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4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82—2019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sheep hydatid disease 2019 - 03 - 25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88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治永、李振鹏、李丙文、张明会、毛云飞、兰东晨。 I DB12/T 882—2019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包虫病的术语和定义、诊断、防治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羊包虫病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466 动物棘球蚴病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包虫病(Hydatid disease) 是由棘球属绦虫的中绦期幼虫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4 诊断 4.1 流行特点 4.1.1 病原体 包虫病的病原体为棘球属绦虫的中绦期幼虫,其中间宿主为羊,寄生部位多见于肝脏、肺脏;其终末 宿主是犬科动物,寄生部位为犬小肠;幼虫即棘球蚴,为圆形囊状体,随寄生时间长短、寄生部位和宿 主不同,直径可由不足1厘米至数十厘米。棘球蚴为单房性囊,由囊壁和囊内含物(生发囊、原头蚴、囊 液等)组成。其成虫是绦虫中最小的几种之一,体长2mm~7mm,平均3.6mm。除头节和颈部外,整个链体 只有幼节、成节和孕节各一节,偶或多1~2节。头节略呈梨形,直径0.3mm,具有顶突和4个吸盘。 4.1.2 易感动物 棘球绦虫幼虫以羊最为易感,其次为牛、猪等草食和杂食动物,人可感染。 4.1.3 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羊包虫病的感染是中间宿主羊与终末宿主犬科动物之间的循环感染。感染棘球绦虫的犬是羊包虫病 的主要传染源。虫卵随犬粪便排出体外,中间宿主羊通过摄入被污染的饲料、水等经消化道途径感染。 4.2 临床症状 轻度感染和感染初期的患病羊通常无明显症状。严重感染的羊,羊毛逆立,时常脱毛,肥育不良。 肺部感染时,有明显的咳嗽,咳后往往卧地,不愿站立,病死率较高。肝脏感染时,腹部明显膨大,叩 诊有浊音,触诊和按压肝区时出现疼痛。脑部感染时,有明显的神经症状,由于寄生的脑部部位不同, 1 DB12/T 882—2019 则引起的症状也不同:若虫体寄生于脑部的某侧则患羊将头抵患侧,并向患侧作圆圈运动,对侧的眼常 失明;若虫体寄生在脑的前部(额叶)则患羊头部抵于胸前,向前作直线运动,行走时高抬前肢或向前方 猛冲,遇到障碍物时倒地或静立不动;虫体寄生在小脑则患羊易惊恐,行走时出现急促或蹒跚步态,严 重时衰竭卧地,视觉障碍、磨牙、流涎、痉挛,后期高度消瘦。若虫体寄在脑表面则有转圈、共济失调 等神经性症状,触诊时容易发现,压迫患部有疼痛感或颅骨萎缩甚至穿孔;若虫体位于脑后部则患羊表 现角弓反张,行走后退,卧地不起,全身痉挛,四肢呈游泳状。 4.3 剖检 棘球蚴寄生于羊肝脏时,肝肿大,色暗紫红;寄生于肺脏时,肺明显肿大,周边有肉样实质性病变。 寄生部位有大小不等的灰白色、半透明的包囊组织,其中突出于脏器表面的包囊呈乳白色、平整光滑、 不透明;寄生于脑部时,可见大小不一的棘球蚴,在病变与虫体相接的颅骨处,骨质松软、变薄,囊内 充满透明液体,内膜上有许多白色的点状头节。 4.4 镜检 显微镜下观察,细粒棘球蚴包囊外层呈典型的特殊肉芽肿病变,内囊有光泽的球形包囊。角质层呈 现板层样结构。棘球蚴包囊内充满囊液,有时有原头蚴。PAS(periodic acid Schiff.过碘酸希夫)染 色反应阳性,即红染。 4.5 实验室诊断 按照NY/T 1466方法进行。 4.6 结果判定 4.6.1 羊出现 4.2 临床症状,可判定为疑似病例。 4.6.2 综合 4.3、4.4、4.5 结果,可确诊。 5 防治措施 5.1 隔离 发现疑似病例,畜主应限制羊只移动;对疑似患病羊应立即隔离。对受威胁的羊群(病羊的同群羊) 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 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5.2 灭源 饲养场被污染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方式杀灭虫卵;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3.75%的 次氯酸钠(NaOCl)杀灭虫卵;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处理按 照NY/T 1168的方法进行处理。 5.3 犬的驱虫 每个月或每4周驱虫一次。可选用丙硫咪唑或吡喹酮。 丙硫咪唑,按10mg/Kg剂量口服,1次/天,连续3天;吡喹酮,按5mg/Kg剂量口服,1次/天,连续3 天。 驱虫前,将犬固定场所,驱虫后5天内犬产生的粪便要收集,按照NY/T 1168做无害化处理。 5.4 病死羊及流浪犬管理 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羊动物内脏;不用未经高温处理的动物内脏喂食犬;羊场附近的流浪犬必要时进 行扑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pdf文档 DB12-T 882-2019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天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2-T 882-2019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天津市 第 1 页 DB12-T 882-2019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天津市 第 2 页 DB12-T 882-2019 羊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天津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7 02:23:5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