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2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576-2019 农村产权交易 场所建设与管理 Trading of rural property right—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ervice site 2019 -04 - 08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04-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576-2019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所建设 ............................................................................1 5 场所管理 ............................................................................3 I DB32/T 357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农业农村 厅、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江苏省农 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耿金、王加倩、侯月丽、潘建媛、付九海、陈辉、汤成国、张道升、张和明、 樊月梅、燕海彬、朱浩、邵长志、孟莲、周广军、朱建国、冷媛、吕挺。 II DB32/T 3576-2019 农村产权交易 场所建设与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DB32/T 3577-2019 农村产权交易 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2/T 3577-20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 service site for trading of rural property right 经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 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处所。 4 场所建设 4.1 名称与标志 4.1.1 名称 场所名称按如下规定标注: a) 县(市)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名称为“××县(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农村产权交易场所 名称为“××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b) 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名称为“××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4.1.2 标志 4.1.2.1 交易场所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图形标志,见图 1。 1 DB32/T 3576-2019 图1 交易场所服务标志图 注:标志图案由汉字“易”演化而成,整体为正圆形,由含有十三颗麦粒的金色麦穗、变形英文字母“e”、大写 英文字母“JS”组成“S”的整体形状。麦穗部分为黄色,其余部分为绿色,制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反白稿图或黑稿图。 4.1.2.2 标志应醒目,并设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 4.2 面积 2 4.2.1 单独建设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场所整体面积应不小于 200m ;合署办公的县(市、区)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应设有 2 个以上专用窗口。 2 4.2.2 单独建设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整体面积应不小于 80m ;合署办公的乡(镇、街 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应设有 1 个以上的专用窗口。 4.3 功能区域及设施设备 4.3.1 功能区域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应根据服务和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公共服务区、洽谈和评标区、 交易区、办公区、档案管理区等。 4.3.2 设施设备 4.3.2.1 公共服务区 4.3.2.1.1 宜配置滚动显示屏、触摸查询设备等电子服务设施;饮水机、纸杯、宣传架、座椅、老花 镜等便民用品;空调、通风、照明等环境设施。 4.3.2.1.2 宜设置公示栏和固定的服务窗口,配备实物高拍仪、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等服务设备。 4.3.2.2 洽谈和评标区 4.3.2.2.1 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投影仪,会议桌、椅等。 4.3.2.2.2 评标区宜配备保密柜。 4.3.2.3 交易区 应配备相应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摇号机等辅助设施。 4.3.2.4 办公区 合理设置办公场所,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和网络系统。 2 DB32/T 3576-2019 4.3.2.5 档案管理区 4.3.2.5.1 应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4.3.2.5.2 宜配备数字化档案室,实施信息化管理。 4.3.2.6 其他 4.3.2.6.1 根据交易监督管理的要求,宜在公共服务区、评标区、交易区等组织交易的区域,安装录 影录音等监控设备。 4.3.2.6.2 监控设备宜进行网络化建设,实现交易过程的远程监控。 4.3.2.6.3 宜配套无障碍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4.3.2.6.4 应配有户外指示牌、门牌、桌牌及吊牌等。 5 场所管理 5.1 信息发布 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栏、村务公开栏、滚动显示屏等,及时发布交易流程、交 易规则及交易价格等信息。 5.2 设施设备维护 5.2.1 应制定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 5.2.2 应做好工作记录,建立管理维护档案。 5.3 环境卫生 5.3.1 应制定卫生保洁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5.3.2 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交易场所和设施的卫生清洁。 5.4 消防安全 5.4.1 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核查、核对数量及安放情况,确保完好有 效。 5.4.2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5.4.3 安全与消防标志应按照 GB 13495.1 和 GB 2894 A 的要求设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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