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B 04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982—2020 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 2020 - 09 - 11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11 实施 发 布 DB41/T 1982—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准备工作 .......................................................................... 3 6 实地调查 .......................................................................... 3 7 勘测定界及查证地类 ................................................................ 4 8 耕地破坏程度评价 .................................................................. 5 9 报告编制 .......................................................................... 5 附录 A (规范性) 耕地破坏程度评价因子及破坏特征、评价因子分级 ...................... 7 附录 B (规范性) 报告编排格式 ...................................................... 9 I DB41/T XXXXX—XXXX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中国矿业大学、自然资源部国 土整治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市土地利用规划院、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元庆、秦正、谷志云、袁俊芳、王涛、李明、黄先栋、郧文聚、吴克宁、马 孟华、张合兵、潘小娜、李晨、刘瑞峰、刘淑霞、张军营、冯路远、章煜、崔伟龙、吴昆霖、谷新伟、 谷瑞娟、裴贝贝、王岽沣、蔡春楠、邢永强、刘言东、李骁柢、周静利、李光、方勇毅、李山坡。 II DB41/T 1982—2020 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破坏鉴定的总则、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勘测定界及查证地类、耕地破坏程度评 价和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非法破坏耕地或行为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NY/T 1120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TD/T 1008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31 (所有部分)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 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 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m, 北方宽度<2.0 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 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 用途的耕地。 [来源:GB/T 21010—2017,5] 3.2 耕地破坏 1 DB41/T 1982—2020 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因生产建设活动或不当行为,造成耕地压占、挖损、塌陷、污 染,致使耕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导致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 失的活动。 3.3 耕地压占 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上进行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地表硬化或物料堆放, 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 3.4 耕地挖损 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上采矿、挖沙、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原地表形 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损毁,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 3.5 耕地塌陷 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因地下开采、掏挖导致耕地地表沉降、变形,造成耕地原有功能 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 3.6 耕地污染 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耕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导 致土壤健康状况遭到破坏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风险。 4 总则 4.1 鉴定范围 耕地破坏行为人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申请人申请鉴定的全部土地面积。 4.2 鉴定工作内容 包括实地勘测、查证地类(耕地的二级地类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破坏程度评价、鉴定报告编制 及工作材料汇编存档备案。 4.3 鉴定依据 4.3.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耕 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4.3.2 政策文件 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南省耕地保护、管理的政策文件。 4.4 鉴定资料 4.4.1 技术资料 破坏耕地前一年度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其他资料。 4.4.2 证据资料 2 DB41/T 1982—2020 相关部门发现、查处耕地破坏行为人造成耕地破坏的有关资料。 4.4.3 委托资料 耕地破坏鉴定申请人提交的耕地破坏鉴定委托材料。 4.5 鉴定工作流程 鉴定工作流程:准备工作、工作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实地勘查、采样检测、勘界测量、面积量算、 地类查证、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报告编写、图件编制、提交鉴定报告和备案存档。 5 准备工作 5.1 组织准备 鉴定机构在接到耕地破坏鉴定任务委托后,鉴定机构应及时成立耕地破坏鉴定技术小组,负责该项 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5.2 工作方案制定 根据耕地压占、挖损、塌陷、污染等破坏类型,结合委托鉴定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耕地破坏鉴定 工作方案。 5.3 表格准备 制定耕地破坏鉴定调查相关表格。 5.4 仪器工具准备 包括测绘类仪器、采样类工具及交通工具等。 5.5 资料收集 收集涉及鉴定地块破坏耕地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1000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 6 实地调查 6.1 调查方法 实地调查宜采用现场勘查、遥感调查等方法。 6.2 基本信息调查 调查耕地破坏行为人基本情况、破坏耕地的事由、破坏耕地的有关查处情况、鉴定地块的权属(县 (市、区)、乡(镇)、行政村及村组)、破坏类型、破坏时间及其他。 6.3 自然条件调查 6.3.1 地理位置:调查鉴定地块所在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位置、地理坐标和交通状况。 6.3.2 地形地貌:调查鉴定地块地形地貌、海拔高程、坡度和坡向。 6.3.3 气候:调查当地的降水、蒸发、无霜期、风向与风速等气候资料。 3 DB41/T 1982—2020 6.3.4 土壤:调查土壤类型、质地、构型、土壤厚度、耕作层厚度、pH 值。 6.3.5 水文及水文地质:调查鉴定地块所在地的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资料。 6.4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调查鉴定地块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耕地流转状况及物价信息资料,并注明资 料来源。 6.5 耕地破坏信息调查 根据耕地破坏的类型确定相应的调查内容,包括: a) 耕地压占:调查压占物类型及特征、地表硬化情况、土壤容重和植被; b) 耕地挖损:调查挖损深度、挖损后有效土层厚度、挖损后地面坡度、挖损后浅层地下水埋深、 耕作层厚度、积水情况和植被; c) 耕地塌陷:调查塌陷深度、塌陷后地面坡度、塌陷后浅层地下水埋深、积水情况、生产能力下 降情况; d) 耕地污染:调查按照 GB 15618 的有关规定进行。 6.6 影像信息 应实地拍摄能够反映耕地破坏情况的典型地形地貌、土壤剖面和植被生长的影像;有条件的地方应 调取耕地破坏前后的影像资料。 6.7 调查取证 申请人至少指派2名工作人员配合现场调查取证,负责对鉴定地块范围指界认定并签名盖章。 7 勘测定界及查证地类 7.1 测量基本要求 7.1.1 服务于耕地破坏鉴定的成图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7.1.2 计量单位:面积单位为亩,长度、宽度、高度及深度单位为米(m),坡度单位为度(°)。 7.1.3 调查数值,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长度、宽度、高度及深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2 外业测量 测量耕地破坏地块的拐点坐标、高程、坡度、长度、宽度、高度及深度等指标,勘测定界按照 TD/T 1008的规定执行。 7.3 面积量算与汇总 采用计算机全析解析法。 7.4 查证地类 将勘测定界的坐标及范围边界套合到相应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图上,按照GB/T 21010的规定查证破坏耕地的二级地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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