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01 P 66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290—2020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指南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ompleted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check and accept 2020 - 09 - 09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290—2020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验收准备工作 ...................................................................... 3 6 验收主体工作 ...................................................................... 4 7 验收审查工作 ...................................................................... 4 8 信息公开及备案 .................................................................... 5 9 存档 ..............................................................................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验收调查报告纲要示范文本 ...................................... 7 I DB36/T 1290—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红、文旭卿、龙圣勇、段宏涛、李晓宝、敖志凡、刘军、赵红、周浩宇、 刘安、张吉祥、朱文、杨永平、夏聪聪、董焕焕、廖祖文、周娟、任天成、彭成辉。 II DB36/T 1290—2020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单位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要求、验收准备工作、验收主体 工作、验收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及备案存档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90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 5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 DB36/T 1122.2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 环办[2015]52号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公路建设项目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 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 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c)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1 DB36/T 1290—2020 3.2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3.3 试运营期 trial operation period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投入使用至竣工验收的阶段,一般为 2 年~3 年。 4 一般要求 4.1 公路建设项目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2 建设单位可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需对验收调查 报告结论负责。 4.3 下列工作未完成的,需整改到位后方可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a)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成治理,或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b)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c)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 成的。 4.4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1。 2 DB36/T 1290—2020 图 1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图 5 验收准备工作 5.1 资料收集 5.1.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的收集应按照 HJ 552 相关要求执行,同时收集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和应急物质储备等风险防范相关资料。 5.1.2 若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需收集以下资料: a) 工程变更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中变更情况及相应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环保设施变更情 况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 b) 工程实际情况: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服务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工程绿化、水土保 持、工程拆迁安置情况等。 5.2 现场踏勘 3 DB36/T 1290—2020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现场踏勘的内容和方法按照 HJ 552 的相关要求执行。 6 验收主体工作 6.1 验收调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 HJ 552 相关规定进行。 6.2 验收监测 6.2.1 声环境监测 声环境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监测点位的布置按照 HJ 552 相关要求进行。噪声监测方法应按照 GB 3096 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6.2.2 水环境监测 6.2.2.1 水环境监测内容及监测指标按照 HJ 552 有关规定进行。 6.2.2.2 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的选择宜参照 DB 36/T 1122.2 的有关规定。 6.2.2.3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方法应分别按照 HJ/T 91 和 HJ 91.1 的有关规定进行。 6.2.3 环境空气监测 6.2.3.1 环境空气监测内容及监测点位的选择按照 HJ 552 的有关规定进行。 6.2.3.2 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NO2。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监测:细颗粒物(PM2.5)、 SO2。 6.2.3.3 监测方法按照 GB 3095、GB 16297 的有关规定进行。 6.2.4 质量控制 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应参照HJ/T 91、HJ 91.1和HJ 194的有关规定进行。 6.3 调查整改 6.3.1 若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未落实到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整改。 6.3.2 若验收监测结果未达到相关标准,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6.4 报告编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格式按照HJ 552的相关规定,报告纲要示范文本详见附录 A。 7 验收审查工作 7.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开展验收工作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管养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环境咨询(监理)单位、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 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7.2 现场核查 4 DB36/T 1290—2020 7.2.1 工程建设情况:核查工程建设性质、内容、线位、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 一致性。重点关注工程新增服务设施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由于线位 调整导致的工程与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变化情况。 7.2.2 环境保护措施核查要点: a) 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营地、场站、施工便道、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占地和互通立交、边坡、 桥下永久占地、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等永久占地的生态恢复情况;工程线路与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野生动物通道、基本农田等敏感目标的相对位 置、穿越方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b) 声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敏感点建设时序、执行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 准情况;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拆迁、搬迁、 功能置换措施的落实情况;声屏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声屏障类型、安装位置、长度及高 度等;声环境敏感点隔声窗安装落实情况; c) 水环境: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情况;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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