。 5.4.2 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可更改。 5.5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5.1 各相关部门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 5.5.2 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可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 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 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 5.5.3 因专业性强等原因,联合检查小组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在满足执法检查人员要求的前提下,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或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参与抽查。 5.5.4 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设定后,各任务执行部门应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任务发起 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配合 组长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5.6 执行联合抽查 5.6.1 预查比对 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各部门业务应 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5.6.2 现场检查 5.6.2.1 检查小组应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 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不 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5.6.2.2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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