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 X 00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280—2020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Code for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training 2020 - 09 - 09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09 实施 发 布 DB36/T 1280—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培训机构 .......................................................................... 1 5 培训要求 .......................................................................... 2 6 培训内容 .......................................................................... 2 7 培训实施 .......................................................................... 2 8 考核管理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培训科目设置 ............................................ 5 参 考 文 献 ......................................................................... 12 I DB36/T 1280—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军根、夏扉、罗文斌、胡霞、毛炜翔、上官新会、周学礼、胡昭君。 II DB36/T 1280—2020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机 构、要求、内容、实施和考核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管理。依法取得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有关食 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food safety supervisor 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安全监管 执法人员。 3.2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food safety assistant (information officer) 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的人员。包 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县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辅 助人员。 3.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food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全省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或兼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直接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内设食品安 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内设其他部门(如采购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检验部门)负责人、负责食品 安全管理的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厨师长等。 4 培训机构 1 DB36/T 1280—2020 4.1 机构条件 4.1.1 能承担食品安全培训等相关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办学实体。 4.1.2 培训管理组织健全,具有完善的培训需求调研、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 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4.1.3 成立专门的学术机构,指导、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对课程设置、培训师资、培训内容、教 学方法、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培训效果。 4.1.4 采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取得公安网监备案、作品著作权登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证书,宜取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 证书。 4.2 师资条件 4.2.1 配备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4.2.2 专(兼)职师资应为熟悉食品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副高级职称 及以上人员、博士学历人员、行业内资深专家或具有丰富监管执法经验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4.3 设施条件 4.3.1 采取线上培训的,应具备满足远程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或共享网络化的培 训管理平台,具备远程培训和远程互动交流功能、防止他人代学功能,如实名认证功能、活体人脸识别 功能、防挂机学习功能等。 4.3.2 采取线下培训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食品安全培训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5 培训要求 5.1 县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管理,每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人 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参加符合本文件 4 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食品安全培训。 5.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本文件 4 规定的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5.3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 40h;食品安全协管 员(信息员)每人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 20h。 6 培训内容 6.1 从食品安全政策篇、法规篇、基础篇、专业篇、风控篇等五个模块设置课程,具体的培训模块、 培训内容、培训专题、学时安排详见附录 A。其中,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内容用★标示。 6.2 培训共分为四个阶段:基础固化阶段(第一年)、专业强化阶段(第二年)、提升优化阶段(第 三年)、拓展深化阶段(第四年及以后)。 7 培训实施 7.1 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详见附 录 A),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但应不低于本文件的 要求。 2 DB36/T 1280—2020 7.2 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分析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学。 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讲授、互动研讨、案例教学、网络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 7.3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学 员信息、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方式、培训课时等信息。培训机构、自行组 织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开展的食品安全培训基本信息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推送。 7.4 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自我评价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根据 评价适时作出培训质量改进。对培训过程的评价,可从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师资、教学方法、培 训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开展。对培训效果的评价,可从培训后学员考核合格率、培训学员的满意度、 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满意度等方面开展。 7.5 培训机构应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了解和分析培训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提 出改进措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8 考核管理 8.1 考核方式 8.1.1 全面考核 县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每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后的考核。 8.1.2 抽查考核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根据 需要,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监督 抽查考核的方式包括集中抽查考核以及结合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开展的现场随机抽查考核。 8.2 考核平台 8.2.1 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全省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平台,实现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 的动态更新。 8.2.2 按照本文件培训内容完成学时安排的人员方可通过全省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平台进行在线考核。 8.3 考核设置 8.3.1 通过考核平台从题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50 道题作为考题,题型分单项选择题(25 道)、多项 选择题(10 道)和判断题(15 道),每题分值为 2 分,满分 100 分。 8.3.2 考试时间为 45min。每次考试有两次答题机会,考试结束后,系统自动记录成绩最高的一次作 为该人员的最终考核成绩。 8.3.3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考核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 考核合格记录。 8.3.4 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年内可通过 参加学习培训主动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同样视为合格。 8.4 监督管理 8.4.1 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个人培训考核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纳入所在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3 DB36/T 1280—2020 8.4.2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总体培训考核情况应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 核、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市(县)评价范围。 8.4.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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