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30 A 12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26—2020 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管理与 服务指南 Guidelines of Internet management and service for the Gig Worker in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 2020 - 01 - 21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926—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晖、邹永强、华烨姗、毛嘉兴、魏增艺、杨宜、李筱沛、冯径川、宋磊、储 瑞雪。 I DB12/T 926—2020 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管理与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基础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管理与服 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1870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5273-2017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灵活就业人员 the Gig Worker 自我雇佣并以个人身份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 3.2 共享经济平台 the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 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通过移动设备、评价系统、支付、基于位置的 服务(LBS)等技术手段有效的将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最优匹配,对数量庞大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撮 合,通过撮合交易达到供需双方收益最大化并获得收入,具备法人资格的共享经济行业平台型公司。 3.3 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简称:“管理与服务”) management and service for the Gig Worker in the sharing economy 基于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身份核验、规则宣贯、收入结算、人工智能报税、 保险保障等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3.4 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简称:“管理与服务机构”) management and service 1 DB12/T 926—2020 institute of the Gig Worker in the sharing economy 提供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平台化的组织。 3.5 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简称“管理与服务平台”) platform of the Gig Worker in the sharing economy 管理与服务机构的网络系统平台。 management and service 3.6 个人用户 individual user 灵活就业人员在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的个人身份。 3.7 企业用户 enterprise user 共享经济平台在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的企业身份。 3.8 业务数据 business data 用户在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的身份、活动以及其他的衍生数据。 3.9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然 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 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GB/T 35273-2017,定义3.1] 3.10 个人敏感信息 personal sensitive information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 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注: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 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 [GB/T 35273-2017,定义3.2] 4 基础要求 4.1 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应具备个人生产经营活动六项特征,特征如下: a) 自我雇佣:灵活就业人员与共享经济平台或管理与服务机构之间不具备经济从属和组织从属关 系,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进行自主选择、自我管理,突破了传统用工 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b) 收入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无保底收入,也不取得任何固定性收入。收 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 2 DB12/T 926—2020 c)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行采购并准备生产工具、投入生产资料,以确保 服务型生产行为的正常进行。生产工具和资料是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本。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自主经营; d) 无劳动/劳务关系:灵活就业人员与共享经济平台、管理与服务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事实劳动/ 劳务关系; e)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共享经济平台和管理与服务机构并未安排指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承接相关 任务,灵活就业人员与需求者之间的供需对接具有不确定性,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 f)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互联网平台对接、整合分散于各地的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灵活就业人 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服务。 4.2 服务流程 应按照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优化服务工作: a) 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签约、承揽并完成任务、获得收入等流程,以及共享经济平台入驻审核、签 约、开户、接受服务、付费、开票等流程,编制简单易懂的流程图,并将各流程线上化; b)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与共享经济平台设置不同的管理与服务渠道,并将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和相 关人员,以便全天候随时响应查询、交易和投诉等需要; c) 针对每一项流程制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严格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d) 制定针对响应时间、处理问题准确度、产品体验、技术事故、人为操作事故等情形的投诉渠道 和管理方法; e) 通过在线反馈、全流程服务质量追踪等,建立个人用户满意度测量和改进的方法; f) 监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拥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异常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g)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及第三方; h) 问题处理过程中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敏感信息,应加密传输。 4.3 系统建设 4.3.1 系统功能设计 4.3.1.1 企业用户功能建设 应为企业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a) 创建基础信息档案,并审核信息真实性; b) 提供结算账户创建、管理功能,服务费计费规则设置、修改等功能; c) 提供账户充值、交易,以及对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通道的管理和维护; d) 提供合同创建、管理功能。 4.3.1.2 个人用户功能建设 应为个人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a) 提供实名认证、签约管理和签约信息查询服务; b) 应实现经营所得实时到账及发放过程自动处理功能。宜实现除银行卡外,支持多种第三方支付 机构资金发放。 4.3.1.3 管理与服务机构运营需求 管理与服务机构运营需求如下: a) 应实现风险管理。包括风险档案管理、风险等级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处置、风险数据分析等; 3 DB12/T 926—2020 b) 应实现业务数据分析。包括对企业用户数据的统计分析、对个人用户数据的统计分析; c) 可实现资金流水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账文件的自动核对功能; d) 可实现基于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水自动生成会计分录,并自动同步至会计记账软件。 4.3.2 系统数据库设计 系统数据库的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a) 个人用户信息数据库; b) 企业用户信息数据库; c) 风险信息数据库; d) 支付信息数据库; e) 财务信息数据库; f) 税务信息数据库。 4.3.3 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如下: a) 应确保管理与服务机构的硬件安全。包括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访问控制安全、主机 安全等; b) 应确保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软件安全。包括软件开发、运行、运维等过程安全; c) 应确保管理过程的安全。包括培养安全意识、设置信息安全人员组织等; d) 应确保数据安全。包括个人数据安全、个人敏感数据安全、业务数据安全等; e) 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三级对 应的各项安全要求,配合公安部门展开网络安全工作,接受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f) 应建立符合 GB/T 22080 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 g) 宜通过 PCI DSS 安全认证。 4.4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要求如下: a) 应明确数据来源、数据类型、共享条件、共享范围、共享方式、更新周期,建立数据共享目录; b) 应形成基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口学属性,综合个体的身份、地域、技能、职业、收入等信息, 结合任务偏好、完成质量和效率、用户反馈等,形成全面的用户画像。为政府体察民情、制定 政策提供依据; c) 宜与企业用户形成数据共享机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精准的定制化服务。 4.5 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要求如下: a) 应客观、真实地报告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实时信息及完成结果; b) 应建立管理与服务平台消息中心,及时向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发送消息,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的 收入到账信息宜辅助提供短信提醒等告知服务; c) 应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专业性解答和科学管理; d) 宜建立财税基础知识普及增值服务。 5 管理要求 4 DB12/T 926—2020 5.1 合作关系建立 5.1.1 身份鉴别 应符合本标准4.1,服务对象应具备个人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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