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2 DB1501 呼 和 浩 特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501/ T 0010—2020 老年公寓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partment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2020 - 04 - 15 发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 15 实施 发 布 DB1501/ T 001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呼和浩特市老年公寓管理处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思坦德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福康老年公寓、内蒙古自治区 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民 政局、呼和浩特市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璐璘、李永亮、张雁冰。 I DB1501/ T 0010—2020 老年公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公寓的基本要求、入住与退住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老年公寓养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763 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厅《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厅《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2014》 3 基本要求 3.1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3.1.1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服务场所和基础设施。 3.1.2 环境应符合 GB/T 29353 的要求。 3.1.3 养老设施应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具备日常生活、餐饮、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的设施和 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29353 的要求。 3.1.4 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专用便利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 3.1.5 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 JGJ 450-2018 和 GB 50016 的要求,且建筑结构良好,建 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布局基本合理,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 3.1.6 内设医疗机构的老年公寓,还应根据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2 管理要求 3.2.1 应具备老年公寓日常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与卫 生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设备设施与用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 务质量管理和监督、合同管理等。 1 DB1501/ T 0010—2020 3.2.2 应具备老年人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协议内容和管理程序。 3.2.3 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档案应至少包含老年人健康状况、老年人健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详细 内容,老人情况有变化时应进行实时更新。 3.2.4 应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应至少包含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过程等方面的记录,并根据实 际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3.2.5 应具备老年人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教育 与培训、医疗护理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制度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2.6 应制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流程、 服务质量要求和指标等,并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并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3.2.7 应制定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并按照标准要求履行工 作职责。 3.3 人员要求 3.3.1 应配备与老年公寓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明显的位置公示机构人员组成,包括服务人 员和管理人员。 3.3.2 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可提供养老护理、卫生保健、营养膳食等服务;内 设医疗机构的老年公寓,还应根据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 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3.3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特定的专业技能人员如养老护理员、医 护人员、康复师等,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3.4 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 3.3.5 应根据老年公寓规模适当配置社工人员和志愿者, 4 入住与退住 4.1 入住 4.1.1 入住前咨询接待 4.1.1.1 应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接待等方式向老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提供咨询服务。 4.1.1.2 应由专职接待人员带领老人或其家属参观老年公寓,介绍老年公寓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服 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并向其提供老年公寓的书面介绍资料,如宣传手册、入住须知等。 4.1.1.3 咨询或接待结束后,应及时记录相关的信息。 4.1.2 入住前审核与评估 4.1.2.1 老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同意入住后,应带领老人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做入住前体检。 4.1.2.2 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对老人的以下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本人的身份证和照片; ——体检报告(老年公寓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既往病史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老人近期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生活基本情况等; ——监护人的身份证; ——监护人住址及联系方式。 2 DB1501/ T 0010—2020 4.1.2.3 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老人按照 MZ/T 039 或者其他评估方法进行能力评估,评估后应出具 老人能力评估报告。根据能力评估报告,确定合适的照护级别,并与老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确认。 4.1.2.4 居住期间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受伤等)能力发生变化的,老年公寓应对老人重 新进行能力评估,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确认。 4.1.3 签署入住合同 4.1.3.1 在老人确认入住老年公寓后,老年公寓、老人及其家属(或其监护人)、老人授权代理人(联 系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及其监护人、授权代理人等的基本信息; b)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c) 服务内容; d)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e)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f) 甲方、乙方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权利、义务; g) 陈述与保证; h)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i) 特别约定; j) 违约责任; k)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l) 通知与送达; m)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n)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4.1.3.2 签订协议后,应: ——收取协议规定的服务费用,并想老人提供合法的收费凭证; ——给老人分配房间。 4.1.4 新入住老人接待 4.1.4.1 由养老服务人员引领老人到确定的房间,向老人讲解老人入住的作息时间及注意事项,给老 人发放生活用品。 4.1.4.2 对老人自备的物品,经公寓有关人员检查认可后,当面作好记录。 4.1.4.3 特殊老人的照顾,例如长期服药者、精神行为紊乱者等,视情况与老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 具体商定。 4.1.4.4 了解老人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并记录在老人入住 健康档案中。 4.1.4.5 建立老人服务档案,记录老人的入住信息。 4.2 退住 4.2.1 退住类型 4.2.1.1 由老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提出退住申请的,应向退住老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说明退住的 具体流程及要求,及时结算物品和费用。 4.2.1.2 老人出现以下情形,可劝其离开老年公寓,并及时向其监护人沟通,并按照规定结算物品和 费用; 3 DB1501/ T 0010—2020 ——患有传染性疾病; ——有严重精神行为紊乱; ——不能与其他老人和谐相处的; ——因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居住在老年公寓的。 4.2.2 退住办理 4.2.2.1 服务人员应检查房间设施、物品有无损坏,收回所属公寓物品并做相应记录。 4.2.2.2 必要时,帮助老人当面清点相关个人物品,并与老人或其家属或监护人确认,做好记录。 4.2.2.3 根据老年公寓的退住流程,办理退住手续,收取相关费用,并出具退住凭证。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5.1 膳食服务 5.1.1 制定食谱 5.1.1.1 应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等制定食谱,食谱应体现合理膳食 和均衡营养。 5.1.1.2 应为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痛风等老人制定适应其身体状况的食谱。 5.1.1.3 应通过在餐厅明显位置张贴或向房间发放等方式提前向老人公示。 5.1.1.4 如遇老人提出异议或可行性意见,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5.1.2 膳食制作 5.1.2.1 膳食制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5.1.2.2 膳食制作过程应安全、卫生,符合 GB/T 27306 的要求。 5.1.2.3 老人或其家属要求加热的食品,由膳食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检查食品质量,为其煮熟、热透, 保证食品安全。如遇食品可疑变质,应及时通知责任护理人员告知老人或家属,妥善处置。 5.1.3 就餐服务 5.1.3.1 可通过集中用餐、送餐等提供多种就餐服务。 5.1.3.2 应提供适应就餐的场所,配备适应老人就餐的设施和餐具。 5.1.3.3 就餐场所应设置标志标识,引导老人秩序就餐,保证老人安全。 5.1.3.4 应给予老人充分的就餐时间,膳食服务人员应全程关注老人就餐情况,及时处理就餐过程中 出现的噎食、呛食等突发情况。 5.1.4 餐后清洁消毒 5.1.4.1 用餐结束后应及时收拾餐具、桌椅,清洁地面、桌面。 5.1.4.2 应及时采用煮沸、蒸汽、红外线等方式对餐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5.2 清洁服务 5.2.1 公共区域清洁 5.2.1.1 应定时对公共区域(例如走廊、功能活动区)进行打扫和清理,保持其环境整洁。 5.2.1.2 应定时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休闲娱乐或健身器材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4 DB1501/ T 0010—2020 5.2.1.3 应按照各公共区域的特点进行清洁操作,尽量减少对老人的影啊。 5.2.2 房间清洁 5.2.2.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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