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514—2019 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规范 Norm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party organization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2 - 25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25 实施 发 布 DB34/T 351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 陵市明智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铜陵市质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光权、阚家安、杨宏斌、高双英、李琳琳、吴振华、周昇。 I DB34/T 3514—2019 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党组织术语和定义、组建方式、设置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单独组建 set up separately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单独建立党组织。 2.2 联合组建 set up jointly 凡正式党员不足三名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按行业或区域建立联合 组建党组织。 3 组建方式 3.1 单独组建 3.1.1 3.1.1.1 3.1.1.2 3.1.1.3 3.1.2 党支部 社会组织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成立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 7 名,可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 1 名,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党总支 社会组织正式党员超过 50 名或党员人数虽不足 50 名,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总支,党总支应 设纪律检查委员。 3.1.3 党的基层委员会 3.1.3.1 社会组织正式党员超过 100 名或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根据 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1.3.2 社会组织党委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3.1.3.3 社会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应接受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工委)的领导。 1 DB34/T 3514—2019 3.2 联合组建 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 党组织。 4 设置流程 4.1 书面请示 4.1.1 请示内容 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向上级党(工)委上报书面请示,请示格式参见附录A,请示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社会组织简介、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b) 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 c) 设立党组织依据和理由,如设立党委,需要介绍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 d) 委员会组成人数、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4.1.2 请示对象 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分别向下列上级党(工)委上报,书面请示格式参见附录A: a)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申请,并接受同级党委、非 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工委)的工作指导; b)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应向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申请,并接受街道社区和乡镇村 党组织领导和管理; c) 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应向登记机关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门申请,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部门负责管理。 4.2 成立党组织 4.2.1 筹备 接上级党委(工委)同意批复后,应着手做好筹备工作准备,筹备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准备向党员大会成立党组织筹备情况的报告; b) 制定 《选举办法(草案)》; c) 确定成立大会时间、地点等; d) 编制《党员大会手册》; e) 邀请上级党(工)委领导参加大会。 4.2.2 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成立大会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成立大会党员较多应召开党员代 表会议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4.2.3 4.2.3.1 4.2.3.2 2 召开委员会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DB34/T 3514—2019 4.2.4 上报选举结果 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选举党组织的依据; b)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简要情况; c) 选举书记、副书记情况,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4.2.5 建立党组织流程图 建立党组织流程图见图1。 图1 建立党组织流程图 3 DB34/T 3514—2019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关于成立 xxx 党支部的请示 中国共产党 xxx 委员会: xx(社会组织名称)于 xxxx 年xx月x日成立,法定代表人 xxx,地址 xxx,现有从业人员 xx 名,其中中共正式党员 xx 名(党员名单附后),组织关系可以转入的正式党员 xx 名。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我组织具备组建党支部的条件。为更好地开展党建工作,特申请成立 xxx党支部。拟于 xxx年xx月x日 在 xxx 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1、支部委员会拟由 xx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xx 名、纪检委员 1 名、组织委员 1 名、 宣传委员 1 名。 2、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xxx、xxx、xxx、xxx、xxx、xxx、xxx。 妥否,请批示。 附件:xxx 党员花名册 xx(社会组织名称) xxxx年xx月x日 4 DB34/T 3514—2019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关于 xx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 xx 委员会: 根据 《关于对成立中国共产党 xx 支部委员会的批复》的要求,xx 支部党员大会于 xxxx年xx月 xx日召开,大会应到党员 xx 名,实到会党员 xx 名,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选举结果有效。选举结果如 下: xxx 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 xxx、xxx、xxx、xxx、xxx 等 x 名同志组成。 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等额(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 xxx 同志为支部书记,xxx 同志为支部副书记;xxx 同志任纪检委员,xxx 同志任组织委员,xxx 同志任宣传委员。 妥否,请批示。 中国共产党 xx 支部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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