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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99 B 65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455—2019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provincial forest city in Guizhou province 2019 - 12 - 03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52/T 1455—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3 5 指标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评分表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指标计算方法 ................................................... 10 I DB52/T 145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监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后建、但维宇、韩郸 刘世好、吴照柏、刘恩林、卢立、何见、程鹏、 但新球、曹虹、叶生晶、王昊琼、彭长清、周学武、贺东北、杨帆、刘茜、熊静、章薇。 II DB52/T 1455—2019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和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县(市、区)申报、建设省级森林城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DB52/T 1198 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城市 forest city 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 本标准要求的城市。 [GB/T 37342-2019,定义3.1] 3.2 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GB/T 37342-2019,定义3.2] 3.3 省级森林城市 forest city of guizhou province 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命名、授牌的城市。 1 DB52/T 1455—2019 3.4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5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6 郊区 suburban Area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可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7 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和没有生态入侵的归化树种。 [GB/T 37342-2019,定义] 3.8 森林网络 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 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GB/T 37342-2019,定义3.4] 3.9 绿道 green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行者进入自然 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GB/T 37342-2019,定义3.5] 3.10 林荫道路 avenue 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的道路。 [GB/T 37342-2019,定义3.6] 2 DB52/T 1455—2019 3.11 受损弃置地 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 坑、塌陷地等。 [GB/T 37342-2019,定义3.7] 3.12 生态标识 ecological signage 利用图形、信号、记号、符号或标志物阐释生态实体、知识、原理、功能、文化等信息的媒介。 3.13 古树 old tree 指树龄在100年以上树木。 [LY/T 2738-2016,定义3.1] 3.14 名木 notable tree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LY/T 2738-2016,定义3.2] 3.15 大树 big trees 虽未达到古树名木标准,但胸径大于1 m的树木。 4 总则 立足县域良好环境资源和森林特色,进行县域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森林城 市建设组织机构等系统建设,建设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居民生态福祉的森林城市。 5 指标 5.1 森林网络 5.1.1 林木覆盖率 市域林木覆盖率达45%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2 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3 DB52/T 1455—2019 5.1.3 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2 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0 m 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4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5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5 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1.6 乡镇绿化 2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50%的乡镇建有不少于2000 m 的公共绿地。20%以上乡镇为贵州 省森林乡镇。 5.1.7 村寨绿化 村寨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60%的行政村建设1处以上公共绿地。 5.1.8 水岸绿化 注重市域内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9 道路绿化 市域内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 附录B。 5.1.10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2 森林健康 5.2.1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 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市树市花除外。 5.2.2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2.3 苗木使用 森林城市建设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不应非 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 5.2.4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4 DB52/T 1455—2019 5.2.5 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近三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0‰以内,林业有害 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 到100%。 5.2.6 森林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5.2.7 森林土壤保育 近三年,石漠化区域的石漠化土地面积比例降低5%以上;非石漠化区域在水土流失强度不增加情况 下,水土流失面积比例降低5%以上。 5.3 生态福利 5.3.1 公园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 500 m 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 7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 B。 5.3.2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 km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 附录B。 5.3.3 绿道网络 市域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4 km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3.4 森林旅游 市域内具有1处以上国家级或者省级森林与湿地保护地,保护地已经开放提供森林生态旅游服务。 5.3.5 森林康养 建成森林康养基地 1 处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按 DB52/T 1198 执行。 5.4 生态文化 5.4.1 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2 在市域内各公众游憩地,共设有不少于5处面积不小于100 m 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5.4.2 科普活动 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 5.4.3 义务植树 5.4.3.1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公众参与绿地认建、认 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并建有 2 处以上义务植树基地。 5 DB52/T 1455—2019 5.4.3.2 执行。 5.4.3.3 5.4.4 2 义务植树基地面积应在 2.0 hm 以上。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按 GB/T 15776 和 GB/T 15781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 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 B。 古树名木及大树 古树名木大及树都已挂牌(含立碑、立牌)并落实管护责任。 5.4.5 地域文化特色 尊重良好的乡风民俗,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及传统文化内涵的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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