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10 DB1501 呼 和 浩 特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501/T 0005—2020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Old-age home care service 2020 - 04 - 15 发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 15 实施 发 布 DB1501/T 000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凯恩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和浩 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托克托县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托克托县商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珂、刘彦辰、刘利平、云利兵、陈立宇、蔡艳茹。 I DB1501/T 0005—2020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管理及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为居家的老年人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 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 old-age home care service 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 的服务。 4 服务范围及要求 4.1 生活照料服务 4.1.1 用餐 4.1.1.1 配餐应安全﹑卫生,营养搭配﹑符合老人的饮食特点;需要送餐的,应按要求及时送达,送 餐用具应清洁﹑卫生﹑保温,防止污染。 4.1.1.2 老人需要上门料理膳食的,服务人员应尊重老人饮食习惯,按照老人的要求料理,料理后应 将用品和场地清理干净。 4.1.1.3 协助老人进餐时,助餐方式应符合老人实际生理状况,助餐用具卫生、进餐速度适当。 4.1.2 排泄照料 排泄照料应尊重老人人格,选择适当的排泄方式和用具,避免排泄物污染老人身体、衣裤及周围环 境。使用助便器的应及时倾倒排泄物,并对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1.3 身体清洁 1 DB1501/T 0005—2020 4.1.3.1 在公共场所洗浴前应对老人进行安全提示,视老人身体状况,掌握洗浴时间,如遇老人身体 不适,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4.1.3.2 上门助浴时应根据气候状况和洗浴条件,注意为老人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做好安全防护。 4.1.3.3 理发和修剪修剪指(趾)甲时,应按照老人意愿进行。 4.1.4 协助用药 4.1.4.1 服务人员应详细了解老人病情,遵照医嘱协助老人用药。 4.1.4.2 协助老人服药前应仔细辨别药物种类,了解用药方法,防止误服、漏服、错服。 4.1.4.3 协助用药后,服务人员应将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按顺序放置,方便识别和取用,做好用药 记录。 4.2 家政服务 4.2.1 室内保洁 4.2.1.1 保洁后的居室整洁美观、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生活设施和物品整齐有序,玻璃干净、 明亮,无污渍。 4.2.1.2 居室消毒应确定好需消毒的物品,选择正确的消毒剂与消毒方法。 4.2.1.3 居室虫害防治应选择正确的方法。 4.2.1.4 空调、抽烟机和煤气灶等保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清洁。 4.2.2 衣物洗涤 4.2.2.1 4.2.2.2 4.2.2.3 4.2.2.4 应选择专业洗衣店或有洗涤条件的服务机构。 衣物送洗前服务人员应当面与老人或其家属查验送洗衣物,明确相关事项。 代取送洗的衣物时,应核对准确、及时送回。 上门洗涤时服务人员应根据衣物的面料、颜色,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洗净后晾晒好。 4.2.3 代办维修 4.2.3.1 代购物品前应按老人要求确认所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品牌、价位。 4.2.3.2 代领物品后应将物品、相关证件及资料及时送交老人。 4.2.3.3 代缴费用后应及时将相关票据和剩余钱款交还老人,并当面点清钱物、证件、票据等。 4.2.3.4 家电、水电等生活用品和生活设施一般性故障或使用问题,服务人员应尽量帮助解决。服务 人员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帮助老人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4.3 陪护服务 4.3.1 陪同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外出,应选择适合老人的出行器械(器具)和出行方式,保证老人舒 适安全。 4.3.2 陪同自理老人外出时应随时注意老人行动安全。 4.3.3 陪同老人就医时应注意搀扶老人,需帮助老人缴费取药的,应当面点清钱物、票据和药品等, 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4.4 康复保健服务 4.4.1 康复训练应符合老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4.2 康复训练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注意时间和频次。 2 DB1501/T 0005—2020 4.4.3 康复训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4.4 应根据老人肢体康复需要和健身器材的功能,指导老人正确使用各类康复和健身器材。 4.5 精神慰藉服务 4.5.1 4.5.2 4.5.3 4.5.4 应根据老人的情感需要,与老人进行交流沟通,使老人心情愉悦。 与老人交流沟通时,应随时观察老人的情绪变化,对不良情绪及时进行疏导。 鼓励老人表达自身感受,及时给与反馈和支持。 关注老人心理健康,对可能有心理疾病的两人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干预。 4.6 临终服务 4.6.1 应根据医生的指导要求,按家属意愿开展临终服务。 4.6.2 了解临终老人的心理状态,尽量满足老人的身心需求。 4.6.3 维护老人尊严,充分体现对老人的关爱。 4.7 信息服务 4.7.1 随时保持信息平台畅通,及时记录老人服务需求,协调安排相关服务,跟踪反馈服务结果信息。 4.7.2 充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采取方便快捷的技术手段,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有效联动,保 证老人的紧急求助得到最快响应。 5 服务管理及监督 5.1 服务管理 5.1.1 机构管理 5.1.1.1 5.1.1.2 5.1.1.3 5.1.1.4 5.1.1.5 应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应定期组织所属服务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应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文件、记录等工作档案资料。 应建全完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个人信息资料。 应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防止重要信息损坏、遗失或外泄。 5.1.2 人员管理 服务人员由所在服务机构实施管理监督。 5.2 监督 5.2.1 机构监督 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服务纠纷或服务质量投诉的,由其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和处理。 5.2.2 人员监督 服务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有服务纠纷或服务质量投诉的,由服务机构依照有关 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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