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B 52 淮 DB3208 安 市 农 业 标 准 规 范 DB3208/T 115—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洪泽湖大闸蟹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ongze Lake Chinese mitten crab 2019-09-26 发布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26 实施 发 布 DB3208/T 115—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与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本标准由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莹、高建强。 I DB3208/T 115—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洪泽湖大闸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洪泽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洪泽 湖大闸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19783 中华绒螯蟹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1078 中华绒螯蟹配合饲料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洪泽湖大闸蟹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检总局[2012]112号公告,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现辖行政区域。 4 术语和定义 4.1 洪泽湖大闸蟹 Hongze Lake Chinese mitten crab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范围内自然生长、围网养成或池塘养成,其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长江水系中 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的活体。 5 养殖要求 1 DB3208/T 115—2019 5.1 生长环境 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深1.2m~1.5m,水体透明度≥30cm, pH值7.0~8.5,底泥厚度≤15cm。溶解氧≥5mg/L。 5.2 蟹种 亲本为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由长江水域自然生产或来自省级及以上中华绒螯蟹育良种场或良种繁 育场,蟹种的种质应符合GB/T 19783的规定,规格整齐,大小100只/kg-50只/kg。 5.3 养殖管理 5.3.1 养殖方式 围网养殖、池塘养殖。 5.3.2 蟹种放养 每年2月底前放养蟹种,规格为100只/kg~120只/kg,放养密度为500只/667m2~600只/667m2。同一 养殖区放养相近规格、同批次苗种,一次放足。 5.3.3 饲喂 植物性饵料为小麦、玉米、豆饼、各种水草等; 动物性饲料主要为螺蛳、小杂鱼等;河蟹专用配 合饲料:按大闸蟹生长营养需要和SC/T1078的规定制成的颗粒饲料。 上述所有饲料的质量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 5.3.4 养殖周期 从蟹种投放到商品蟹捕捞上市,在产地范围内连续饲养时间≥6个月。 5.3.5 环境、安全要求 饲养管理,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4 捕捞 捕捞时间从9月下旬开始;捕捞规格雄蟹≥175g/只,雌蟹≥150g/只。 6 品质 6.1 感官特征 青壳、白肚、金爪、黄毛、个大、体肥,肉甜味鲜。 6.2 规格和分级 洪泽湖大闸蟹按个体重量的不同分成一级、 二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DB3208/T 115—2019 表1 分级指标 体重/g 项目 雄蟹 雌蟹 一级 ≥250 ≥200 二级 175~250 150~200 畸形率(%) 损伤率(%) ≤2 ≤5 6.3 可食用的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蟹体可食用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可食用的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 指标 项目 雄蟹 雌蟹 肝脏/(%) ≥ 6.3 7.9 肌肉/(%) ≥ 23.6 24.2 性腺/(%) ≥ 2.2 6.5 6.4 理化指标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蟹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雄蟹 雌蟹 粗蛋白质/(%) ≥ 17 19 粗脂肪/(%) ≥ 7.5 9.5 灰分/(%) ≤ 1.8 1.6 水分/(%) ≤ 70.0 65.0 6.5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特征 目测检查。 7.2 规格和分级 目测、称重、计数,取其算术平均值。 7.3 可食用的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 取可食部分,用感量不低于0.01g 天平分类称重、计算,取其算术平均值。 7.4 理化指标 3 DB3208/T 115—2019 7.4.1 粗蛋白 按GB 5009.5 规定执行。 7.4.2 粗脂肪 按GB 5009.6 规定执行。 7.4.3 灰分 按GB 5009.4 规定执行。 7.4.4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执行。 7.5 卫生指标 按GB 2733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时间、同一养殖区域的洪泽湖大闸蟹为一批。 8.2 抽样 8.2.1 感官检验抽样 随机抽样,批量在100只以下(含100只),取样只数为20只; 批量在101只~1000只范围内,取样只 数为批量的7%;批量在1001只~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5%;批量在10000只以上,取样只数 为批量的3%;样本总数不低于20只。 8.2.2 可食部分占体重的百分比的检验抽样 从感官检验抽取的样品中随机抽样。批量在1000只以下(含1000只),取样只数为雌、雄各10只;批 量在1001只~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雌、雄各15只;批量在10000只以上,取样只数为雌、雄各20 只。 8.2.3 安全卫生检验抽样 从感官检验抽取的样品中随机抽样。批量在1000只以下(含1000只),取样只数为至少4只;批量在 1001只~5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10只;批量在5001只~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20只;批量在 10000只以上,取样只数为30只。 8.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水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出水检验 出水检验应在出水半小时后逐个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特征、畸形率、损伤率。 4 DB3208/T 115—2019 8.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 新建养殖场大闸蟹起捕时; b) 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出水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 正常养殖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8.4 判定规则 8.4.1 所有检验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4.2 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4.3 除卫生指标外的其他指标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有一 项指标不合格,可降级或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 17924 规定,并标注产区名称。 9.2 包装 将蟹捆扎后腹部朝下整齐排列于蒲包、网袋、竹筐及其他专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卫生,洁净, 无毒、无害、无味,蟹捆扎不得超过5圈,捆扎绳重量不应超过蟹体重5%。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 合GB/T 191的规定。 9.3 运输 在低温清洁的环境中装运,保证成活率。运输工具在装货前应清洗、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 味。运输过程中,防温度剧变、挤压、剧烈震动,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运,严防运输污染,保证存活率。 9.4 贮存 贮存容器及场所应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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