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94—202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and resources statistics of public institution 2020-10-14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1-15 实施 发 布 DB12/T 99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晟鑫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大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 究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与绿色建筑实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建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磊磊、李胜英、柴光宇、王茂智、孟子健、伍海燕、陈丹、姜婵、李莹、王 晓丹、詹立琴、陶昱婷、杜建崔、李军华、张永强、杜涛、郭而郛、郑少波、刘静、梁雪松。 I DB12/T 994—202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的管理要求、采集信息、统计表式、能耗指标、数据 审核和数据分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其他用能单位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能源资源 energy and resources 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 3.3 采集 acquisition 从传感器和其它待测设备等被测单元中获取信息的过程。 3.4 统计 statistics 搜集、整理、分析大量事物数量关系和变化,并进行推论以探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活动。 3.5 全面调查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为了定期取得系统的、全面的基本统计资料,按一定的要求和表式自上而下统一布置,自下而上提 供资料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 3.6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专门用于放置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网络传输等信息技术设备,并有不间断电源、空气调节等保障 设备的独立区域。 1 DB12/T 994—2020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1.2 应编制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明确采集能源资源的种类、时间、频次、线路等要求。 4.1.3 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应采取全面调查方法,定期对公共机构的基础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进行采集。 4.1.4 应确保能源资源消费采集数据完整、有效,并应对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 行统计分析。 4.1.5 应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4.1.6 应建立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库及其计算、考核的文件档案,进行受控管理。 4.2 采集条件 4.2.1 应按照 GB17167 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4.2.2 应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网络图,清楚标明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准确度等级和计量范围等 内容。 4.2.3 应根据需要逐步实现由人工分散采集到计算机集中采集的升级改造。 4.3 采集过程 4.3.1 应如实读取能源资源数据并准确记录,记录应包括读取量值的时间和采集人员。 4.3.2 能源资源数据采集记录应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应统一归档。 4.3.3 采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异常情况都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单位节能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置。 5 采集信息 5.1 基础信息 5.1.1 基础信息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建筑基本信息、用能人数和车辆数量。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后, 应于一个月内重新报送。 5.1.2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应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填报,主要包括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行业代码、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5.1.3 建筑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围护结构保温、空调供暖形式、供暖面积、主要 用能设备等信息,建筑基本信息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进行填报。 5.1.4 用能人数指统计年度内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各类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用 能人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手册的规定,并应按附录 B 的要求填报计算明 细。 5.1.5 车辆数量指统计年度内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数量,包括本单位使用的公务 用车数量和由本单位支付油费的租(借)用车辆数量。填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DB12/T 994—2020 a) b) 车辆数量应按照汽油车、柴油车、新能源车等分别填报。新能源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 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不统计; 摩托车、直升机及船类等非汽车类交通工具及公务人员办公临时使用的私人车辆不计入车辆数 量统计范围。 5.2 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5.2.1 总体要求 5.2.1.1 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主要包括水、电、煤炭、天然气、燃油、热力等消费信息,根据情况按月 度、季度、年度进行采集。 5.2.1.2 宜按照附录 C 的要求填报各类能源资源消费分项计量数据或主要使用用途。 5.2.2 水资源 5.2.2.1 水资源消费数据是指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实际消耗的用水量及费用数据,主要包括自来水、 自备井水、中水、桶装水及外购热水等,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5.2.2.2 本单位安装有中水处理装置,自行处理生产的中水,不计入用水总量;市政供给的中水,计 入用水总量。 5.2.2.3 本单位安装有分项计量水表时,应填写不同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的分项用水计量数据; 无分项计量水表时,应填写主要的用水用途。 5.2.3 电力 5.2.3.1 电力消费数据是指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实际消耗的电量及费用数据,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kWh)。 5.2.3.2 电力消费数据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也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通过累加获得 总消费数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计入统计。 5.2.3.3 本单位安装有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应按照空调、动力、照明插座、特殊用电等分项或办公 区、炊事、数据中心、特殊区域等分区域用电量分别填报;无用电分项计量装置时,应填写主要的用电 用途。 5.2.4 煤炭 5.2.4.1 煤炭消费数据是指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的煤炭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煤炭消费量单位为 吨(t)。 5.2.4.2 煤炭消费按不同用途分别计量时,应填写不同用途消费量;未进行分别计量时,应填写主要 的使用用途。 5.2.5 天然气 5.2.5.1 天然气消费数据是指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实际消耗的天然气用量及费用数据,天然气用量 单位为立方米(m³)。 5.2.5.2 集中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可从燃气公司获取能耗数据;分户购买、使用天然气的,应逐户 调查和累加各用户消费量和费用。 5.2.5.3 本单位安装有天然气分项计量表的,应按照供暖(冷)、炊事、生活热水、产生蒸汽等用途 分别采集天然气消费量;无燃气分项计量表时,应填写天然气的主要使用用途。 3 DB12/T 994—2020 5.2.6 汽油/柴油 5.2.6.1 汽油/柴油消费数据是指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实际消耗的汽油/柴油使用量及费用数据,汽 油/柴油用量单位为升(L)。 5.2.6.2 汽油/柴油消耗包括车辆用油和其他用油。车辆用油为车辆统计数量范围内的汽车用油;因冬 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用油量,以及从事海运、河运及其他管理所配备的摩托车、直升机、 船类等非汽车类交通工具的用油量计入其他用油类别,并应注明特殊用途。 5.2.7 热力 5.2.7.1 热力消费数据是指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的外购热力消费量及费用数据,热力消费量单位为 吉焦(GJ)。 5.2.7.2 热力消费量数据应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可只填写费用。 5.2.7.3 按供暖周期收费的公共机构,可不进行分月统计,其热力消耗量和费用应计入年度统计指标。 5.2.7.4 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的外购冷量消耗量及费用数据,可按照热力数据格式填报并注明。 5.2.8 其他能源 其他能源是指公共机构运营统计周期内使用的但未被列入统计范围的能源品种。其他能源消费量应 根据能源种类和附录D给出的折算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汇总统计,单位为吨标准煤(tce),并填写能源类 型。 5.2.9 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应填写本单位运营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热器面积、太阳能 光电利用系统装机容量、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装机容量等信息,集热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系统 装机容量单位为千瓦(kW)。 5.3 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5.3.1 机房建筑面积 本单位数据中心机房使用及其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5.3.2 设备总功率 数据中心机房各类信息技术设备的总功率、保障机房恒温恒湿功能的空调总功率、机房配电及附属 设备总功率的和。各类设备总功率应分别从各类型设备铭牌上获取并累加,单位为千瓦(kW)。 5.3.3 用电量 总用电量、信息技术设备用电量、空调用电量、照明和附属设备用电量应分别从数据中心机房总计 量电表和各分项计量电表获取,单位为千瓦时(kWh)。 5.3.4 其它 若一个单位有多个数据中心机房,应对每一个数据中心机房独立进行调查统计其能源消费信息。 5.4 供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5.4.1 供暖面积 4 DB12/T 994—2020 本单位实施冬季供暖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5.4.2 独立供暖面积 由本单位自备热源独立供暖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5.4.3 热计量收费的面积 已安装热计量装置,并按热消费量付费的单位,填写热计量收费的供暖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5.4.4 独立供暖能力 本单位独立供暖的锅炉设备的额定供暖能力,可从锅炉设备的铭牌上采集相关信息。对热水锅炉填 写热功率,单位为兆瓦(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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